某水产养殖场今年(某养殖场自2013年6月起)
1. 某养殖场自2013年6月起
国家五个畜牧养殖业补贴政策 你知道吗?
国家对发展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方面有优惠吗?
答: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其次,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再次,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目前,国家对畜牧良种的补贴是多少?
答:从2005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013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针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国家有什么政策?
答:国家有专门的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针对生猪养殖大县,国家还有什么鼓励政策呢?
答:对于生猪大县,国家还有专门的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同时,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除了以上国家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外,事实上,各地为了发展特色产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这些扶持政策,不属于国家和省制定的普惠制政策,各县(市、区)和乡(镇、管理区、办事处)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可到当地畜牧兽医局咨询。
2. 某一养殖户每年的养殖成本
饲养肉食狗的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肉狗的生长速度、肉狗市场价格、饲料成本等因素。本场培育的獒熊肉种狗推荐养户饲养,该品种是利用藏獒父本与牧羊犬母本杂交而成。其优点为气候适应能力强,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抵抗力高等,是用来发展肉狗的良好品种,饲料喂养,生长周期约为 160-180 天,公犬体重可达 100 斤以上,母犬可达 80 斤以上。引进种狗为 4500 元/组(1公4母),年产 2 胎,胎产 8-12 只。
饲料成本:按本场提供饲料配制方法喂养,生饲料配制成每斤成本 1 元,狗吃熟食,一斤生饲料煮熟可供一只狗吃 2 餐,一日 2 餐,断奶后食饲料计算,饲养周期为 160-180 天,每只狗饲料成本约为 180元, 3 个月前幼犬须做 3 次防疫,定期驱虫等,费用约为50元,每只肉狗开支180+50=230 元,出栏体重约为80-100斤。
市场价格:近年来各地肉狗需求量大增,而且价格有增无减。广东、广西等地活拘价格均高达 8-10 元/斤,冬季价格略高,且供不应求。按每只肉狗 80 斤,最低 8元/斤计算,80×8=640 元,每只肉狗的净利润为 640元-230元= 410 元。如市场价格高于 8元/斤,利润空间则更大。
饲养一组肉狗一年可繁殖 60 余只幼狗,每只幼狗饲养 160-180 天可获利 400 多元,一个周期从幼犬到出栏可获利 60只×400元= 24000 元,如有场地可继续规模化发展,利润更加可观。
3. 某养殖基地有绵羊山羊360只
解:设山羊有x只,x×3=420x=420÷3x=140得山坡上羊的只数=420+x=420+140=560只答:山坡上一共有560只羊。
4. 某养殖场自2013年6月起,在环保治污设施
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促进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以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努力建设美丽云南。
第三条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预警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格规划管控,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第五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3项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界断面水质状况、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重要湖库营养状况与水质等信息。强化河湖长制,加强环境联合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估。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草原行为。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努力改善草原生态结构。
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调查监测规范,加强各类遥感数据获取与应用,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支撑。
第六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合力。
科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优良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森林、草原和农业有害生物检疫管理,摸清野生动植物资源底数,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重要有害物种调查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疫源疫情监控。开展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监测。
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第七条 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修复为重点,坚持“退、减、调、治、管”综合治理,科学划定保护边界,严格约束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减少生产生活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八条 加强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推进钢铁、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
第九条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单位监管,督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工作。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依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十条 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资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推进大江干流水电项目前期研究与开发建设工作。开工建设一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抓紧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和技术研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环保新技术应用推广,征集发布应用案例、推广目录。
加强节水型企业标准、取水定额标准的实施,鼓励企业、单位、小区开展节水对标活动,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单位、小区节水能力。推进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用水审计、节水改造等技术服务。推广节水先进经验,带动用水效率整体提升。
开展灌溉试验研究,定期修订主要作物节水灌溉定额标准,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农业用水效率监管,建设高效节水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实用节水技术研发与推广。
第十二条 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加强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依法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监督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加强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施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十三条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推进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建立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和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第十四条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企业循环式生产,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间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推进全省废钢铁加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等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实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推进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制定补偿标准,逐步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
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流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及其他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贯彻落实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过度包装商品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内容编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系列教材、融入日常教学。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环保科普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生态文明意识。
加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刊播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改善环境卫生义务,形成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开展用能权、排污权交易,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鼓励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省以下提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落实州、市、县、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
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扶持长效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机制,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推广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参与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高等院校生态学等有关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培养和引进生态领域高层次人才,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培养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在生态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态修复技术攻关,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核辐射安全等方面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完善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理顺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司法保障,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侦办力度。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5. 某养殖户每年的养殖成本包括固定
建一个100头相对标准的圈舍,大概需要花费10万元左右。我们按照使用20年计算,每年折旧费5000元,平摊到每头牛大概在50元左右。
牛犊成本
牛犊没有按斤称的,也没有标准的400斤或者300斤,一只接近400斤的小牛犊,大概花费5000—6500元,具体的一头牛犊还要根据实际牛犊品种、体型、公母、地域、购买数量等情况计算。养殖户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去选择不同的牛品种。
饲料成本
一头牛一天增重3斤,400斤到1300斤出栏,饲养时间为300天。每头牛每天需要的精饲料大概在自身体重的1.2%左右,300天需要精饲料3400斤左右。
我们按照玉米60%(1.3元/斤)、全棉籽15%(1.23元/斤)、麦麸10%(1.15元/斤)、豆粕8%(1.9元/斤)、育肥牛预混料5%(3元/斤)、小苏打2%(2.8元/斤)混合的配料计算,精饲料总计需要:2652+627.3+516.8+510+190.4=4496.5
头牛每天需要的草料大概在自身体重的1.4%左右,肉牛要吃草料4000斤左右,一般草料和优质草料价格可能相差一倍多,我们取个比较中间的数650元/吨来计算,草料成本1300元。
疫苗、药品成本
一头牛的疫苗药品成本在150元左右,如果平均药品成本高于200元,那么就证明你的牛场出现大病情,当年养殖很大可能是要亏钱了。
人工以及其他成本
种草养殖的话一个人大概可以管理20头牛左右,草料都是购买的话,夫妻两就可以了。不建议请人养牛。水电等其他杂费100/头牛,完全足够了。
养牛成本:50(圈舍)+6000(牛犊)+4496(精饲料)+1300(草料)+150(药品)+100(杂费)=12096(此成本不包含人工)
养牛利润
目前牛肉价格在13—15元不等,我们按14.5元计算,一头1300斤的出栏牛,毛利润为18200元。除去各项成本利润在6000元左右,但大部分养好的情况下利润在三四千元左右。
6. 某养殖场自2013年6月起出售
日期在国内市场比较热门的几个养殖类别就是鸡、猪、牛、羊、蝎子、蜈蚣等等。由于近时间国内市场不太稳定,对这些养殖产品有一定的打击,价格波动比较大,尤其是养猪行业市场,一天一个价格。但是前景还是不错的,毕竟养殖的成本在那里,市场波动再大,养殖商品价格也不可能长期低于养殖成本。
规模化
为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黑龙江林甸县畜牧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养殖模式转变。林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推进乳业跨越发展若干意见》(林发[2012]2号)和《2012年乳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林政发[2012]16号),促进规模养殖逐步转型升级。在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上,突出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建设规模大。在原有的规模牧场基础上,林甸县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处,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可容纳奶牛5000头,奶牛存栏量是原有规模牧场的2倍,可吸纳周边村屯的养牛户进入牧场,进行全托养和半托养,实现了“退出村屯进入小区”。
二是建设标准高。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保温板覆盖,钢架主体结构建造,耗材使用环保材料,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其中,花园镇于守龙奶牛养殖场和王继华奶牛牧场的主体工程都由楼体钢架结构建成,完工后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时间。
三是配套设施齐。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均有办公室、精料库、搅拌间、干草棚、榨奶间和青贮窖,配套设施齐全,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牧场建设要求。还配备有TMR设备,可保证奶牛各个生长阶段的全混合日粮供应。另外,红旗镇银光村新建TMR饲料配送中心1处,青贮窖6000立方米,收储青贮饲料4000吨,可辐射周边4个村屯200多户养殖户,实现奶牛全混合日粮配送、统一饲喂模式,提高了奶牛标准化养殖水平,为推进林甸县奶牛标准化养殖进程探索出了好途径。
四是制度体系全。牧场日常管理规范、卫生防疫规则、职工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确立,保证了牧场不仅在硬件设施上的齐全,也保证了牧场在运行期间的软件配套服务体系的健全。
五是扶持力度大。县政府相继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除青贮收获机械、TMR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外,县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补贴,使补贴达到总额的50%,县财政共补贴资金150万元;对规模奶牛场新建砖混结构永久性青贮窖单窖容积在2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70元/立方米的补贴,共补贴资金210万元
对建设的TMR饲料配送中心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扶持,对保温搅拌间、精料库和机械库房建设给予300元/立方米补贴,简易饲草贮备库钢架彩瓦结构和水泥地面给予150元/立方米补贴,共补贴资金34万元;对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电力安装及通常道路给予资金补贴,共补贴资金50万元;县水利部门为每个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免费打一口机电井,共补贴20万元。
同时,各乡、村优先解决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并在用地费上给予减免政策;县财政给予规模奶牛场奶牛保险补贴;并将青贮种子纳入良种补贴范围。
2013年,林甸县深入贯彻落实“三进三退”战略,加大规模牧场建设,狠抓奶牛业发展,使奶源建设更为科学化、系统化,质量安全更有保证。预计到2015年,林甸县奶牛规模化养殖比例力争达到100%。
相关法规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养殖者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7. 某养殖厂担负向某市
强制免疫一年两次,分别在春秋两季(3~4月份和9~10月份)组织防疫员,对所有的动物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进行免费的强制免疫工作,并且完成免疫证发放,免疫标识佩戴,免疫档案填写等免疫相关工作。
首先不是畜牧局免费给养殖户防疫,强制免疫是政府行为,免疫所用的疫苗都是由国家财政出钱统一购买和发放的,国家又加大力度,增加预算在全国范围之内,招聘防疫员,并发放工资,使强制免疫工作圆满的完成。畜牧局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计养殖数量,做疫苗采购预算,并担负疫苗的发放、防疫员的培训,并联合当地政府加强强制免疫宣传、监督防疫工作、统计和报告强制免疫进度等工作。8. 某养殖场共有成年绵羊1000只
一般来说一只成年绵羊一年能产4到5公斤羊毛。剪毛。一般每年5、6月间剪毛一次,但粗毛羊可春、秋各剪一次。要求剪齐,不剪二茬毛,并按不同的细度和长度等分级。
化学脱毛方法也有试用,主要是喂给环磷酰胺,使毛脱落,以提高优等毛的比例和劳动生产率。
也有研究用激光束来剪毛的。剪毛或脱毛后半个月左右进行药浴,预防外部寄生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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