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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卫生防疫措施(养殖卫生防疫措施有哪些)

2023-06-17 21:45:15问答栏目1

1. 养殖卫生防疫措施有哪些

养鸡搞好防疫是最重要的一不,下面我说说防疫要注意些什么,第一搞好鸡舍卫生,定期消毒。育雏前,育雏室四周墙壁、烟道用3%克辽林消毒,再用10%生石灰乳刷墙,最后按15毫升/立方米,使用福尔马林液,7.5克高锰酸钾熏蒸,密闭1~2天,10天后育雏。料槽、饮水器等用具可用2%~3%克辽林液消毒,每天洗刷1次,每周消毒1次。勿喂给变质、发霉、有毒的饲料,青菜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消毒。每天清扫1次鸡舍,1周彻底清除1次,每月1次消毒。在鸡舍出入口设消毒池,非饲养人员禁止入内,谢绝外人参观。

二、疫苗免疫预防。1日龄:马立克氏疫苗接种;7~10日龄:鸡新城疫Ⅱ系苗稀释10倍滴鼻或点眼,30~35日龄:鸡新城疫,Ⅱ系苗稀释10倍滴鼻或点眼(第二次强化);90日龄:鸡新城疫I系苗稀释1000倍肌注(1毫升/只),同时进行鸡痘疫苗刺种(不作硬性规定,可提前或延后,但一定要在产蛋前进行);130日龄:禽霍乱氢氧化铝疫苗肌注(2毫升/只)。

三、药物预防。1日龄:饮1%葡萄糖水;2~4日龄:饮万分之五的高锰酸钾水;5~20日龄:在饲料内添加0.02%呋喃唑酮(痢特灵)预防白痢,治疗量加倍;20~80日龄:在饲料内添加0.003%氯苯胍预防球虫病,治疗量加倍;90日龄:用盐酸左旋米唑25~30毫克/千克体重,进行第一次驱虫;150日龄:用盐酸左旋米唑(25~30毫克/千克体重)和硫酸二氢酚(160毫克/千克体重)合剂进行第二次驱虫。 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养殖技术可以关注我!

2. 养殖防疫制度须知

1、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养殖场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

  3、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4、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5、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混养其他动物。

3. 养殖场的卫生防疫设施有哪些

设施设备清单(特别是防疫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说明资料),每个场都不同,你应该参照下列设施设备自己制作,一定要写你已经在养殖场使用的,考核的时候要查对,写明各设施设备的名称、功能等内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 养殖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共场所、住宅、工作场所等环境的卫生清洁与整洁,对管理内容、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进行规范制度化,规定了卫生保洁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职责,确保环境的卫生与整洁达到标准。

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 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标准和程序。

3. 卫生保洁工作的标准操作规范。

4. 卫生保洁工具的选用、管理和保养。

5. 卫生保洁工作质量的检查与考核。

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卫生清洁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自我保护,建立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5. 养殖卫生防疫措施有哪些要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6. 养殖卫生防疫措施有哪些内容

个人养马需要准备什么

  和其他动物相比,将一匹马带入你的生活会遇到很多问题,马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伙伴,但对于养马者来说,仍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这一点在开始考虑怎样布置马厩时已很明显。如果确定让一匹马走入你的生活,第一个重要的决定便是布置马厩。毕竟,不能让它呆在你的房间里!

  无可置疑的是,将马带回家之前,必须安顿好马厩。马厩的条件取决于住房条件,如果住所可为养马提供开阔的地方,马便可以与你生活在一起,否则的话,必须为马另觅住所。养马者个人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将马安顿在何处,同时,养马者必须承担对马的护理。通常,马厩里的马的日常生活需要,如喂料、马厩清扫及其他工作应由马厩的饲养员承担。一旦决定好了马厩的地址,必须考虑如何将马安置到马厩里,如果自己没有运输马的拖车,售马者可以帮助运送,或许你得亲自安排马的运输。询问其他的养马者可以获得好的建议,尤其是把骑乘马寄养在共同的马厩里时。其他养马人也许能向你提供一个马匹运输公司,或者一个拥有拖车的养马者愿意帮你运输。要知道,无论采用哪种途径,这只是一个马的主人所应付的开销的开始!

  骑乘马的主人应有一个便捷的网络能够随时得到兽医、马医或是铁匠的帮助。你会看到这些职业人员在繁忙的寄养马厩辛勤地工作,因为这些职业需要从业者及时回应马的要求,他们也向你展示了如何处理问题,其他养马者也能为你提供好的建议或劝告!确保能找到兽医或马医很重要,因为在你将马运回新家之前,兽医或马医的协助必不可少!

  养马注意事项

  马的视觉是信息感知能力很差的器官,因此,在接近和运用马匹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突然接近马时,不要认为它已经看清楚你是谁

  马眼位于头部两侧,全景视面可达330~360度,只有尻部后方才超出它的视野。因此,马能够感觉有什么东西接近它。但马眼球呈扁椭圆形,由于眼轴的长度不良,物象很难在视网膜上形成焦点,看物体只能形成模糊的图像。马是认识主人的,但突然接近马时,它分辨不清你是谁。因此,需要以声音向马打招呼,不要以为它已经看清楚了。

  2.马容易受到惊吓,就是因为它的视觉很差

  马对静态物的视觉感受不如动态物,马对周边静态的动物如蛇、兔等常常发现不了,当这些小动物突然出现时,经常引起马的惊吓感,特别是公马,有时出现突然应激行为,如小躲、惊群,有时会造成人员伤害。马因视觉不良,有时形成较强的恐怖感,致使群牧马炸群、役马惊车和乘马失控。当马在异地、地况复杂和夜间行动时,要不断地用声音予以安定。

  3.视觉很差也使马的距离感比较弱

  马眼位于头部两侧,视野在中央的重叠部分很窄,只有30度左右,不及食肉动物的三分之一。因此,马所见到的主要是平面影像,缺乏立体感,对距离的判断能力较弱。在跳跃壕沟或跨越障碍常发生惧怕障碍物,出现惧跳的现象。因此,跨越障碍调教需要时间长,而且要经常重复强化。跨越障碍调教时**骑手给予适当的其他辅助,帮助它判断距离。优秀的障碍用马,除了自身的素质之外,骑手及时、准确的指示也是非常重要的。马后退时,对距离毫无判断能力,所以使役和控制马时,对后肢应当特别警惕。

  4.马虽然视觉差,但夜间视觉可比人类强

  马眼底的视网膜外层有一层照膜(人没有照膜),可将透过视网膜多余的光线再返回视网膜感受器,因而视神经的感受量可大于原光的两倍以上。在弱光情况下,由于照膜的反射,使物体清晰度明显提高。因此,马在夜间能清楚地辨别夜路和夜出的动物。夜间骑乘马时马常常打“响鼻”,表示它先发现了夜游的动物或异物,用“响鼻”预以警示。

  5.光的色调和强度,马是能够感受的

  强光对马是一种逆境刺激,经常引起马的不安。因此,运输过程不要有强光。马对红色光的刺激反应强烈,调教、使役中应注意红色物体,防止马惊恐;马对毛色有一定的好恶感,相近毛色者往往聚集一起。马对常见的颜色还会产生条件反射,如对身穿白衣的兽医或采精员出现时会发生相应的反映。

  总之,马视觉感受不很发达,远不如嗅觉和听觉。在接近和调教马的过程中,要注意用声音通知马,不能贸然接近后躯,以防发生危险,特别是蹲下工作,马往往辨认不出人的形象而发生踢人、咬人事故。

7. 养殖业的防疫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

8. 养殖卫生防疫措施有哪些方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提纲挈领、牵头抓总的条款,修法最核心的要点在本条表述变化中集中体现。本条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修改为“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二是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表述。

第一处修改体现了国家动物防疫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的重大转变,与第三条动物防疫定义、第五条动物防疫方针相互衔接。原法中“扑灭”的定义,更多与具体疫情处置相关,是动物疫病控制措施的一种,不宜与预防、控制并列。如新版《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里就使用了“动物疫情扑灭”的表述。净化、消灭是国际上广泛运用的动物防疫策略,是在预防、控制基础上逐步根除疫病病原的进一步措施,与预防、控制共同构成动物防疫的主要内容。《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均有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表述,后者明确提出“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可见在国家层面早已明确实施净化、消灭措施。本次修法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范畴,是对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内涵与链条的重要完善,是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方向指引,应引起动物防疫工作者的重视。

第二处修改是在三审过程中增加的。如前文所述,《动物防疫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后,涉及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强化,此处修改也是一个具体体现。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调整对象。

本条中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在动物定义中将“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修改为“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删除了“合法”二字;二是在动物防疫定义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一处修改删去“合法”二字后,《动物防疫法》中动物的定义有所扩大,凡人工饲养、捕获(不论是否合法)的其他动物(笔者理解主要指野生动物),均应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向家畜家禽和人群传播,填补了此前法律规定上的缺项。

第二处修改,在动物防疫定义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拓展了动物防疫的内涵。值得注意的是,动物诊疗和无害化处理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一样,都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都设置了专章予以规范,补充进动物防疫的定义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内容在动物防疫中的地位是相同的。此处修改后,动物防疫工作内容更加全面,监管链条更加完整,防控措施更加有效。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动物疫病分类。

本条中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分类原则进行了优化完善,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整并公布病种;二是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第一处修改,从动物疫病危害、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三个方面对动物疫病进行了全面分类,并要求及时调整公布具体病种。与一类、二类、三类动物疫病相对应,危害程度从特别严重、严重到构成危害,损失影响从重大、较大到一般程度,防控措施从紧急、严格到及时预防控制,逐层递减。修订后的动物疫病分类原则更加科学、清晰、准确。考虑到现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定公布已有12年,部分病种有调整需要,预计将适时启动相关名录修订。

第二处修改,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作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的制定部门,凸显了国家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统筹做好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和人的疫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从业者责任义务。

本条由原法第十七条修改完善而来,对从业者需要承担的防疫义务作了更加系统全面的阐述,在“免疫、消毒”基础上,增加了“监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内容,从预防扩展至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并规定“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环节从业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对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刚性约束不强,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过程中,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可见这是防疫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修订后,法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从业者应当承担的动物防疫义务,较为全面地规定、落实了主体责任,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政府动物防疫职责。

本条修改,主要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的表述,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一处修改,原因是很清楚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一直是动物防疫体系的弱项,特别是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除前述文件外,近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都对稳定动物防疫机构、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修订,基于动物防疫工作现实需要,及时将政策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条文表述十分清晰完整,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在稳机构、建队伍、强能力方面的法定责任,为夯实防疫基础、巩固防疫能力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处修改,是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责任,推动村委会、居委会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本条)以及强制免疫(第十八条)、流浪犬猫处置(第三十条)等重要工作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协作机制。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部门协作机制。

本条属于新增条文,主要是建立两个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覆盖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协作机制。

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长期以来,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持续开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协作机制。原卫生部、农业部曾发文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机制,国务院于2015年批复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此处作为法定的协调机制固定下来,体现的依然是国家重视公共卫生安全的态度。

关于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协作机制。当前我国境外动物疫病防范形势依然严峻,防堵压力很大。虽然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先是质检总局,后是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在制定禁止进境名录、检疫疫病名录和发布禁令、解禁令等方面共同开展了多项工作,但近十年来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先后传入,说明仍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防联控,不断提高监测分析、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效果,切实防堵境外动物疫病传入。新增这一机制的规定是本次修法的一个亮点,旨在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合力。后续《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若修订,如何与本条作出衔接,值得关注。

9.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

猪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很多方面,比方说生物安全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很多制度都是在历史的演进中学习摸索制定的。

我们可以先从猪场生产管理制度开始制定。

在猪场生产中,必须合理安排每天的工作程序,把各项工作用工作时间表加以固定,便于遵循。建立猪场工作日程,对于人力的分工、安排,设备的利用,生产的进行都有好处。以下详细介绍养猪场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如何管理猪场的管理制度?

  养猪场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由于各猪场的具体生产条件不同,不可能订出一个适用于不同猪场的统一工作日程。在制订工作日程时,总的来说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原则:

  ①拟订的前提应以符合猪的特性,对猪饲养管理有利为原则,而不应以养猪人员的工作或生活上的意愿出发。但对场内工作人员的学习和休息,应当根据劳逸结合的精神作适当的安排。②应按不同季节(主要是冬夏两季)的特点,拟订不同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制订以后不可轻易变动。

  ③拟定时必须将一天内的要工作项目,如喂、饮、运动、猪舍清扫卫生工作等明确安排于时间表内,以便贯彻执行。对限量饲喂的猪,每顿喂饲间隔时间要均匀,不能有的过长,有的过短,以保证定时饲喂,有利猪的消化。

  ④拟订时要考虑本场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猪群的不同特点,分别拟订项目或予以照顾。需要特别护理的猪,可根据情况穿插在时间表内,或另行安排。

  ⑤拟订工作日程,必须经过全体饲养人员的认真讨论,对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应提出修改,随后通过,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公布遵照执行。

  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有猪群饲养管理、人工授精、饲料加工调制等操作规程,其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在总结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场内具体条件来拟订,作为生产人员的工作守则。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场内生产人员的责任心,做好日常工作,同时也是检查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统计表报制度

  制定统计表报的原则,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记载,格式统一,计算单位一致。一般常用的表报包括产仔报告单,猪群变动(出售、购入、拨出、调入)报告单,配种报告单,称重报告单,转群报告单,死亡报告单,猪群变动月报表,饲料消耗月报表,猪群卫生防疫月报表。对于各项表报,均应予以编号,经常填写,不得间断和涂改,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卫生防疫制度

  加强经常性的卫生消毒工作。在日常的保健措施中,首先应改善猪群的饲养管理,搞好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以增强猪的体质,提高它对疫病的抵抗力。喂给的饲料、饮水,必须保持清洁。对发霉、变质、有毒及夹杂异物的,必须经过适当处理,认为安全时方可利用。猪舍、运动场,应经常打扫,定期消毒。猪场大门口、猪舍门口,均应设消毒设备,人、猪以及车辆出入,都必须消毒。

  坚持自繁自养,严格引种检疫制度。猪场一般应尽可能不从外地购猪,必须引入少数种猪时,首先应对购猪区进行疫情调查,不得在疫区购买。购回的猪,至少要经10~15天隔离观察,并经兽医严格检查,确认无病后方能合群。

  定期预防注射。对危害猪群非常严重的传染病,如猪瘟、猪肺疫、猪丹毒及仔猪副伤寒等,每年春秋两季应及时搞好预防注射。注射时应逐头清点,查漏补遗,出售的仔猪要进行预防注射之后方可出场。注射时,应作好登记,以便事后检查,按时补注。由于搞好预防注射是防止疫病流行的根本措施,因此对这项工作要切实抓紧,而且要抓得及时。

  定期驱虫。每年春秋两季,对全场猪只进行一次驱虫,随后全场消毒,还要做好平日的粪便管理,以防止内外寄生虫的危害。

  坚持健康检查制度。为了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除专业兽医人员要经常对猪进行健康检查外,饲养人员在平日的饲养管理中,也应密切注意观察猪的精神、食欲、运动和粪尿等状况,如发现有不正常者,即时报告兽医,以便及早进行诊治。

  做好传染病的隔离消毒工作。当猪场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予以隔离,迅速确诊。如果不能确诊时,应将可检材料送有关兽医部门检验。经确诊为传染病以后,应立即上报疫情,并根据疫情和流行范围,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紧急措施和防治、扑杀、妥善处理尸体等办法,做到控制流行,及时扑灭。

  如何管理猪场的管理制度?

  曾经有一个猪场,进场消毒的程序非常严;建场两年多了,老板进猪舍的次数不足五次,但猪场生产情况非常理想;是老板不喜欢猪吗?绝对不是,如果不喜欢,不会拿那么多的资金建猪场的。不进猪场的原因,是让他自己制定的制度约束了。

  猪场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进猪舍前,任何人必须在场办公区隔离两天。

  老板对外事务繁多,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隔离,进里面就会误了外面的事;另外老也说了,场里的人都在尽心工作,进去干什么,自己又是外行,也看不懂。

  而我们许多的猪场老板,自己制定了制度又自己破坏,让员工无所适从。

  所以,猪场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而且要严格执行。

  那么怎么做好制度管理呢?

  集约化猪场是一个多人组合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必须有相关制度,法制永远优于人治,特别是现在的集约化猪场多是个人企业,制度化管理更显得迫切。但许多猪场把制度化管理只是挂在口头上,而并未落实在实际中,墙上挂满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但只是应付别人的摆设,集约化猪场的制度化管理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制度要严:制度是人制订的,也会被人为破坏,而制定制度的人往往又是破坏制度的主要因素,使制度成为空谈。我们认为,制度不能轻易出台,但一旦出台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执行力是衡量猪场管理水平的砝码。前面曾谈过一个猪场的产房成绩非常优秀,和他们对防止潮湿的措施有关;如果要求干燥,但员工没做到也没有受到处罚,那其他人一定会效仿,制度就无法执行了。

  (2)制度要符合本场实际:也就是说制度对不同的猪场是有区别的,每场制定的制度必须符合本场实际,也就是必须在本场有可操作性;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猪场不允许职工随地大小便,但猪场内没有厕所,或厕所离职工工作场所太远等,都会使所制定的制度无法执行。曾经有一个猪场要求员工进场必须更衣洗澡,但在冬季洗澡室的气温接近零下,员工脱衣服后很冷,很不情愿;所以许多人都是稍微淋一下,马上穿衣服,那是没有多少效果的。有一个员工因洗澡感冒了,场长还得找人替班。这就是制度不符合场里实际的例子。

  (3)制度要人性化:许多人会认为制度化与人性化是一个矛盾,实际上制度与人性化是统一的,任何不讲人性的制度都是不完善的。所以制定制度时必须把人性放在首位;我们在猪场提出过“把人当成猪,把猪当成人,把人当成人,把猪当成猪”的观点,是说要用人的要求对待猪,人需要的猪也需要;但另一方面,人与猪是不同的,猪的目标是供人食用,养猪的目标是为了盈利,所以影响盈利的因素都应排除,也就出现了部分病猪不需治疗而直接淘汰;但对猪场职工来说,任何不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措施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制定制度时必须考虑到是否对职工有伤害或能否执行。人性化的制度更易被人们所接受,也更容易执行;所以再次引用这样一段话:“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把自己当成自己,把别人当成别人”,以此作为我们制定制度的参考。

  (4)制度要有监督:说起管理,最难管的人是自己;小到员工,大到老板,都会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谁都有得过且过的心理。所以,制定了制度,必须有人监督。监督并不是管理者的特权,员工也有监督上级的权力。我有一个朋友为了戒烟,说如果谁发现他抽烟,就向他索要一千元的好处,而且他这句话是在开会时对所有员工说的;从此以后,再没有员工看到他抽烟了。所以,如果管理者犯了错误,处罚力度应该是员工的几倍,而且给员工监督的权力,那么管理者一定会带头维护制度,制度管理也一定会落到实处。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铁打的营盘就是猪场的制度与企业文化,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猪场管理的连续性,才能保证人员变动时不会给生产带来负面影响。

每个猪场硬件不同,人员构成不同,管理制度肯定也不能一样,灵活的制定适合猪场的管理制度,以人为本,发扬民主,相信每个场都能有适合自己的猪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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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养殖生产管理制度和卫生防疫制度

一、产地环境

1,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畜牧业生产主体应建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水产养殖主体应开展养殖尾水净化,排放的废水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1,建立或收集与所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收集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文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产品类型、具体种类名称、种植养殖规模等信息;应与合作农户签署合作协议,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处罚措施。

3.建立并落实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人员培训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适用时)、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牧业适用)、动物疫病及植物病虫害安全防治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以及产地环境保护措施等;分户生产的,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管理和产品统一销售制度。

4.在种植、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清单。

5.产品收获、出栏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6.建立生产过程记录、 销售记录等并存档,生产过程记录应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7.鼓励使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保存记录档案。。

三、农业投入品管理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不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停用的农业投入品,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等证明资料。

2.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进行自繁种源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自制或收集的其他投入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4.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分类存放,根据要求采用隔离(如墙、隔板)等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标记,专人管理。

5.配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农技人员指导员工规范生产,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施用器械,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对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做好标记、回收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四、废弃物和污染物管理。

1.设立废弃物存放区,对不同类型废弃物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处置,保持清洁。

2.及时收集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应当建立收集点集中安全处理。

五、产品质量

销售的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前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六包装和标识

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和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七、产后处理

1,产后处理和贮藏区域设有有害生物(老鼠、昆虫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及时清洁和保养设施设备。

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储存,并做好记录。

3.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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