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栏目 > 正文内容

渔业养殖用水标准(渔业用水标准常规项)

2023-04-02 11:45:07问答栏目1

1. 渔业用水标准常规项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 渔业水质标准最新版

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规定氨氮浓度应小于0.2mg/L,氨氮含量超过2.00毫克/升(mg/l)时,鱼类会出现氨氮中毒症状。中央农业广播学校试用教材《池塘养鱼学》介绍,在鱼类主要生长季节,当氨氮超过0.5毫克/升,亚硝酸盐超过0.1毫克/升,表示水中受大量有机物的污染。氨氮含量一般不宜超过0.5毫克/升,氨氮含量超过2.00毫克/升,鱼类出现氨氮中毒症状是肯定的。目前水产专家普遍认为,水产养殖中氨氮的含量应严格控制在0.2毫克/升以下。当氨氮浓度一定时,能否引起鱼类中毒死亡,还受池水pH值、水温高低的影响。

3.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动物性有机物的含氮量一般较植物性有机物为高。同时,人畜粪便中含氮有机物很不稳定,容易分解成氨。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时指以氨或铵离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氮。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4. 渔业用水区应执行()标准

1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2、水质标准是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3、目前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5. 渔业用水标准常规项目包括

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分,有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和生物质量标准四类,还有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和一些建筑材料、构筑物等方面的质量标准。

1、水质量标准对水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

水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分为地面水质量标准、海水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等;按水资源的用途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农业用水水质标准、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和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

2、大气质量标准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颁布了大气质量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二氧化硫、飘尘、一氧化碳和氧化剂的大气质量标准。

3、土壤质量标准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最大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

土壤中污染物主要通过水、食用植物、动物进入人体,因此,土壤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主要是在土壤中不易降解和危害较大的污染物。土壤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较晚,目前只有苏联、日本等国制定了项目不多的土壤质量标准。4、生物质量标准对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最高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污染物可通过大气、水、土壤、食物链或直接接触而进入生物体,危害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了食品(粮食、肉类、乳类、蛋类、瓜果、蔬菜、食油等)中的农药残留量。

美国、日本、苏联等也规定了许多污染物和农药在生物体内的残留量。

5、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6. 渔业用水国家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2006)

检测项目(单位)---国家标准限量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7. 渔业用水质量评价

水环境评价,根据水的用途,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评价参数和评价方法,对水域的水质或水域综合体的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定。

按照水体类型,分河水环境评价、湖泊(水库)环境评价、海洋环境评价、地下水环境评价;按照评价目的,分饮用水、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游泳用水、风景和游览用水评价等。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hnhuayukeji.com/wdlm/98739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