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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是水产养殖(水产苗种技术规范)

2023-03-23 04:45:06问答栏目1

1. 水产苗种技术规范

一、仔蟹培育

仔蟹培育是将15万只/㎏左右的蟹苗(也称大眼幼体)培育1个多月,经5次以上蜕壳,长成3000只/㎏左右的仔蟹(俗称Ⅴ期幼蟹、豆蟹)过程。培育方式有网箱培育、水泥池培育和土池培育。

⒈网箱培育

网箱培育蟹苗有水体溶氧高、生长快、成活率高等优点。网箱用聚乙烯网布或尼龙筛绢编成,通常网箱规格选用长4m、高2m、宽1m。敞口加盖网,在盖网短边的一侧装缝拉链,便于打开进行饲喂和操作。网箱可设在水深1.5—2m处、有微流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湖泊、池塘等处,一般沉入水中0.7m。蟹苗放养密度5000—6000只/ m3水体。网箱中需投水草等水生植物作为蟹苗的附着物。

⒉水泥池培育

圆形或长方形水泥池,面积在20—50㎡,池深40—50㎝,水深20—30㎝,放苗前对池子进行洗刷消毒、投放一定量的水草,并进行冲气,每m3水体放苗2万只左右。

⒊土池培育

池塘要求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底质较硬,池埂不漏水,池四周需建防逃设施,面积2—5亩,水深0.8m。每亩水面放苗5—10kg。蟹苗下塘后最好利用池中培育的水蚤等浮游动物,如天然饵料不足,可用鸡蛋和鱼糜按1:5比例拌匀蒸熟后,带水搓成鱼浆均匀泼洒全池,大眼幼体阶段可每隔4小时投喂一次,日投饵量为池内蟹苗总量的150%—200%。变成Ⅰ期幼蟹后,可以用鱼糜、虾糜、黄豆糊投喂,以后增投碾碎的螺蚌肉、豆饼等饵类,日投喂次数从3—5次逐步改为1—2次。日投饵量前期占幼体总量80%,中后期为50%—20%。培育期间要经常冲气、加注新水,以保持溶氧充足。

二、幼蟹培育。幼蟹(又称蟹种、“扣蟹”)培育是为成蟹养殖提供种子的重要一环。在这段时间,河蟹蜕壳次数多达7次,生长快,增重倍数大,因此加强饲养管理特别重要。

⒈稻田培育

培育蟹种的稻田必须环境安静,能灌能排,保水保肥能力强的粘土或壤土,事先需开挖环沟、田间沟和暂养池,单独建进水渠道,用钙塑板、石棉瓦等材料建防逃设施。放养时间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每亩稻田放养蟹苗0.5—1kg,蟹苗先围栏在环沟中培育,沟中可均匀地布入附着物,蟹苗入池后开始投喂饲料,大眼幼体阶段投喂鸡蛋黄,每2—3小时投喂一次,进入1期幼蟹后改投鱼糜加豆饼和麸皮,投饲率从100%降至5%—7%,日投喂4—6次。在水稻秧苗栽插活棵后可测定培育池中仔蟹的规格和数量,可拨去环沟四周的围栏,让幼蟹自行爬入大田。为了提高稻田的利用率,还可放养部分鲢、鳙鱼种以摄食稻田中的浮游生物,一般亩放30—50尾。

⒉池塘培育

培育池以3—5亩为宜,池深1.5 m,水深0.8—1 m,要求池底淤泥少并向水口方向倾斜,以便秋季捕捞时方便,进水宜在池面上方,出水口处设拦网,池的四周要有防逃设备,放养前做好池塘清淤消毒,池中移栽伊乐藻、苦草、水花生等水生植物。每亩放养蟹苗0.5—1kg或仔蟹2万—3万只。幼蟹培育阶段饵料投喂一般前后期以动物性饲料为主,中期主要投喂麸皮、小麦片、水草等,投饲量根据饲料种类、水质状况、天气情况、水温及仔幼蟹摄食强度而增减,要经常巡塘,注意蟹池的防逃、水质的变化,要保持水质清新,防止水质恶化。

池塘应选择靠近水源、水量充足、附近无化工厂等污染,水质良好,符合GBll607-1989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②池塘条件

池塘面积10—50亩为宜,池形以东西向长方形为好,水深常年保水0.5—1.5m,排灌设施要完善,排、灌分开。   ③防逃设备  在池四周围上牢固可靠的防逃设备,一般防逃设备有水泥墙、钙塑板、铁皮、尼龙薄膜、玻璃钢等。

⒉苗种放养前准备

①清塘消毒在蟹种放养前10—15天进行,常用的清塘消毒药物有生石灰、漂白粉、茶粕等,用量根据水深、淤泥量而决定,如生石灰,干法清池,每亩用量为60—75㎏,溶化后全池泼洒。生石灰清池不仅能杀灭水中有害生物,而且改善池底土质和增加水中钙的含量,这对河蟹的生长发育有重要的作用。

②种植水草

水草既是河蟹栖息、避壳场所,也有净化水质的作用,同时,还是河蟹喜食的好饲料,常见的水草有轮叶黑藻、伊乐藻、苦草等,水草的覆盖面积达池塘的60—70%,过多的水草应清除,水花生带设置,在蟹种放养后进行。

③移植螺蛳

活螺蛳肉鲜美,河蟹喜食,是较理想的优质天然饲料,一般移植时间在清明前,每亩水面移植200-250kg。

⒊苗种放养

放养时间和数量根据蟹种的规格和来源确定,如放养的100-200只/kg的蟹种,一般在1—2月间进行,亩放500—800只;如放养的2000只/kg左右的仔蟹,一般在4—5月间进行,亩放2000—3000只。为了消耗水中的浮游生物,起净化水质作用,可同时放养规格为50—100g/尾的鲢、鳙鱼种,亩放50尾左右。

⒋饲料投喂

河蟹是杂食动物,常用的植物性饲料有各种水草、小麦、玉米、稻谷、豆饼、麸皮等;动物性饲料有螺、蚬、蚌等底栖动物、屠宰场下脚料、鱼虾类、血粉、蚕蛹、蝇蛆、蚯蚓及枝角类和桡足类昆虫;除天然和人工单一饵料外,还有全价配合饵料。饵料的投喂应坚持“定时、定位、定质、定量”的四定原则。定时即每天上、下午各投喂1次,以傍晚5—6时投喂为主;定位即定点投喂与适当撒洒相结合,保证所有的蟹都能吃到饲料;定质即饵料新鲜不变质,荤、精、青饲料合理搭配;定量即具体根据生长阶段、季节、天气等因素灵活掌握投饵量,保证蟹吃足吃好,忌忽饱忽饥。

⒌水质调控

蟹池水位坚持“前浅、中深、后勤”的原则,即前期保持浅水位,以提高水温,促进蜕壳;中期特别是炎热的夏秋季要保持深水位,始终保持水质清新,溶氧充足。平时自然蚀水、水位过浅时,要及时加水;水质过浓时,则应及时更换新水,尤期是夏秋季更要勤换水。换水时进水速度不要过快过急,可采取边排边灌的方法,以保持水位相对稳定。换水次数,6月份前每周换1次水,换水量1/5—1/4,7—8月份每周换2—3次水,每次换水1/3,9月份后每5—10天换1次水,每次换水1/3—1/2。所注入的新水要防止温差过大和有外源污染。

⒍补草投螺

水草既是河蟹可口的饲料,又是河蟹在水中的附着物;螺蛳营养丰富,还含有河蟹发育所必须的钙、磷等物质;水草和螺蛳都能吸附水和土壤中的肥份,有助于改良底质和水质。除在蟹种放养前后播种苦草、移植水花生、浮萍等多种水草,同时投放活螺蛳让其在蟹池中繁殖生长外,养殖期间还要不断补充水草和螺蛳,保证使水草的覆盖面占池塘总面积的60%左右,螺蛳的数量达到每m21000只以上。

⒎日常管理

要坚持早晚各巡塘一次,一查水质状况,发现水质变化及时采取加水、换水措施;二查河蟹摄食情况,调整饵料的投喂量;三查水草附着物和天然饵料的数量,如暂养池中水生植物和螺蛳被蟹吃掉应及时补充;四查防逃设施的完好程度,尤其是大风大雨天气要随时检查,严防河蟹逃逸;五查病害生物以及敌害侵袭,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湖泊网围养蟹

⒈网围建设

采用双层网围,两层网间隔5m,网围四周用毛竹(树木)作固定桩,每根桩间距为2—3m, 将裁剪好的聚乙烯网片缝好后用绳子绑缚在桩上, 上下左右拉成平面,网底部用石笼子和地锚固定,使网脚与底泥贴紧,石笼压入底泥20cm, 网上部高出水面1—1.5m, 顶部再装上“T”型的网片,网的上边设有30—50cm垂直向下的塑料蒲膜做成的网檐,并与网贴紧。

⒉种草投螺

网围设施建好后,用电捕器捕清养殖区内的大型凶猛性鱼类,2—3月份栽种伊乐藻,每m2用草茎2—3kg,匀成几束用脚踩入湖底淤泥中,1个月左右即可生根、生长,达到繁茂,并同时移栽几株蒿草和芦苇等挺水植物,水面上移植占总面积1/5左右的水花生群落。清明前向网围内投入鲜活螺蛳,每亩500kg。为蟹鱼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和提供优质的天然饵料。

⒊苗种放养

蟹种放养在种草投螺1个月后进行,也可先围一小块将蟹种提前放入。套养鱼种在5—6月份放养。所放蟹种用高锰酸钾或食盐、鱼种用漂白粉或敌百虫等药物药浴消毒10—30分钟。选择正宗的长江水系优质“扣蟹”,要求规格一致,160只/kg左右,每亩放养量控制在600只以内,同时可套放6—9cm的鳜鱼、2—3cm的黄颡鱼大规格苗种,亩放养量分别为20尾和50尾左右。

⒋饲料投喂

定期补充水草、螺蛳,使蟹摄食天然饵料为主,前期为了使螺蛳繁殖生长,可适当投喂一些鲜螺蚌肉和小杂鱼,后期每天投喂一次投喂南瓜、土豆丝和鲜鱼、鱼粉、豆饼、大豆制成的饵料,以补充天然饵料的营养不足,保证蟹的膘体肥壮。所投饲料要求新鲜、适口、不霉变、腐烂变质,对吃剩的饵料要及时捞出,以免败坏水质。

⒌日常管理

主要是做好防逃工作,在蟹种放养初期,由于环境突变,幼蟹活动频繁,最容易逃跑。因此,在放养后的半个月,要坚持每天检查网围的防逃效果,严防河蟹从破损处或底纲下逃跑。在养殖后期,由于河蟹生殖洄游规律的作用,其逃跑的机会增多,必须严加防范,保证防逃设施完好。在7—8月汛期,做好网围设施的加固工作,备好一定数量的防汛材料,防止风浪刮倒网围设施。其次要做网围四周的清扫工作,及时清涂堆积在网围四周的浪渣。

2. 水产苗种技术规范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苗种生产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对全省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水产苗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三)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繁殖用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群体达到一定数量。《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其申领表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水

3. 水产苗种培育

你好,你说的七星鱼准确来说叫月鱧,它生长速度比较缓慢,一般在春天繁殖的育苗长到年底(9个月左右的时间)体重才达到150克,可见其生长速度之慢,长到半斤至少也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如果你想要大面积养殖月鱧的话,我建议你用渔宝水产专用em菌液,也就是微生物有益菌液来搞水产养殖,em菌液的优点之一就是缩短水产动物的养殖周期,要是用在月鱧养殖上的话,能提前至少三个体重就能超过半斤了,因为渔宝em菌液能够促进水产鱼类的肠道吸收,让鱼群体重长得快,还不易发生病害,提高了成活率。现在许多水产养殖户都在使用渔宝em菌液搞水产养殖,效果很好,见效也快,

4.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

养虾属于水产养殖,应办理的证件包括《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种。

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先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登记注册。

2、《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去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再填写预先审核通知书,带好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去办理即可。

5.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养殖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养殖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

1 、养殖证是养鱼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养殖证是合法的凭证;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它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爆破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进行索赔。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是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才能够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养殖许可证发证范围具体为:

1、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鱼生产的国营渔场;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营组织使用的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水面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履行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的情况下发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6. 水产苗种技术规范标准

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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