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喂猪生态养殖(2020生猪养殖政策)
1. 2020生猪养殖政策
目前,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限制,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
用地政策放宽
“我省地形地貌复杂,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土地零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比例高,设施农业用地选址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农业生产与发展受限。”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政策一些标准难以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
《通知》取消了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限制,以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还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可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此前,设施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这次虽然政策放宽,但也有严格限制。”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设施农业的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在使用基本农田方面,《通知》特别规定,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允许使用“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规模化农业设施用地的选址。”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保护耕地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这一政策并非可随便使用。《通知》要求,设施农业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时,要严格把握“位置关系难以避让”“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规定。严格执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更新完善汇交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垦设施农业用地等工作,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此外,《通知》还鼓励设施农业主体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在政策执行中要坚持两条底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一是必须是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二是不得改变设施的性质和用途,特别是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严防出现“大棚房”问题。
2. 生猪养殖产业政策
1、生猪补贴
最近几年由于受到非洲猪瘟的影响,我国的生猪养殖业受到重创!国家为此从2019年9月份开始大力补助养猪户,而且该项优惠措施在2021年还会继续实行。对于规模养猪补贴有如下几点:
(1)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3)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4)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除了生猪养殖补贴以外,国家还对新建猪舍进行补贴,补贴内容主要包括:圈舍(每平米补贴40元)、引种(每头补贴400-600元)、粪污处理(沼气池每立方米补贴150元)、贷款(贴息50%)等方面进行补贴,补贴的标准各个地方略有差异。
2、肉牛补贴
对于养牛来说,相对成本较大,农村里能养得起牛的养殖户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养殖户!一般来说,养30头牛以上才有补贴。国家养牛补贴政策规定如下:
(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不过各省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补贴,如山东省10头以上规模繁殖母牛每头补助2500元,河南省则每头补助1000元,湖南地区可繁殖母牛每头补贴2500元。养牛补贴标准稍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政府补贴标准为准。
3、肉羊补贴
一般来说国家对于肉羊的补贴都是补贴在了内蒙古等地。一般肉羊存栏一年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可以得到补贴;其中对于内蒙古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国家补贴25-50万。大致如下:
(1)300只以上,10~15万补贴;(2)500只以上,20~25万补贴;(3)1000只以上,50万补贴;(4)市级养羊示范场可以申请10~30万补贴;(5)省级养羊示范场可以申请30~80万补贴;(6)国家级养羊示范场可以申请80~200万补贴。
另外对于养羊户来说,如果你买的是优良品种羊,每只可以申请50~500元良种补贴。河北省规定对于养羊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大概30元;甘肃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50元;广西100只以上每只补贴大概80元,并赠送兽药、打草机。
4、肉鸡补贴
对于肉鸡的补贴,由于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相对波动比较大,各地的补贴差异也很大。所有的补贴都需要部门审核达到标准才能确认批复并给予补贴。一般来说要求蛋鸡需养殖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以上,且鸡舍场地等硬件要达标才可获得补贴。
(1)饲养规模10000-1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8万元。(2)饲养规模20000-2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0万元。(3)饲养规模30000-3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2万元。(4)饲养规40000-50000羽,每户平均补贴15万元。(5)在农村进行肉鸡养殖量在5000只以上,一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国家补贴35万。
除了直接对鸡仔进行补贴以外,有些地方还会给予附加补贴,一般是指对于购买的养鸡设备,养鸡租地,养鸡农业性相关的进行补贴
3. 2020生猪养殖最新政策
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四)促进生产加快恢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五)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地方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各省(区、市)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六)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七)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增强养殖信心。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或取消县市级财政承担比例。
(八)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加大生猪生产统计调查频次,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有效支撑。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形势变化。强化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生产,稳定预期。
(九)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提升设施装备条件。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国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十一)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各地区要创新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对散养农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十二)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加大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投入,推动核心育种场建设与生猪产能相适应,支持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积极支持养猪场(户)购买优良种猪精液。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研发和推广替代产品。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十三)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纳入实施范围。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十四)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统筹资源环境条件,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布局。鼓励生猪主销省份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发挥生猪调出大县支撑保障作用,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力度,增加奖励资金规模,优化生猪调出大县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
(十六)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检疫规程,认真履职尽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地方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
(十八)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九)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加强大区域内生猪产销衔接,生猪主销省份要主动与主产省份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实现大区域内供需大体平衡,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二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六、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二十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二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4. 2020年生猪养殖8项扶持政策
养殖300至499只羊规模补贴15万;养殖500至699只羊规模补贴25万;养殖700至999只羊规模补贴35万;养殖1000只以上的羊规模补贴50万。要注意的是,养羊补贴具体到地方会有一些补贴金额上的差异化。再比如说一些特例,沿海发达的省市区是没有养殖补贴的。
2、养牛补贴
养殖奶牛300至99头规模补贴80万;养殖500头至999头规模补贴130万;养殖1000头以上规模补贴170万;养殖肉牛100至299头规模补贴30万;养殖300头以上规模补贴50万。对于养牛补贴,不得不说养牛规模与补贴金额之间确实有一定关联,但是各地区之间养牛补贴政策与金额存在较
大的差异,而且还和养殖的肉牛或者奶牛有很大关系。
3、养猪补贴
养殖500至999头猪规模补贴20万;养殖1000至1999头猪规模补贴40万;养殖2000至2999头猪规模补贴60万;养殖3000头以上的猪规模补贴80万。对于养猪户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进行补贴的申请。
4、养鸡补贴
规模比较大的养鸡场,年出栏10万只以上且单栋鸡舍饲养的数量在5000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可有机会获得35万元补贴;肉鸡出栏量在1000万只以上的,可有机会获得300万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补贴。对于中小型养鸡户来说,养鸡标准化规模化补贴是最有机会拿到的。养鸡户想要拿到补贴,首先得具备养鸡场标准的登记手续,得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且在两年内您的养鸡场不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事故。
5. 生猪养殖相关政策
国家对养猪场有7项补贴和补助。
1、标准化养殖补贴。
这个是针对比较大的养猪场的,说是补贴,其实更多的是奖励。但并不是所有的规模化养猪场都能拿到,需要是那些标准化的,在环保、节约和清理粪污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养猪场才能拿到。
2、养猪良种补贴。
对于那些使用优良种猪对养猪场的生猪品种进行改良的养猪场,由国家发放补贴。这项补贴主要是为了保护种猪资源,提高猪的疫病防控能力和生产效率等,从而促进生猪品种的不断进步革新。理论上说,自繁自养的养猪场都有机会拿到这种补贴。
3、养猪保险。
严格来说,这不算是一项养猪补助,但对于养猪场来说意义比较大。养猪人可以买一些养猪的保险,比如行情保险,育肥猪保险,母猪保险等等,当风险发生时,养猪人可以获得赔付。这项保险,农村合法的小养猪场也有资格购买。
4、生猪育种补助。
这个补贴主要针对的是比较高级的育种场,一般养猪场,不管规模大小,都没有资格获取这项补贴。
.5、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对于养殖中病死的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猪场,每头猪可以获得80元补贴,这个农村小养猪场也可以获得。屠宰过程中的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可以补贴800元。
6、生猪扑杀补偿。
由于一些疫病而被强制扑杀的猪,养猪场无论大小,都应该对养猪人进行补偿。
7、免费疫苗发放。
对于一些常见疫病,国家提供免费的疫苗帮助养猪场进行防疫。养猪场不论规模大小,养猪人都有资格免费领取。
6. 2020年国家对生猪养殖的最新政策支持
根据日前农业农村部通知的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要求,2019年,中央投资农业绿色发展工程重点补助5个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从2018年起,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及优化相关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2018-2020年之间,从在全国586个畜牧大县中,每年择优选择项目试点县,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200个以上试点县推进任务。
2、水产健康养殖项目
水产健康养殖项目;主要支持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示范、养殖装备提升等;农业农村部每年都会实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3、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主要支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中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包括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农作物秆秸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机肥替代化肥,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
4、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主要支持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采用菜单式方式,整体设计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产地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补齐短板、创新机制;
5、草原建设保护与利用项目
主要支持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保护与建设,包括建设人工饲草地、舍饲棚圈(储草棚)、围栏,改良退化草原,治理毒害草、黑土滩、岩溶草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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