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林蛙养殖场好(林蛙养殖前景)
1. 林蛙养殖前景
我认为林蛙的养殖前景并不好。因为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时时会发生变化,也许养好了以后不能销售是一种干赔钱的行为。所以我认为前景并不好
2. 林蛙有养殖的吗
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名录调整
根据专家研究论证意见,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以下简称“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对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性优先和兼顾管理可操作性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划分方案,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相关蛙类管理调整工作交接到位;要做好相关证件撤回注销和档案资料移交,主动告知从业者相关管理政策,优化办事流程;对于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全交接到位的,可协商通过设立一定过渡期等措施,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利用活动仅限于增养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确需捕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把蛙类保护与当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利用活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出售、购买、利用相关蛙类野生资源的行为。
四、规范养殖管理,科学增殖放流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蛙类的养殖管理,强化苗种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的,要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外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保护种质资源。
五、加强科学监测,强化保护宣传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底调查,准确掌握蛙类野生资源状况,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保护体系,全方位提升野生蛙类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蛙类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域、重要栖息地等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严防破坏野外生境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公开蛙类野生资源和栖息地状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蛙类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蛙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3. 关于林蛙养殖的最新消息
能!林蛙可以经过陆上运动逐渐到达冬眠场所。
三是应当具有一定的水量。人工养殖林蛙,密度大,要有较大的水量才能安全越冬。水量小,林蛙容易在越冬过程中死亡。水量过小还易受天敌危害。
最低水量在严冬枯水期流量不应低于0.02~0.03米3/秒的流量,最好有0.02~0.1米3/秒的流量。水流量在0.12米3/秒以下,林蛙只能在深水湾越冬。
4. 林蛙养殖技术
因每户所选择的饲养场地其地况的不同(有的靠机场、有的靠铁路、有的靠公路、有的靠村庄、有的靠采石场、有的靠农药厂、有的靠河、有的靠山、有的在居民区、有的是湿地、有的是旱地、场地含砂量均不一、场地地下水位均不一、地表空气湿分子均不一、地表植被均不一、南北气候均不一、养殖模式均不一、各自经济实力和素质也均不一),未有针对自身场地地况之实际和结合林蛙之习性采取正确对应技术和正确的管理,不了解林蛙的思想,没有采取换位思考去善待林蛙最终导致养殖失败
5. 林蛙养殖赚钱吗
饵料问题不能解决千万别想,亏是肯定的。
想想看密度那么大吃的是个大问题,不然饿死的可能都会有,任何动物都有产出比 料肉比 100斤 1000斤林蛙想想吃的应该是个不小的数字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