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兽药属特殊兽药?
一、哪些兽药属特殊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等为特殊兽药,并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列 为特殊管理品种。国务院又分别制定了上述特殊药品的单项管理办法。
特殊兽药的管理按照以上规定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①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 当会使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阿托品等。②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主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 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
兽用麻醉药品的使用只限用于兽医医疗 单位(包括动物园、牧场)、科研、大专院校等部门。需用单位应向当地农业(畜牧)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地区以上农业(畜牧)局批准后, 向麻醉药品供应点购用。③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人或动物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 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安钠咖等。④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 标记药物,如131碘、32磷等。
二、何谓兽药?兽药包括哪几类?
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伺料药物添加 剂)。包括:(1) 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2) 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3) 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三、哪些兽药属特殊管理的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特殊兽药的管理按照以上规定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阿托品等。
麻醉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海洛因、大麻、古柯叶、可卡因、罂粟壳、美沙酮、复方樟脑酊等。
精神药品是指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或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安钠咖、咖啡因、去氧麻黄碱、氯胺酮、巴比妥、苯巴比妥、地西泮(安定)等。
放射性药品是凡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身体失常的恢复,改正和变更人体或动物有机功能并能提示出人体或动物体解剖形态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标记化合物的物质,称放射性药品,亦指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与其他特殊药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α、β和γ射线。 。
四、什么是兽药?兽药包括哪些种类?
按照最新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是指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含药物伺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 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
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伺料添加剂是指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加入动物伺料中的微
量营养性或非营养性物质,饲料药物添加剂则指饲料添加剂 中的药物成分,亦属于兽药的范畴。
我们一般将兽药分成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化学药品两大
类,也就是将疫苗、诊断液和血清等作为兽用生物制品,其 他的兽药都归类为兽用化学药品。
兽用化学药物按照来源可分为化学合成药物、抗生素及
其半合成品,按照临床用途可分为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 抗寄生虫药物、动物生长促进剂以及其他用途药物。兽用化 学药物不仅具有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作用,而且对动物生
产性能的改变、动物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伺料转化利用从 而提高饲料的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动物生产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改善环境、避免污染及保持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具
有重要功能。
兽药在应用适当时,可达到防病治病、促进生长、提高
饲料报酬等目的,但用法不当或用量过大却会损害动物机体
的健康而成为霉物。
五、兽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了兽药还有别的经营范围?
可以经营关于兽药这一系列的范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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