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银行带款呢?
先更正一个错别字,“带款”,应是贷款
1、借款人向银行咨询
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贷款时,可先到提供贷款的银行经办业务部门详细咨询贷款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情况。当购房者符合贷款发放条件,银行将提供借款申请表。
2、申请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根据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表,逐项填写,主要包括借款人情况、贷款种类、贷款额度等。至于各类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网站有文详细介绍。
3、银行审核
银行将根据贷款条例的规定,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
4、银行审核通过,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开发商(保证方)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5、公证处
按我国法律规定外销商品房必须办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证手续,内销商品房可不进行公证,不过办理合同公证,有利于保障合同方的权益。
6、保险公司
贷款银行都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屋进行保险,保险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险费用由抵押人一次性付清,保险范围包括抵押房屋遭受水灾、火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的破坏及损坏。保险单注明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保险单正本由银行保管。
7、房地产登记部门
当购房者收到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文本后,可向所购房屋的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和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如同意登记,将从受理登记之日起的十日内出具登记证明。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8、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发放贷款
当购房者办妥上述手续后,银行将贷款划到购房者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或开发商的帐户。
9、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
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购房者一般在每月一定日期前,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具体偿还日期根据各家银行的规定及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10、贷款全部还清
11、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
当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凭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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