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管辖权问题~~~题目请看补充
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如无例外,均使用此规定。所以您在原告华夏公司的乙区起诉,乙法院会移交给甲或者丁法院。该法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的有四种情况:(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作了补充规定有5种情况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皆与您的情况不符。
综上,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您的第二问就白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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