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河南邓州成立农机合作社,场地可以用流转土地吗?
场地和机库棚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具体来说就是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流转的土地属于耕地,所以不能使用耕地来作为场地。
流转的土地属于耕地,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第17条明确说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流转土地用于建设农机合作社厂部、机库棚等应该是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而且因为土地性质,农机具库棚建设用地审批难。
不过近几年我国一些地区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库棚建设难题。但这些政策大多没有实施开来,部委的文件在基层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部门之间工作协同机制不健全,难以百分百落实好。区县应该统筹协调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搞好农机具及配套设备的库房建设用地规划,为农民、合作社机库用地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流转的土地不要贸然建设机库棚,一定要提前跟国土资源部门、农机管理部门等进行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否则成为“违建”,费时费力费钱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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