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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2022-02-12 22:59:02问答栏目2

1、目的
本项目为双包

模式,为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由分公司负责租赁,小型设备由项目自行租赁或自购。
3、术语和定义
3.1 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 机械设备:是指项目租赁的所有机械。
4、职责
4.1 大型设备由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主持对设备供方的评审。
4.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编制和监督实施本规定。
4.3 各项目经理是项目机械设备的主管领导,项目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
5、程序
5.1 分公司设备料具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推荐设备租赁供应商,共同评估建立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册。每年对设备供方进行资格评审,检查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备拆装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5.2 分公司设备料具部对设备供方提出评定意见,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对于特种设备的出租单位,要求应具有设备租赁营业执照,并且要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和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应当由出租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业务。
5.3 分公司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向外租用的设备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定。
5.4 设备料具部根据项目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设备进场。外租设备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公开招标,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出三到五家供方进行比较选择,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由“设备采购招标评审小组”负责进行,相关领导和部门参加,最后选定2家中标人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5.5项目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一律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统一负责大型设备的租赁(包括内部和外部租赁),严禁专业工程承包商或项目以任何形式签定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租赁价格由项目或施工分包单位与供方商议确定。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
5.6 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填写《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调拨设备按期进场。
5.7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要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验收的要求:
1) 检查其是否与分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2) 检查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监检证明、设备初始登记证、履历手册及使用说明书;
3) 自制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计算书;
4) 机械设备应符合其性能要求;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不准使用;
5) 对新购、大修或经过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应按出厂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运行,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向供方索取设备的保养、维修的技术标准和相应记录;
7) 检查是否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检验,相关机械安装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9) 针对广州地区设备报装及相关规定,附《广州地区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书》于后。
10)验收合格后,租赁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格按广东省统表要求,同时办理设备启租时间记录。
5.8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管理要求:
1)设备未经检测或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2)不得擅自变动或短接设备的有关安全限位装置(如力矩限位、重量限位、超高限位、上下限位、前后行走或变幅限位等),以免有关安全装置限额量超过标准要求或失效。
3)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安装与拆除方案、基础专项方案及计算书、附墙方案及计算书、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环境与职业安全应急预案。
4)按要求检查、记录单机情况:安装验收表、顶升与附墙验收表、单机运行日记录、日检及交接班记录、周检记录、月检记录、综合检查记录、特种作业安全交底(包括进场安全交底、安装、使用、顶升、附墙、拆除、维修、保养等交底)、垂直度测量记录、设备维保计划、设备维保记录、设备维修鉴定表等。
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场安全教育及交底、安全教育及活动记录、特种作业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根据租赁合同监督履约情况,每月协同租赁站办理设备租赁结算单,按月对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及要求(或处罚)。
5.9工程分包方对施工设备的控制执行本单位的管理体系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
5.10当发生设备事故时,项目部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对重大设备事故,项目部按《机械事故管理制度》的程序主持调查和处理工作。
5.11 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凡属由供方随机带人的,由供方维护并提供记录,项目部监督并存留记录。
5.12 项目部对设备的服务进行评价,填写《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并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再签署意见。
5.12 分公司按上述规定实施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严重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记录
6.1 《供应商考察报告》
6.2 《合格供应商名册》
6.3 《供应商履约过程评价》
6.4 《机械设备月度需用计划表》
6.5 《设备安装验收表》
6.6 《单机运行日记录》
6.7 《日检及交接班记录》
6.8 《周检表》、《月检表》
6.9 《顶升与附墙验收表》
6.10《垂直度测量记录》
6.1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6.12《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6.1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6.15《设备性能鉴定表》
6.16《设备租赁结算单》
6.17《项目机械设备台帐》
7、大型设备出租单位
大型设备租赁单位应有如下资质及相关材料:租赁营业执照、执有合格资格证书的相应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的初始登记证、设备的履历手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的设备安全生产资质材料、固定的维修场所。
8、特种设备安装单位
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有如下资质及相关资料: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安装与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有合格资质证的安装人员、编制详细安全合理的安装拆卸方案、附墙顶升方案及相应的计算书
9、器材部与外部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器材部与项目部的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
10、招投标文件:
发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租赁由招投标评审小组评标
11、分包商申报的设备进场
供应商设备进场应提供以下资料:租赁营业执照、执有合格资格证书的相应操作与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的初始登记证、设备的履历手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设备的厂家生产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设备出租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安全检查。
13、项目机管员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项目外租设备及分队伍自带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分包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14、项目应根据设备使用具体情况,进行机械设备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制订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
15、小型设备的租赁必须是分公司设备部审核通过的出租单位。
16、小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是通过国家安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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