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用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各省市有所不同,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农用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八条 大型农用汽车、拖拉机挂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车厢内不准载人;载物时装卸人员不准超过3人,并留有安全乘坐位置。
载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的小型农用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车厢内不准载人。
农用三轮车、小型农用拖拉机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车厢内不准载人。
第九条 大型农用拖拉机在公路上最高时速为50公里;小型拖拉机在公路上最高时速为15公里;农用三轮车在公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应靠公路右侧边缘行驶。
农用汽车的行驶速度、行驶车道均按货运汽车规定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农用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对农用车统一实施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及其农用车产品,查验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检验车辆合格后,办理核发牌证手续。 (3)农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是《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凡不符合安全基准的农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4)四轮农用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及准驾规定,按照大型转向盘式拖拉机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轮农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手把式二轮农用车场内驾驶,可参照摩托车场内驾驶图考核)及准驾规定,按照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文件的规定签注,即四轮农用车为“G”,三轮农用车为“L”。 (5)农用车不准拖带挂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其他道路上行驶,其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规定。(6)基于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可否允许农用车乘入,由各地自行掌握,凡允许乘入的地区,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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