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通知 越快越好 拜托了!!!!!!!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全省各地发生了多起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有的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认真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各类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办[2009]15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建工局《关于开展09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装拆、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基础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各环节管理的有序、受控、安全。
二、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从事安装拆卸(包括顶升)、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正常安全使用的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各分包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设备资料、装拆方案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要派专人监督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使用通过检测合格并经过使用登记备案的设备。
(三)租赁单位应提供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并进行产权登记备案的设备,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严禁出租明令禁止的设备。
(四)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装拆方案,装拆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操作,装拆后要认真组织验收并向使用单位履行移交手续。
(五)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维保工作。
(六)监理单位应做好相关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对未经检测合格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的设备或相关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发出停用通知。
(七)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三、突出要求,开展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建工局《关于开展09年建筑施工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月30日前将自查记录表报我站综合科。我站将在活动期间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重新检测验收,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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