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使用备案
塔吊属于起重机,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九条。出租或者使用自购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安装操作手册、备案证书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查报告、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修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操作故障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以及积累的操作记录;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范围内的资格。
扩展资料:
塔吊的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所有金属结构件及外观是否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是否正常,重载试闸是否可靠,安全极限及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2.每台控制器在操作时,应逐步操作,严禁越区操作。改变运行方向时,将操作手柄调至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将操作反转。
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机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运行。
4.工作时严格持牌,严禁酒后工作,严禁用跳闸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反规定工作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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