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平刨机
1)平刨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发给准用证或有验收手续方能使用。设备挂上合格牌。
2)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3)手压平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松动或失灵,并检查刨刀锋利程度,经试车1~3min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刀已钝,应及时调换;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4)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5)再刨较短、脚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推压木料;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用手压刨;两人同时操作时,须待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反可连拖;
6)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戴手套;
7)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二、圆盘锯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应戴安全防护眼睛,锯片必须平整,不准安装倒顺开关,锯口要与主动轴匹配、紧牢,不得有连续缺齿。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边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推料进锯,上手不得用手直接送料,应用木板推送;锯料时,不准将木料左右搬动或高抬;送料将不宜用力过猛,遇木节要减慢进锯速度,以防木节弹出伤人。
4)锯短木料时,应使用推棍,不准直接用手推,进料速度不得过快,下手接料必须使用刨钩;剖短料时,料长不得大于锯片直径的1.5倍,料高不得大于锯片的1/3;截料高度不准大于锯片直径的1/3。
5)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再60cm以上的锯片再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6)木料若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7)用电应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三相五线保护接零系统。定期进行检查,注意熔丝的选用,严禁采用金属丝代替。
三、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主要分为两类:电动旋转式手工具和电动冲击式手工具。
1)使用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还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站稳,时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戴手套,一面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拆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机容易过热损坏,甚至烧毁,一般电动工具再使用2h左右即停止操作,待其冷却后再行使用。
2)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插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当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启动。
3)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软线来搬动工具,并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擦破、割断和扎坏现象。
4)电动工具不适应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的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适应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四、电焊
1)焊接工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2)在狭小空间、船舱、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鞋下垫有橡胶或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相互照看,否则就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3)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7)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下列操作,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改变焊机接头时;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更换保险装置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移动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工作现场时。
五、气焊与气割
1)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须经烛光把部门培训、考核,掌握操作技能和有关安全知识,发给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焊接压力容器和管道,须持有压力容器焊接操作合格证;焊补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应遵守置换动火的有关规定。
3)焊补带压力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应遵循带压不置换动火的有关规定。
4)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距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周围禁止烟火。
5)严禁用高压纯氧吹扫、疏通可燃气胶管,必须疏通时,应采用压缩空气,空气压力不得大于0.3MPa,冬季可燃气胶管发生冻结时,应用温水解冻。
6)工作中如需调整可燃气和氧气的压力,必须先将焊、割炬的进气阀门全部关,待调整后,再重新点火使用,禁止带火焰调整,防止因气源压力与流速的波动引起回火事故,中压乙炔发生器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3MPa,持续5min。
7)施工现场焊、割作业须执行“用火证制度”,并要切实做到用火有措施、灭火有准备,施焊时有专人看火;施焊完毕后,要留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无复燃的危险后,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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