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机给别人耕地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该如何赔偿?
用农机给别人耕地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赔偿?
这个是新话题,估计在认知上有不同的理解。刚才就看到有说是自己的事情和农户无关的观点。真的和农户无关吗?
农机耕地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农机手死亡,农户死亡,帮忙的人死亡,围观人员死亡等几种可能。不同的死亡人员和死亡原因,后果是不一样的,在责任划分上也不尽相同。
再一个方面,是农机手正常操作机械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还是误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的,最后的结论都不相同。还有,农机手是否经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培训,有没有取得农机驾驶员资格等,都是在划分责任上有区别的,要考虑进去。
农机在进行耕作之前,有没有进行安全故障的排除检查,农机是不是带病作业?农机具设计是不是合理?都是要考量的因素。不是一句话说农机手的责任和农户无关就解决的了的。人命关天,肯定要负责任,有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受到行政刑事等惩罚的。
咱们就具体到一种情况,一种案例。就说农机手,在给农户耕地作业时,发生了安全事故,农机具在地头翻进沟内,然后农机手当场死亡,或者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像这种情况怎么办?是农机手负全部责任自认倒霉,还是要求农户赔偿丧葬费和农机手家属的后续抚养和扶养费呢?事到临头,总是要划分责任的。
像这种情况,农机手和农户都要负责任的。很多人可能认为我在不负责任胡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农机手虽然是农机的主人,但为农户耕地,这期间就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形象一点说,就是农户是老板,雇佣农机手为佣工,因为存在一定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农机手在操作过程中造成死亡。农户自然也脱不了关系。
是农机手自己原因造成的,农机具又不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农机手自身要负责任的比例很大。可能会在80%,然后农户在安全监管上不到位,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比例就按照20%划分吧,也是应该的。
这个在侵权责任法中有明文规定的。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个案例,农机手和农户之间的责任划分,应该就是上面的比例。就算是农机手全责,农户出于人道主义援助,也要给农机手家属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其他几种事故的死亡责任划分,和上面的案例就又不一样了。因此,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才是正确的态度。责任划分,最终还是从农机手和农户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务关系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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