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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典与兽药标准的区别

2022-12-31 16:30:11问答栏目2

兽药典与兽药标准的区别

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使用兽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控制兽药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质量依据,亦是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含量(效价) 测定的方法、检查项目及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其中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色泽、溶解度、晶型、熔点、相对密度、折射率、紫外吸收系数等,可帮助初步判断是否为该检品;鉴别主要从化学反应考虑,帮助鉴别检品是否与品名相符;检查指杂质检查,规定一定限量,超过者即不合格;含量测定主要确定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测定方法要力求简便快速。

我国的兽药质量标准共分为三大类:①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分别简称《中国兽药典》及《中国兽药规范》)。《中国兽药典》是国家对兽药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 已有1990 年版和2000 年版, 分一部和二部。2000 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和各类制剂共469种,其中新增132 种;二部收载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共656 种,其中新增179 种。《中国兽药规范》是兽药典颁布施行前有关兽药的国家标准, 它最早于1968 年颁布施行,1978 年正式出版,1992 年出第二版。1992 年版《中国兽药规范》收载的是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没有收入、但各地仍有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以及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之后农业部又陆续颁布的一些新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规范也分为两部,收载范围与兽药典相似。②专业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如《兽药暂行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暂行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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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使用兽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控制兽药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质量依据,亦是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含量(效价) 测定的方法、检查项目及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其中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色泽、溶解度、晶型、熔点、相对密度、折射率、紫外吸收系数等,可帮助初步判断是否为该检品;鉴别主要从化学反应考虑,帮助鉴别检品是否与品名相符;检查指杂质检查,规定一定限量,超过者即不合格;含量测定主要确定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测定方法要力求简便快速。

我国的兽药质量标准共分为三大类:①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分别简称《中国兽药典》及《中国兽药规范》)。《中国兽药典》是国家对兽药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 已有1990 年版和2000 年版, 分一部和二部。2000 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和各类制剂共469种,其中新增132 种;二部收载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共656 种,其中新增179 种。《中国兽药规范》是兽药典颁布施行前有关兽药的国家标准, 它最早于1968 年颁布施行,1978 年正式出版,1992 年出第二版。1992 年版《中国兽药规范》收载的是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没有收入、但各地仍有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以及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之后农业部又陆续颁布的一些新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规范也分为两部,收载范围与兽药典相似。②专业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如《兽药暂行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暂行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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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防治畜禽疾病时产生残留兽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时,加大剂量或用药次数,随意配伍用药,任意使用复合制剂,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使用人用药物,均可造成药物残留。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对兽药残留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有76%是不遵守休药期所致。

(2)使用劣质、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农业部在2003年265号公告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

(3)环境、畜禽饲料被兽药污染。有机氯、磷、氟以及汞、铅等重金属,亚硝酸胺等,污染水源、饲料、饲草及畜禽的生活环境,造成畜禽体内大量蓄积。饲料加工和调配不当产生有害物质,使用药物生产发酵的废渣、废水饲喂畜禽造成畜禽体内药物残留,导致畜禽产品污染。

(4)突击使用兽药。为提高畜禽的生长速度,突击使用药物。在销售病畜禽前,为缓解、消除症状,使用大剂量兽药。

(5)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动物用药后或用消毒剂对厩舍等进行消毒后,造成药物原形或代谢产物进入生态环境,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这就是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

(6)管理力度不够,检测技术、标准不健全。我国在兽药的检测技术及其灵敏度、选择性、特异性等方面,还无法全面满足欧盟等国家对兽药残留检测的要求。食品标准重叠、混乱、缺乏权威性,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全方位的立体控制,食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不合理用药等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休药期是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调查,未能正确遵守休药期是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是指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使畜禽增重、增加瘦肉率而使用β-兴奋剂如盐酸克伦特罗等,即“瘦肉精”;为促进畜禽生长使用性激素类同化激素;为减少畜禽的活动,达到增重的目的而使用安眠镇静类药物等。不合理用药是指滥用药物及兽药添加剂,一旦出现症状,在未确诊的情况下,重复、超量使用兽药,制剂无效就直接使用原料药;不管什么药,拿来即作为药物添加剂长期使用;随意改变兽药的给药途径和给药对象等。

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有:

(1)不正确使用药物,如用药的剂量、给药的方法、用药的范围和禁用的对象等不符合用药规定,药物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

(2)没有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屠宰前用药掩饰临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查。

(3)饲料粉碎设备受污染或将盛过抗菌药物的容器用于储藏饲料,以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饲喂动物。

(4)在上市前未按规定停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了禁止使用的药物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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