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6%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征收增值税不同,小规模一般是按销售额4%或者6%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是按销项税-进项税的差额交税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用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享有:可以自主的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主的进行发票认证。享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政策。
其实实际变化没多少。
慢慢你就会习惯了
请问每个月应该交的增值税具体怎么计算?
2008年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版),对于您所表述的内容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版)没有多大的变化。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说明:此条没有变化。
第四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说明:此条没有变化。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说明:此条没有变化。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说明:此款变化要点,将“海关完税凭证”指定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此次条例修改增加了这项。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以次上调为条例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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