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一般分为哪几类?
城市用地的适用性评价一般分为三类(有时也可分为四类、五类)。
(1)一类用地。即适于建设的用地,地形坡度在10%以下;土质的地基承载力大于15吨/平方米;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基础,一般埋深1。5~2米;未被洪水淹没过;无沼泽;无冲沟、滑坡、崩塌、岩溶等。
(2)二类用地。即基本可以建设的用地,介于一类与三类用地之间(地基承载力为10~15吨/平方米,地形坡度为10%~20%,地下水位埋深为1~1。5米)。
(3)三类用地。即不适于建设的用地,地基承载力小于10吨/平方米,泥炭层或流沙层大于2米;地形坡度大于20%;洪水淹没经常超过1~1。
5米;有冲沟、滑坡;占丰产田;地下水位埋深小于1米。
1。2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1)布局结构。包括城市各功能部分的组合与构成是否合理,对城市生态环境是否有影响;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能否适应今后发展的要求;现有环境污染源对用地布局结构会有什么影响;城市内外交通布局结构是否协调;城市用地结构和各项用地指标比例是否体现城市性质的要求等。
(2)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煤气等管网、厂站及公共绿地的分布和容量是否合理,对城市环境有无影响,是否有利于城市防灾;商业服务、文化教育、邮电、医疗卫生设施分布、配套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合格等。
(3)社会经济构成。
包括人口结构及分布、各项城市设施的分布及容量,应与居民需求之间互相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相应的就业结构,都将影响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和各种用地的数量结构。此外,在选择城市用地时还要考虑有较好的工程准备条件(如平整土地、防洪、改良土壤、降低地下水位、制止侵蚀、防止滑坡和冲沟的形成等)和外部环境条件(如与周围城镇的经济联系、资源的开发利用、交通运输条件、供电和供水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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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土地适用性评价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职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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