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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多少

2022-09-11 16:15:27问答栏目3

一般纳税人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对于特殊商品适用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销售是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税率分别是17%、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6%(适用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不是税率,是征收率〉)、4%(适用于非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不是税率,是征收率〉)。
  很明显,货物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也就是说只有销售不动产才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

  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6%(适用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不是税率,是征收率〉)、4%(适用于非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不是税率,是征收率〉)。如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征税的最低销售额)为5000元,征收率生产性纳税人为6%,商贸性纳税人为4%,也就是说每月最低应该缴纳税款:生产性纳税人为300元;商贸性纳税人为200元。如果达不到5000元的销售额就可以不纳税。

金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为1

这个题考的重点是 折扣销售,(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个考点容易错。其他的就一般了: 100X17%+ 200X17%+12X13%= 52.56万元。 农机适用13%的税率。 供参考

增值税常用税率由哪几种? 各适用于哪种类型的商品?

1、基本税率——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   


2、低税率——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   


4、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5、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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