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制换成增值税
举个例子,为客户运送货物,运费(收取价款)金额是10000元。原由地税征管,缴纳营业税;以后由国税征管,缴纳增值税。下面比较税负的变化,
原:
营业税、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10000*3%=300元、附加税300*12%(按某省规定)=36元、印花税10000*0.05%=5元、利股红10000*0.05%=5元、防洪(按某省规定)10000*0.1%=10元,总的税收负担=300+36+5+5+10=356元。
新: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应纳增值税10000/1.03*3%=291.26元、附加税291.26*12%=34.95元、印花税10000/1.03*0.05%=4.85元、利股红10000/1.03*0.05%=4.85元、防洪10000/1.03*0.1%=9.71元,总的税收负担=291.26+34.95+4.85+4.85+9.71=345.62元。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1%,一般税负在3%左右,应纳增值税10000/1.11*3%=270.27元、附加税270.27*12%=32.43元、印花税10000/1.11*0.05%=4.5元、利股红10000/1.11*0.05%=4.5元、防洪10000/1.11*0.1%=9.01元,总的税收负担=270.27+32.43+4.5+4.5+9.01=320.71元。
结论——营改增后,税收负担率可降低:
(1)日常经营过程中,增值税抵扣凭证一般是成品油专用发票,税率为17%。如经营不好,运营过程中油耗高,那么增值税税负会更低;如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消耗成品油低,那么增值税税负会高些。
(2)虽然名义上、形式上税率提高了,如果经营管理完善,实际税负会降低。由原356元降为345.62元,或降为320.71元。
提示:原地税征管的运费发票,取得发票方按票面金额*7%计算抵扣(10000*7%=700);以后取得发票方按3%(10000/1.03*3%=291.26)或11%(10000/1.11*11%=990.99)名义税率抵扣。
农产品纳税可以免税吗?
答:(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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