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想去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没什么可抵压?温州瓯海地区
你说的这些都不能抵押
不知道你贷款是做什么用的
温州地区,农民的个人信贷就有5W块,直接到农业银行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你有教师,一类的有稳定收入的朋友的话,可以担保一下给你贷款
这个比较简单
你贷款前自己先考虑一下如下几个问题,如果你都回答的上来那就比较有戏,否则很难,因为银行就是这样,当天晴的时候给你雨伞,下雨的时候又把雨伞要走
1,你如何还这笔钱
2,如果1还不上,你还将通过什么方式去还这笔钱
读“美国本土农业带(区)分布图”,回答下列问题.(1)大洋:①______,②______.(2)美国农业生产实
(1)美国本土西临太平洋,东临大西洋;
(2)美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机械化程度很高,农业实现了地区专门化和生产专门化;
(3)A为乳畜带,B为小麦区,C为玉米带,D为棉花带.
故答案为:(1)太平洋;大西洋;(2)专门化;(3)乳畜带;小麦区;玉米带;棉花带.
温州市瓯海区物产总公司怎么样?
温州市瓯海区物产总公司是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温州市瓯海兴海路45号(第二层)。
温州市瓯海区物产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C,企业法人刘建益,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温州市瓯海区物产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摩托车、机电设备、农业机械、轻工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出租。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3837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74家。
温州市瓯海区物产总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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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科研、教育、推广、维修、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第三条 农业机械管理应当坚持加强服务、严格管理、保障安全、促进生产、提高效益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应当从农业投资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农业机械化事业,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业机械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与配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经销和维修第六条 农业机械产品(包括零配件,下同)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按照地方标准或者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法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七条 经销农业机械产品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手段和保管条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产品销售后,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经销者对存在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第八条 允许农业机械旧机交易,并可依法设立农业机械旧机交易市场。
农业机械旧机交易,出让方必须出示所有权等有效证明。出让旧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和联合收割机的,必须持有法定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证明。第九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检测手段和场所,配备持有国家统一的维修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的技术合格证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原因发生故障,维修者应当负责无偿返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引发事故的,维修者应当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农业机械维修进行行业质量监督管理。第三章 科研、教育和推广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生产企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院校以及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人员以科研成果转让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是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
鼓励和支持闽台农业机械化技术合作与交流。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必须按照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进行。推广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发、引进、推广、购置(更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可以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面向农村,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等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第四章 安全监理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下列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
(一)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自走式农业机械;
(二)3.75千瓦以上固定式农业机械;
(三)其他可能危及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具体目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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