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栏目 > 正文内容

德阳市杨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怎么样?

2022-08-04 06:54:23问答栏目3

德阳市杨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是在四川省德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扬嘉镇。

德阳市杨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企业法人颜春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德阳市杨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机械技术服务、农业机械修理,汽油、柴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3日),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8937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7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德阳市杨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德阳市杨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达州市方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达州市方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四川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达州市方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企业法人周明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达州市方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机械生产(限分支机构使用);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9674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2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达州市方民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设备。农业动力机械包括自走式农业机械和固定式的内燃机、电动机;作业机械是指与动力机械配套的农机具。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停放和在乡村机耕道行驶时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者机具、物品损毁的事故。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工作领导,将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牌证核发、违章处罚和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定编、定员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并全部用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第六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和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上一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命。第二章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第七条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必须服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的管理,参加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自觉接受农业机械安全教育。第八条 购置经营自走式农业机械和3.75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购置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产品合格证和推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到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牌照和有关证件。
  拖拉机在未领取正式牌证前需行驶作业的,应申请领取全省统一的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按指定路线行驶。第九条 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件完好,各部安全装置设备齐全,达到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严禁擅自改装改制农业机械。
  试制、试销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持有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第十条 拖拉机拖带挂车或牵引(悬挂)农机具时,连拉装置应牢固,安全保险装置应齐全可靠。牵引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必须采用硬连接装置。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必须按规定接受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应采用先进技术设施检测农业机械,兴建安装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测线,必须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须经县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和操作业应的农业机械。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驾驶证和操作证遗失或损坏的,应申请原发证机关补发。
  驾驶、操作人员需增驾或改操作机类须经原发证机关考核,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驾驶农业机械的人员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接受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须参加补审。未参加年审或者补审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转籍、过户后,应在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异动手续。第十七条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下列规定:
  (一)驾驶员应随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操作员应随机携带操作证、准用证;
  (二)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三)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或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
  (四)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出借、挪用农业机械牌照、驾驶证或操作证;
  (六)不准使用无效证件驾驶、操作作业机械。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hnhuayukeji.com/wdlm/19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