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田和设施农用地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农业用地,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是设施用地?我们有必要弄清楚这些概念。详情如下:
1.农业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是农用地。农用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基本农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水产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养殖用地、农村公路、池塘水面、水产养殖水面、可调水产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埂、谷物干燥场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分类》,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耕地、新开发复垦地、休耕地、轮垦地和草地轮垦地。主要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其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平均来说,被开垦的海滩和海岸可以确保每年的收获季节。耕地还包括南方不到一米宽、北方不到两米宽的沟渠、运河、道路和山脊。
耕地可分为五种类型:
(一)灌溉水田是指有水源保障和灌溉设施的耕地,一般年份可以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包括灌溉水旱轮作地。
②望天,指没有灌溉设施,主要依靠自然降雨,耕地为水生作物,包括没有灌溉设施的水田和旱田轮作。
(三)灌溉土地是指除水田和菜地外,一般年份可以正常灌溉的有水源保障和灌溉设施的耕地。
(4)旱地是指没有灌溉设施,依靠自然降水种植旱地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依靠分洪、整经灌溉的耕地。
(5)菜地,是指常年种植蔬菜的主要耕地,包括温室用地。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建造各种物体的土地。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
(一)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
(二)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区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电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作业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和人工运河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四)旅游用地,即专门用于观光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园、高尔夫球场等。
(五)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国防设施、军营、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⑥其他建设用地,即除上述以外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2014]127号)明确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应当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在县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局)备案,即不需要改变土地性质和审批程序。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2017年底,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农业供给结构改革,做好保障土地利用促进农村产业综合发展的通知》进行了多项土地利用政策创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 .工业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纤维板多跨钢架结构温室用地等。2.畜禽舍(含养殖区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理、规模化养殖绿色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3、养殖池塘、工业养殖池塘和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4、育苗场所、简易生产护理室(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 .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设施。设施农业生产所必需的,以及住房所必需的管理用地;2.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如畜禽粪便、污水和设施农业生产所需的其他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以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料和农产品的临时储存、分拣和包装用地,应当符合《农村公路》规定的现场道路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大型农业专业人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必须建设的配套设施用地。从事大规模粮食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包括:干燥场、谷物干燥设施、谷物和农业物料临时存放处、大型农业机具临时存放处等。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护理管理室用地(单层,面积小于15平方米),用于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临时烤烟、烤茶、果蔬预冷、葡萄干燥等临时农产品干燥、临时储存、分拣包装等初级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面积400平方米不予检查)。
3.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用地应当作为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为农业生产服务,其性质为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对于工业作物种植,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原则上大型畜禽养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规模的7%以内(其中大型畜禽养殖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0%以内),但最高不得超过15亩;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根据大规模粮食生产的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规模。南方种植面积500亩,北方种植面积不足1000亩,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以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10亩。
设施农业用地不包括下列土地:
经营食品储存、加工和农业机械储存、维修场所;
农业休闲、观光和度假场所、各种庄园、酒厂和农舍;
各类农业园区涉及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业农产品加工、展览等用地的建设。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主要是高产优质耕地。一般来说,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粮食田”和“救生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休闲农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也就是说,符合政策和规划的,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业用地也是可能的);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池塘、植树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注意!农田是不准做任何改动的,设施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例如!大棚,养殖设施,看护房,凉晒场等。然后设施用地还要申批的,还要签复耕协议和压金等!各地的地方政策可能大同小异!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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