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包后,承包商在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的话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转包,也就是土地流转,承包商在流转来的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这肯定是违法的。
农村土地承包,严格规定承包户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也是遵循这个政策,流转来的土地不能改变农业用途。也许有的朋友会说,发展林果业也是农业呀!可是,这里牵扯的土地,不是一般的土地而是基本农田,我国对基本农田是有专门立法的,对基本农田这种保命田进行严格的保护,明确规定,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在这个政策上,农民承包基本农田也只能用来种植粮油棉麻和蔬菜,流转出去后也只能发展这些生产,是不允许改变原用途发展林果业的。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国家是进行严格管理的,并不是随意流转,对于土地大户流转农村的土地,乡镇 土地流转服务站是要审查其资格的,一是审查其资金是否充足,具有流转能力,二是要审查其流转土地的基本用途。农村对外流转土地,应该向村委会写出申请,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而这些申请中,明确标明土地的性质、地力和面积等,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肯定明白基本农田的政策,所以对土地大户前来流转土地时,如果发现其打算在流转的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肯定是不会批准的。
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但是也是有监管的,流转合同签订后,要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既然流转方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不会获得批准,那么在流转合同上绝对不会出现基本农田流转后允许发展林果业的条约。这种情况下,承包大户承包土地后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不仅违法,也存在违约问题,县市和乡镇相关部门发现后要立即进行制止,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这种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罚款处罚。
综上,不管农民还是承包商,都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后,一旦发现承包商有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向土地流转监管部门举报,要求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要赔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的逐步开放,农村土地自主经营的政策继续深入。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土地流转正在兴起。
我的家乡,地处平原地区。由于自己经营,收盖唯薄。如今很多农户都搭乘承包便车,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其流转收入基本接进自己经营收入。因此,农民们都乐意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
就在去年,有两人合以承包了我家乡的600多亩地。可是,承包者包地不是为了种植粮食,而是栽种了200多亩果树和300多亩杨树。这些幼树长势喜人。前些日子,在以承包者交谈中问到,为什么不种粮良而要栽树呢?就是只种粮食,国家也有相应的补贴,收益还是很可观的啊。可是,承包者却说:种植粮食收入少,为什么你们自己不种地,反而要流转给我?同样是辛苦,我为什么不让土地的产值更大化?我认为今日的栽树,就是明日的更大收入。回头想想,只有改变旧的种植摸式,才是提高收入的根源。确实是这个道理。
可是,承包者在经过流转他人的基本农田里种上了高收入的树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这个鉴定方针是:如果按照国家早已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违法的,理应责令其改变种植性质,回复种植农作物。
假如,依照目前形势,对于农村土地进行多种经营而论,为了能够更大的提高收益,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这也无可厚非,应该给于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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