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
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 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 证件;
(三) 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 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 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 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何规定?
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 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 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 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 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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