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维修维护管理制度维修制度
篇一:农机维修安全生产制度 农机维修安全生产制度 一、农机维修网点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有效保证农机维修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维修点和维修车间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盲目指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工作人员安全管理 1、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禁止在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存放汽、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清洗零件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培训,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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