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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农机是否免征增值税 ?

2022-05-15 22:14:05问答栏目2

在生产环节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在销售环节按农机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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