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行业合格证怎样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由经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设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市辖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3)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4)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5)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审批对象和范围在广西区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
申请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办结时限
(一)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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