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拖拉机的报废期限是几年?
1.农用运输车的法定报废标准 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颁布了农用运输车的报废标准: (l)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6年; (2)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9年,或者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公里; (3)对达到报废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依据有关技术安全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的使用时间。 2.大中型拖拉机的法定报废标准 1992年9月原物质部等8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大中型拖拉机应当报废: (l)使用年限超过巧年(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经检查调整后,耗油率上升幅度仍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理费超过新车价格l/2的; (3)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车型老旧的进口拖拉机、国产非定型拖拉机和淘汰的拖拉机。 3.几项具体规定 (l)“使用年限”从车辆《行驶证》上所载初次登记日开始计算; (z)在达到使用年限的前2年,不得进行改型,不改变燃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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