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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七章 罚则

2022-03-08 11:06:39农机常识0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处理农机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等有关材料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罚则

2021-12-16 16:52:21农机常识1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