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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企业是属于饲料加工企业,在申报营业执照时,还没申请到“饲料生产企业加工合格证”怎么办理年检

2023-10-02 11:13:09水果种植

一、请教:我企业是属于饲料加工企业,在申报营业执照时,还没申请到“饲料生产企业加工合格证”怎么办理年检

年检过后才能变更。

二、饲料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申报要求和流程

关于组织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粤科政字〔2008〕12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附件1),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工作,正式受理初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三年来企业正在实施国家、省、市、经贸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主要: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 2.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 3.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4.省财政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 5.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技创项目(技改技创、中小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引进消化吸收项目; 6.发生研究开发活动的其他列入国家、省、市经贸部门(含信息产业部门)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项目初审材料一式四份,于12月15日前交所在地经贸办,由所在地经贸办统一收集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交三份至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市经贸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企业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企业,按照《初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再提交复审材料一式三份,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报送二份至所在地区主管税务分局,另一份交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由主管税务部门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手续。 三、申报材料 按照《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提供以下初审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和企业项目立项决议等证明材料; 3.经贸部门计划立项证明; 4.获得财政拨款的,财政资金下达计划证明; 5.查新材料、技术合同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证明的相关材料。 附件:1-4下载附件.doc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 2.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4.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参考资料: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操作流程及要求:

四、如何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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