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农民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如红色教育、禅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题的旅游活动);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如技术、信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果蔬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有哪些补贴?
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一些政府部门提供的补贴,例如:
1.种植补贴。国家每年会根据种植面积和产量情况,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种植奖补和直接补贴。
2.高质量稻谷奖励。国家对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高质量稻谷,可以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3.土地流转补贴。针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经营的,可以获得国家或地方财政的一定的补贴支持。
4.生产成本补贴。秸秆、油料等农作物可以用于生产稻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生产成本补贴支持。
5.农业技术推广补贴。国家会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进行指导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推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所提供的补贴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文件进行查询和申请。同时,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准备、填写规范和时间安排等问题,确保能够成功获得相应的补贴和支持。
五、怎样填写农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大概就是`种兔选购`仔兔或成品兔出售`我以前搞过养鸡合作社`写的是鸡苗选购`成品鸡出售` 你给社员选种兔`兔子长大了你在帮联系客户`这就是你的经营范围`经营和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
六、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七、农村合作社有哪些经营范围?
农村合作社有,种植,养殖,加工等经营范围
八、水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如果你是农户可以去当地的农行申请,农行现在大力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只要具备基本条件就可以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是首先是年满18周岁-64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经营范围:种.养殖业.个体经营户,房屋修缮.医疗.子女婚嫁等,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30%-50%.年利率6.903%-7.525%,采取3户联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历史信用记录较好并当前没有不良记录。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有哪些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十、申请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一般有哪些?
农机化服务:机耕、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机械化施肥、机械化植保、收获后烘干与保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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