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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2023-08-17 22:21:13水果种植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第二条 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第三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一节 原则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兽药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兽药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兽药符合注册要求。第五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第六条 企业配备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等条件,应当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第二节 质量保证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企业应当对高风险产品的关键生产环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记录和监控。第八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兽药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符合要求;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销售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兽药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第九条 兽药生产橘顷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圆神陆艺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变更均须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相应能力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施、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销售记录和电子追溯码信息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兽药销售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兽药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已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兽药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投诉和质量缺陷再次发生。第三节 质量控制第十条 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查和检验;

(六)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物料和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应使用材质和结构一样的市售模拟包装。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第十二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第十三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第十四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瞎扒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一节 原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

第八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兽药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八十二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订企业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的职责;

2.负责组织自检工作;

3.负责验证方案的审核;

4.制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观察制度;

5.制订检验用设施、设备、仪器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及消毒剂使用管理办法等;

6.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7.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8.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9.对物料、标签、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10.定期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和对工艺用水的质量监测;

11.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兽药有效期提供数据;

12.负源滑责产品质量指标的统计考核及总结报送工作;

13.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工作。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简介;质量标准沿革;主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历年质量情况及留样观察情况;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照情况;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情况;用户访问意见丛扰、检验方法变更情况、提高产品质量的试验总结等;渗裂旦

14.负责组织质量管理、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及本规范的培训、考核及总结工作;

15.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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