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水果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销售水果是否免征增值税?
销售水果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是自产的农产品才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十五、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对于水果目前国家没有适用政策,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鱼免征增值税?销售鱼免征增值税吗?
以下是5月以后税率新规: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也就是说调整一部分,如果说征税项目的话是太多了,不能一一列明。
三、销售农资增值税免征吗?
答:生产销售农药不免增值税,农药的增值税从2018年5月1日起,农药的增值税由11%降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五、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六、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据此,婚姻介绍所提供的征婚、介绍服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婚姻介绍劳务。但对于其提供的咨询、书信翻译等劳务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对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未单独核算免税项目营业额的,不得免税。
七、林业防火免征增值税么?
农业生产者销售下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 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 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 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 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九、紫菜销售可否免征增值税?
销售的紫菜是否免征增值税,需要区分是自产还是外购,自产紫菜免征增值税,外购紫菜再销售,则不的免征增值税。
紫菜属于水生植物,划入渔业类,按照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规定,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免税项目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收储企业除外),对方是免税企业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它。需方是免征增值税的企业,要求供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合税法的。但是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企业除外(如残疾人就业企业、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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