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种植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要求 水果种植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要求呢
一、农民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二、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
:组织采购,提供令员所需农业玍产资料等
三、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四、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大全?
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
销售粮油食品、副食品、土畜产品;牲畜、家禽饲养;
海水、淡水养殖;谷物种植;蔬菜种植;
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摄影服务;火车票票务代理;分布式光伏发电;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批发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间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首饰、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饲料、花卉、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通讯设备、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摩托车、化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副食品、粮油食品、烟、酒、糖、茶、粮食。
五、农村养殖种植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比如:种植疏散、水果、花卉;组织收购、销售新鲜水果、采摘;供应成员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供种植养殖培训、技术推广等都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六、农村合作社有哪些经营范围?
农村合作社有,种植,养殖,加工等经营范围
七、水果(李子)种植合作社起名?
Xx县秋香果树种植合作社、Xx县原野果树种植合作社、Xx县家家乐果树种植合作社。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如红色教育、禅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题的旅游活动);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如技术、信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九、广东种植的有哪些水果?
广东种植的水果种类:
一:龙眼,龙眼在亚热带是很常见,这里的气候非常适合龙眼的生长,龙眼果实清香甜美,受到大众广为好评。
二:荔枝,荔枝和龙眼一样,广东的气候非常适合荔枝生长,龙眼和荔枝是广东人最喜欢的两个品种。
三:芒果,芒果为著名的热带水果之一,芒果果实含有糖、蛋白质、粗纤维,口味非常好,但多食芒果不好,广东人讲多食芒果容易长热毒,所以好吃也要适可而止
十、农村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项目?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二、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遵循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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