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家庭农场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南京市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2、经农业部门登记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二)示范条件:
1、专业技能较高: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熟悉有关的农业政策法规,能运用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生产规模适度稳定:生产经营用地承包期或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达到100亩以上;从事园艺种植的,露天生产为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
3、生产设施较好:农场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具备较好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等)和必需的贮藏、初加工、整理、农机存放等附属生产设施;具有较先进的农业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家庭农场标牌醒目。
4、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有详细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财务管理较规范;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5、经营效益较高: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6、示范效应明显:生产技术相对领先,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率达到90%以上;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