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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健康养殖(生态健康养殖的基本条件)

2023-10-07 12:55:21蔬菜种植

1. 生态健康养殖的基本条件

一、养殖场备案:申请的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二、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主要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种苗来源和进出栏记录、饲料药物名称、类型等一系列问题,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在日后检查问题时,也有据可依。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就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申请的流程:养殖户拿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书、场地建构图、设备清单、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并配几张实际照片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即可,有了它,才可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养殖业必不可少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就是非法养殖,所以一定要办理。如果是搞特种养殖的,最好先去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同意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核定后,再去专门部门申请,这样可少走些弯路。

办理步骤:拿着申请书、资金来源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去专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即可。

五、环评证明:环保评价证明也是养殖场必不可少的一份材料,如果没有的话,就很难开展下去。

办理步骤:先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一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把内容填写清楚,拿着这份材料、建设项目的位置、周边具体情况、土地合同等去环保局保卫科提交材料,然后等环保局出报告,亲自到现场勘查,待勘察通过且审批通过后,就可拿到这个证书了。

如果你养殖的项目涉及水土保护的,还需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若是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需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所以具体的情况要去环保局问清楚。

如果想要养殖创业,上述的证件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这些证件,养殖就比较难进行下去。

2. 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及特点

畜禽健康养殖是以安全、优质、高效、无公害为主要内涵,利用当代先进的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建立数量、质量、效益和生态和谐发展的现代养殖业,从而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有学者认为,健康养殖是应用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对特定的养殖系统进行有效控制,保持系统内外物质、能量流动的良性循环、养殖对象正常生长、产品符合人类需要的综合养殖技术。总之,健康养殖涉及生态学(包括环境生态学、动物微生态学)、动物营养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其本质是要对动物和人类的健康负责,这就意味着健康养殖最终要为人类提供安全、健康的营养食品。

健康养殖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是畜禽健康、环境健康、产品健康、人类健康和产业链健康共五个健康。

3. 生态养殖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种:猪-沼-菜模式

    户建一口6-8立方米沼气池,养2头以上的猪,配套1亩左右的露地菜, 猪粪入池,沼肥种菜,以沼渣作底肥, 沼液作追肥,通过沼液叶面喷施来抑虫防病。也可采用“猪-沼-大棚蔬菜”模式: 在0.8亩塑料大棚内建8立方米沼气池,饲养3-5头猪。人畜粪便进入沼气池内,沼气烧饭或为棚内生产照明、升温,为蔬菜生产提供肥源;沼渣、液过管网做 肥料改良土壤;棚内生产基本不施化肥,农药量也大大减少,增产幅度20%-30%,且品质大大提高。由于猪舍沼气池建在日光温室内,猪生长快且节省饲料, 增加了养猪的经济效益。

第二种:猪-沼-果(鱼)模式

    户建一口沼气池,年出栏3-5头猪,种1-2亩果树,用沼渣、液作为速效有机肥用于果树追肥,能使果品品质提高1-2个等级,增产幅度可达15%以上,生产 成本下降40%。也可采用“猪-沼-鱼”模式:该模式主要在养鱼户中发展,人畜粪便入池发酵后喂鱼,沼渣作为池塘基肥,沼液作追肥,从而降低饵料成本,减 少鱼塘化肥施用量,控制鱼类疾病。

第三种:“生物链”模式

    建一口5-10立方米沼气池,饲养100只鸡、3-5头猪,养3亩水面的鱼,种5亩农田。以沼气为中间环节,连接鸡、猪、鱼和农作物,使之形成封闭生物链循 环系统。具体内容:饲料→养鸡(喂猪)→鸡粪(猪粪尿)进沼气池,沼气作为生活用能,沼液、沼渣喂鱼→鱼塘泥和部分沼渣肥田。这种模式具有多业并举和互补 的特点。

第四种:种-养-加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从事传统农产品加工的农户,如做豆腐、磨粉等。以加工的下脚料(如豆渣、粉渣)喂猪,猪粪入沼池,沼肥用于种植无公害水稻、蔬菜等;沼气用于烧饭、加工、照明。

第五种:鱼-桑-鸡模式

    池塘内养鱼,塘四周种桑树,桑园内养鸡。鱼池淤泥及鸡粪作桑树肥料,蚕蛹及桑叶喂鸡,蚕粪喂鱼,使桑、鱼、鸡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试验表明,每5000千克 桑叶喂蚕,蚕粪喂鱼,可增加鱼产25千克,年产鸡粪1200千克, 相当于给桑园施标准氮肥18千克,磷肥17.5千克。

第六种:鸡-猪-鱼模式

    饲料喂鸡,鸡粪喂猪,猪粪发酵后喂鱼,塘泥作肥料。以年养100只鸡计算,将鸡粪喂猪,可增产猪肉100千克,猪粪喂鱼可增捕成鱼50千克,加上塘泥作肥料,合计可增收1000元。

第七种:牛-鱼模式

    将杂草、稻草或牧草氨化处理后喂牛,牛粪发酵后喂鱼,塘泥作农田肥料。2头牛的粪可饲喂1亩水面塘鱼,年增产成鱼200千克。

第八种:牛-蘑菇-蚯蚓-鸡-猪-鱼模式

    利用杂草、稻草或牧草喂牛,牛粪作蘑菇培养料,用蘑菇采收后的下脚料繁

殖蚯蚓,蚯蚓喂鸡,鸡粪发酵后喂鱼,鱼塘淤泥作肥料。

第九种:家畜-沼气-食用菌-蚯蚓-鸡-猪-鱼模式

    秸秆经氨化、碱化或糖化处理后喂家畜,家畜粪便和饲料残渣制沼气或培养食用菌,食用菌下脚料繁殖蚯蚓,蚯蚓喂鸡,鸡粪发酵后喂猪,猪粪发酵后喂鱼,沼气渣和猪粪养蚯蚓,将残留物养鱼或作肥料。

第十种:家畜-蝇蛆-鸡-牛-鱼模式

    家畜的粪便喂蝇蛆,蝇蛆是鸡的高蛋白质饲料,鸡粪发酵后喂牛,牛粪喂鱼,鱼塘淤泥是优质有机肥料。

第十一种:鸡-猪模式

    用饲料喂鸡,鸡粪再生处理后喂猪,猪粪作农田肥料。每40只肉仔鸡1年的鸡粪可养1头肥猪(从仔猪断奶至育肥到75千克)。

第十二种:鸡-猪-牛模式

    用饲料喂鸡, 鸡粪再生处理后喂猪,猪粪处理后喂牛, 牛粪作农田肥料。这样可大大减少人、畜、粮的矛盾,有效地降低饲料成本。

4. 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政策要求,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

  4.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按照事权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三)行动目标

  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 重点行动

  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为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应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造林具体任务和实施地块,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和项目,制订保护、营造、修复、管护等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各市、县编制的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配备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监测、科普宣教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保护地内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租赁等退养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实施清退,在此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退养还湿40公顷,保障红树林造林用地需要;其中,2021年完成清退20公顷,2022年完成清退2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后期管护。各地要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防控有害生物。各地要组织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桐花树毛颚小卷蛾、丽绿刺蛾、考氏白盾蚧、盘多毛孢菌、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遏制滩涂被有害植物侵占。加强红树林幼苗管护,采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手段开展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成灾危害。加强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依据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规划,加强红树林苗木供求预测分析,推进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急用为先的原则,在现有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科学划定专用采种园,确保当前红树林各类树种的种苗供应。依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罗源湾、环三都澳等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建立红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良种优苗繁育区、苗木生产基地,保障红树林造林与修复种苗供给。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五: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5. 生态健康养殖有什么重要意义

生态养殖是一种注重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方式,其主要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供优质的农产品。随着人们对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断增长,生态养殖在农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以下是生态养殖有出路的几个方面:

1、健康食品市场:消费者对于健康食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他们更加关注食品的生产过程和环境影响。生态养殖可以提供无污染、无添加剂、营养丰富的农产品,满足健康食品市场的需求。

2、环保要求:生态养殖注重环境保护,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生态友好的方式,减少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污染。在国家和地区加强环保法规的背景下,生态养殖将会受到更多支持和关注。

3、可持续发展:生态养殖强调生态系统平衡和资源的持续利用,注重养殖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这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农业的可持续性,符合未来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

4、综合农业发展:生态养殖可以与其他农业产业相结合,形成农业综合开发模式,如养殖与种植的结合、循环农业等。这样可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生态养殖时,还需要关注科学技术的应用、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政府、农业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应共同努力,扶持和推动生态养殖产业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市场保障。

6. 如何理解生态健康养殖的养殖理念

畜禽健康养殖是以安全、优质、高效、无公害为主要内涵,利用当代先进的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建立数量、质量、效益和生态和谐发展的现代养殖业,从而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一项系统工程。

也有学者认为,健康养殖是应用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对特定的养殖系统进行有效控制,保持系统内外物质、能量流动的良性循环、养殖对象正常生长、产品符合人类需要的综合养殖技术。

总之,健康养殖涉及生态学(包括环境生态学、动物微生态学)、动物营养学、环境科学、系统科学等,其本质是要对动物和人类的健康负责,这就意味着健康养殖最终要为人类提供安全、健康的营养食品。

健康养殖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是畜禽健康、环境健康、产品健康、人类健康和产业链健康共五个健康。

7. 生态养殖模式的主要优势

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以我养鳖(甲鱼)的角度来讲我会选择鱼鳖混养的模式,这种养殖模式还需要确立主次关系,我们要养殖的主体是什么?当然做为专业养殖甲鱼的,甲鱼就是主要的养殖对象,鱼是辅助养殖对象。

鱼鳖混养模式的优点就在于充分利用池塘水体空间,进行生态立体高效养殖,是一种高效增收,饲料互补在不影响养鳖效益的前提下,混养鱼类,虾类等的一种立体高效养殖模式,另外由于鳖的残饵和粪便内的氮,磷,钾等含量较高,可以起到培肥水质的作用,使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大量繁殖,为以浮游生物为食的鱼虾白莲,花莲等提供快速生长饵料,可以提高饵料利用率减少饵料对养殖水体的污染,反之鱼虾白莲,花莲又能够作为甲鱼的天然饵料可谓是一举双得,池塘的水质就能更好的保存一种生态平衡的状态。

因此该模式不但可以提高池塘的利用率,鱼和鳖的质量又好,还大大提高池塘养殖的经济效益,幼鳖池,成鳖池,亲鳖池均可放养鲢,鳙和少量草鱼,鲤鱼,鲫鱼,青虾等。一般每亩投放鱼种500-800尾,其中鲢鱼占50%,鳙鱼占20%,草鱼占20%鲤鱼鲫鱼占10%,青虾苗种3-5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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