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名单(全国养殖户名录)
1. 全国养殖户名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提纲挈领、牵头抓总的条款,修法最核心的要点在本条表述变化中集中体现。本条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修改为“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二是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表述。
第一处修改体现了国家动物防疫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的重大转变,与第三条动物防疫定义、第五条动物防疫方针相互衔接。原法中“扑灭”的定义,更多与具体疫情处置相关,是动物疫病控制措施的一种,不宜与预防、控制并列。如新版《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里就使用了“动物疫情扑灭”的表述。净化、消灭是国际上广泛运用的动物防疫策略,是在预防、控制基础上逐步根除疫病病原的进一步措施,与预防、控制共同构成动物防疫的主要内容。《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均有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表述,后者明确提出“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可见在国家层面早已明确实施净化、消灭措施。本次修法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范畴,是对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内涵与链条的重要完善,是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方向指引,应引起动物防疫工作者的重视。
第二处修改是在三审过程中增加的。如前文所述,《动物防疫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后,涉及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强化,此处修改也是一个具体体现。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调整对象。
本条中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在动物定义中将“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修改为“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删除了“合法”二字;二是在动物防疫定义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一处修改删去“合法”二字后,《动物防疫法》中动物的定义有所扩大,凡人工饲养、捕获(不论是否合法)的其他动物(笔者理解主要指野生动物),均应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向家畜家禽和人群传播,填补了此前法律规定上的缺项。
第二处修改,在动物防疫定义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拓展了动物防疫的内涵。值得注意的是,动物诊疗和无害化处理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一样,都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都设置了专章予以规范,补充进动物防疫的定义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内容在动物防疫中的地位是相同的。此处修改后,动物防疫工作内容更加全面,监管链条更加完整,防控措施更加有效。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动物疫病分类。
本条中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分类原则进行了优化完善,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调整并公布病种;二是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第一处修改,从动物疫病危害、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三个方面对动物疫病进行了全面分类,并要求及时调整公布具体病种。与一类、二类、三类动物疫病相对应,危害程度从特别严重、严重到构成危害,损失影响从重大、较大到一般程度,防控措施从紧急、严格到及时预防控制,逐层递减。修订后的动物疫病分类原则更加科学、清晰、准确。考虑到现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定公布已有12年,部分病种有调整需要,预计将适时启动相关名录修订。
第二处修改,增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作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的制定部门,凸显了国家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统筹做好家畜家禽、野生动物和人的疫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从业者责任义务。
本条由原法第十七条修改完善而来,对从业者需要承担的防疫义务作了更加系统全面的阐述,在“免疫、消毒”基础上,增加了“监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内容,从预防扩展至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并规定“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环节从业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对其应当承担责任的刚性约束不强,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过程中,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可见这是防疫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修订后,法律中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从业者应当承担的动物防疫义务,较为全面地规定、落实了主体责任,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政府动物防疫职责。
本条修改,主要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的表述,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一处修改,原因是很清楚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一直是动物防疫体系的弱项,特别是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除前述文件外,近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都对稳定动物防疫机构、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修订,基于动物防疫工作现实需要,及时将政策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条文表述十分清晰完整,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在稳机构、建队伍、强能力方面的法定责任,为夯实防疫基础、巩固防疫能力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处修改,是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责任,推动村委会、居委会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本条)以及强制免疫(第十八条)、流浪犬猫处置(第三十条)等重要工作环节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应当建立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的协作机制。
解读:这一条是关于部门协作机制。
本条属于新增条文,主要是建立两个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覆盖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等部门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协作机制。
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长期以来,围绕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持续开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协作机制。原卫生部、农业部曾发文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机制,国务院于2015年批复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此处作为法定的协调机制固定下来,体现的依然是国家重视公共卫生安全的态度。
关于防止境外动物疫病输入协作机制。当前我国境外动物疫病防范形势依然严峻,防堵压力很大。虽然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先是质检总局,后是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在制定禁止进境名录、检疫疫病名录和发布禁令、解禁令等方面共同开展了多项工作,但近十年来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先后传入,说明仍需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防联控,不断提高监测分析、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效果,切实防堵境外动物疫病传入。新增这一机制的规定是本次修法的一个亮点,旨在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合力。后续《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若修订,如何与本条作出衔接,值得关注。
2. 全国养殖企业
1、山东蓬莱锦鲤养殖场
2、东明锦鲤养殖场
2、池丰锦鲤养殖场
3、大信泰和锦鲤养殖厂
4、青岛长寿观赏鱼锦鲤养殖场
5、山东梦达锦鲤养殖有限公司
6、山东尚墨锦鲤养殖有限公司
7、日照市岚山区锦庆锦鲤养殖专业合作社
8、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鱼邱湖金寨村养殖锦鲤厂
9、山东梦达锦鲤养殖有限公司
10、山东盛世兴鲤锦鲤养殖场
3. 养殖名单
2021鹦鹉解禁如下:
不是所有的鹦鹉品种都可以个人饲养,在不触碰到法律的前提下,只有少数鹦鹉不用办许可证可以饲养。
2021中国允许养的四种鹦鹉
1、虎皮鹦鹉
虎皮鹦鹉是一种生命力顽强色彩鲜艳的宠物鸟,很粘人,愿意学习人说话。虎皮鹦鹉不怕人也很少生病,所以养虎皮鹦鹉的人还是很多的。虎皮鹦鹉性格活泼,而且容易训养,是世界上最普遍的宠物鸟,品种多样化,全世界数量超过了五百万只,而且可以买卖和个人饲养。
2、牡丹鹦鹉
牡丹鹦鹉因痴情而得名,有被称为爱情鸟。伴侣亲密无间,通常会相伴一生。和其它鹦鹉一样,如果能得到足够的关心和照顾,牡丹鹦鹉之间友谊地久天长。它是体型最小的鹦鹉品种,大部分牡丹鹦鹉的羽毛以绿色为主,经过人工配种繁殖出很多的颜色出现。
3、玄凤鹦鹉
玄凤鹦鹉外观美丽,叫声婉转动听,令人陶醉。但是这种鸟胆子比较小,容易害羞,战斗力太低不适合群养,它属于世界上最常见的中型鹦鹉之一。它的体长32-33厘米,寿命在20-36年。玄凤鹦鹉比较常见的有白色、灰色、珍珠色等,属于2021中国允许养的鹦鹉品种。
4、小太阳鹦鹉
小太阳鹦鹉的互动性好,从小饲养会特别粘人,还可以学会很多的技能,例如叼钱币、飞手等,只要主人可以耐心训练,它可以学会很多,还可以装死,也正因为如此,被很多的人喜欢,也是中国允许养的鹦鹉品种。
4. 养殖场名单
现行事业编制分三种类型。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顾名思义,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全部拨给,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编制人员。
全额事业编制主要存在两类事业单位:
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科教文卫等全公益服务,如科技馆、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乡镇卫生院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少数根据职能需要要撤并整合外,其他的在机构改革中都将保持现状;
二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只是因为行政编制有限无法置换公务员,各地折中把该类事业单位审批分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和晋升机制,如医保局、粮食局、农机局、各类执法队伍等都是参公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已取消,归并到行政机构,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改革政策前,暂时保持现状不变。
同是国家全额供养,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比普通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要多两块收入,一是车补,二是年终绩效略差高,其他工资待遇与公益一类基本一致。换而言之,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工资待遇上其实与公务员差距不大。
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指国家定额承担部分工资待遇,不足经费由单位自营收入或收费留成足,同样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编制人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主要集中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除提供公益服务职能外,还具有一定的经营、收费职能。分类改革,这类事业单位大致有三个改革方向:
1、改公益一类。部分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收益较差不足以承担单位运转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
2、保持现状。部分效益尚可,可以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保持现状不变。
3、改企。部分效益较好,主要职能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能全部转企。
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人员经费财政不拨款,全部由单位自筹负责。这类单位主要集中在公益三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名义上挂着事业单位牌号,实际上全部是企业化运作,人员工资待遇与单位效益挂钩,自负盈亏,自我循环,与企业无异。
类似单位在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经济鉴证、出版印刷、文艺剧团等领域比较常见,如设计院、公证处、出版社、招待所等,都是此类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改革要求,2020年底前,该类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企,剥离体制。
四、事业编制能否转公务员?
答案是肯定的。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置换为公务员。调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处级以上领导调任,这种相对容易,大多数属于组织使用干部需要,只要组织研究讨论公示后,即可实现身份转换;另外一种是科级以上处级以下干部调任,这种属于典型的逆向调动,难度较大。
调任条件一般要求具备三点:
1、必须有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要有空编;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
同时,对年龄和学历也有规定: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市、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试用期转正后,可同等调任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5. 全国养殖企业名单大全
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场管理、农业服务、养殖技术咨询、销售养殖业有关产品及服务,以及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和金融服务等。
6. 全国养殖户大全联系方式
养殖场,网上都可以。
现在牛羊养殖户很多,可以到养殖场去联系货源,这么做可以保证及时供应货源。也可以在网上联系货源,但要去实地考察一下是否可以及时供应货源,自己质量问题。找养殖场去合作比较稳妥,货源充足,质量问题也可以有保障。供参考!
7. 全国各地养殖户信息
养殖的。
大明虾主要分布于我国黄渤海和朝鲜西部沿海。我国的辽宁、河北、山东省及天津市沿海是对虾的重要产地。捕捞季节过去每年有春、秋两季,4~6月份为春汛;~10月份为秋汛。10月中下旬为旺汛期。我国水产科技工作者于70年末突破了对虾的人工育苗技术,解决了人工养殖对虾的苗种问题,目前在我国沿海北自辽宁丹东市,南至海南沿海均开展了中国对虾养殖生产,养殖年产量约20万吨,大大超过自然海域的捕捞量。
8. 全国养殖大县名单
张家口市张北县。
华北牲畜交易中心,又称张北华北牲畜交易中心,早在明末清初就形成集散。旧时,北方的大牲畜交易多以马为主,华北牲畜交易中心古称“马桥”。“张北马桥”始建于民国18年(1929年),原址在县城北定远门外东侧,占地20余亩。新中国成立后,坝上以及内蒙周边的牲畜交易一直在此地进行,最繁华的时候,曾有66位牙纪(俗称马牙子)在此拴绳。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3年,县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投资12万元,将马桥迁至县城东,占地50亩,改称张北牲畜交易中心。
9. 全国养殖户信息
养殖会挣到钱吗?
当然了,养的好的话会挣到钱,反过来养的不好反而赔钱。不管养殖什么都会有一定风险。想要挣钱,必须要对这行有所了解。
那么农村创业养殖致富有哪些?适合养殖还能赚到钱,也是投资者想要了解的
有以下几个项目供参考:
一、黑山羊,根据农村的环境,田野,荒山有着丰富资源,可供给养殖利用。以草食为主的肉质特受欢迎,绿色天然。黑山羊周期短,抵抗力强,肉质营养价值高。
二、肉牛,从最近看牛的价格已达到13、5/斤以上,比去年高0、5~1元/斤,2019年有待上涨空间。500斤左右的公牛良种售价已超过8仟至1万。
三、鸡,国家养鸡补贴政策慢慢增高,养鸡利润较低,但不妨碍养鸡赚钱。
养殖的东西确实好多,但要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对养殖这方面的了解,掌握了这些要点,在养殖的道路上会赚钱。
以上是我对养殖方面简单分析,供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10. 全国养殖业
养殖业是很多农民,特别是牧区、草原牧民和水乡渔民赖以生存的根本。
过去传统的养殖业是农户一家一户,规模较小的单一养殖模式;近些年,各类大中型养殖场、专业化养殖、种养循环养殖模式不断涌现,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而且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内大大小小的养殖业虽然星罗棋布,但依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国家每年都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猪、牛、羊肉和各类水产品,所以说,养殖业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但发展或扩大养殖业,不能拘留于过去的思维,必须要走规模化、科学化、种养循环利用的方法,才能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德国先进的养殖业,对我国农民今后从事的各类养殖会有很大的启示和示范作用。他们的养殖都是以公司或农场形式进行的,除了机械化程度非常高之外,他们的综合利用、种养结合、循还利用的科学方式非常先进。他们的养猪场、养牛场产生的粪便,一部分用于发电,另一部分发酵后,用于各种农作物的肥料;丰产丰收的农作物很大一部分又用来饲养猪、牛和其它饲养动物。如此循环,既提高了种植业的产量和品质,又提高了饲养动物的产量和品质,同时又保护了环境,最大程度提高了种、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未来的养殖业只有走规模化、机械化、种养一体化、综合循环化的科学养殖模式,才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11. 全国养殖场信息
对大型养殖场的扶持如下:
1、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是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
2、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
3、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2亿元。
4、三是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
5、每斤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了0.13元,早稻达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6、四是增加政府的储备。
7、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8、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
9、五是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
10、六是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1、七是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12、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13、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4、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15、八是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16、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17、九是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18、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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