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健康养殖图标(水产健康养殖的理念包括哪些内容)
1. 水产健康养殖的理念包括哪些内容
你好,荒田养鱼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择鱼种:首先要根据荒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水质情况来选择适合生长的鱼种。常见的荒田养鱼鱼种有草鱼、青鱼、鲫鱼等。
2. 准备鱼池:荒田养鱼需要建立一个适合鱼类生长的鱼池,可使用塑料膜或者水泥来做池底,池壁可使用石头、砖头、木材等。鱼池大小和深度要根据鱼种和数量来决定。
3. 维护水质:荒田养鱼需要定期更换水质,保证水质清洁卫生。可使用过滤器、换水设备等工具来维护水质。
4. 饲料管理:荒田养鱼需要定期投喂饲料,饲料要根据鱼种和生长阶段来选择。
5. 病虫害防治:荒田养鱼要注意防止鱼类发生病虫害,可使用药物、草药等方式进行防治。
总之,荒田养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才能保证鱼类健康成长。
2. 水产健康养殖的理念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基础,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强化产业为方向,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大力推进以“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为主体的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功能综合型渔业;调整产业结构,拓展渔业功能,推动养殖、捕捞、增殖、休闲渔业的协调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渔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构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渔业经营方式,扶持特色渔业发展,强化品牌渔业和园区渔业建设,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规模化水平,构建新型渔业经营体系,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张店镇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全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作出积极贡献。
3. 水产健康养殖名词解释
“养殖水环境化学”课程在水产养殖专业课程中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基础课,被认为是水产养殖学科的主干课程,支柱课程之一。
水环境化学与水产养殖的关系:水环境化学讲授天然水中存在的物质的种类、形态、迁移转化的规律。掌握这些规律,可以指导我们进行养殖水质调控,帮助我们进行有关水域生态学的研究。
4.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
属于农业部渔业局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
(二)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养殖档案,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六)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产新品种审定;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水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建议。
(十)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渔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渔业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协定;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中国渔政”队伍建设;承担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的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业突发事件和涉外渔事纠纷,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编制渔业行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四)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5. 水产健康养殖的理念包括哪些内容呢
生态鱼是一种健康、新鲜、可持续的出口食品,它采用最先进的放流式渔业技术,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生态鱼遵循传统的捕捞方法,以乐观、和谐的精神,保证鱼类资源的可持续性。
拥有一个完整的安全体系,产品质量得到严格把关,新鲜度可保证,实现健康、新鲜、可持续的理念。
6. 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和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管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增殖等渔业生产及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承担渔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海事、海警、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障渔业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第二章养殖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渔业、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种类、规模、方式,并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港口、水路运输及防洪等规划相衔接。
养殖生产应当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保护生态环境。对超出自然承载能力,危害湿地等水域、滩涂生态系统的,应当逐步退出。
第六条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水域、滩涂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申请办理养殖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二)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包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在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养殖证。
取得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养殖证载明的养殖范围、品种、规模、方式和期限进行养殖生产。转让、变更养殖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渔用兽药、饵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渔业投入品;
(二)国家有关渔用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三)安全处置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的养殖生物,防止残饵、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病害传播;
(四)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项。
第八条从事养殖生产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销售后的两年:
(一)渔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
(二)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
(三)水生动物疫情、水生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四)水生动植物收获或者捕捞日期,以及销售日期、销售量、收购者。
第九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建立检测共享机制,完善检测体系。
第十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抽查,开展风险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水产品产地环境评估结果,以及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捕捞业
第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发展远洋捕捞业,积极引导渔民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转产转业,从事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或者其他行业。对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渔民,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休闲渔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设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渔船应当符合国家渔船技术规则。渔船所有者应当依法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捕捞渔船,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近海渔场和江河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科学确定可捕捞量,调节捕捞能力,控制捕捞强度。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得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海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取得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最小网目尺寸、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作业。
第十五条从事捕捞业应当随船携带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并按规定刷写船名。属于海洋渔船的,应当安装渔船身份识别电子标签;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渔船,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开机运行。
鼓励44.1千瓦以下的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渔船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对渔船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置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船员,并为船员办理人身保险。
第十七条省和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渔船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技术平台,推广应用渔船防碰装置、救助信息系统、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海上自救和船东互保业务,引导渔船编队生产,支持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非营利性渔业安全互救互保组织,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渔船、船员或者养殖水产品进行非营利性互保。
第十九条渔港建设应当符合省渔港建设发展规划。以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建设的渔港,其经营权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依法以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渔港,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享有权益,承担义务。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资源原生地等重要渔业资源区域,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定为省级渔业自然保护区。
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计划,科学设定渔业水域的休渔期和休渔区,保护和改善鱼、虾、蟹等水生动物的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组织建设人工鱼礁,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增殖渔业资源。
单位和个人实施增殖放流的,应当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实施增殖放流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种类、数量、时间、区域和临时限制捕捞措施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和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渔港、苗种基地、养殖水域和水生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等区域,从事拆船等可能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活动。
采砂、疏浚、勘探、爆破和兴建海洋、海岸工程等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方案,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第二十三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按照规定公布监测结果,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建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发生渔业水域污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污染检测和损害程度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应当采取下列重点保护措施:
(一)确定、公布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和可捕捞标准;
(二)设定、公布禁渔区、禁渔期;
(三)制定、公布禁用渔具目录;
(四)公布禁止在自然水域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目录。
确因科学研究、养殖等特殊需要,在自然水域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怀卵亲体的,应当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禁止实施下列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收购活动;
(三)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网目尺寸小于规定标准的网具捕捞;
(四)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
(五)向渔业水域倾倒污物、超标排放污水等有毒、有害物;
(六)在养殖水域内浸泡和清洗有毒、有害器皿,或者使用对渔业资源有害的清洗溶剂;
(七)其他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未如实记录或者保存生产、用药和销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均未取得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的涉渔船舶进入渔港、渔业水域的,没收涉渔船舶、渔具和渔获物。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对内陆非机动渔船,处三百元罚款,对内陆机动渔船、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七百元罚款;
(二)对海洋机动渔船:
1、16.2千瓦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
2、16.2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
3、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八千元罚款;
4、44.1千瓦以上58.8千瓦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
5、58.8千瓦以上88.2千瓦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
6、88.2千瓦以上147.1千瓦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
7、147.1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五万元罚款;
8、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八万元罚款;
9、441千瓦以上的,处十万元罚款。
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海洋渔船拒不安装、人为破坏、伪造身份识别电子标签的,处二千元罚款;功率44.1千瓦以上海洋渔船拒不安装、人为关闭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处四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水域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的,没收苗种、怀卵亲体和违法所得,在内陆的并处一千元罚款,在海洋的并处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的,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对内陆非机动渔船,处二百元罚款;对内陆机动渔船、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海洋机动渔船:
1、16.2千瓦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
2、16.2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
3、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四千元罚款;
4、44.1千瓦以上58.8千瓦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
5、58.8千瓦以上88.2千瓦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
6、88.2千瓦以上147.1千瓦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
7、147.1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
8、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四万元罚款;
9、441千瓦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
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销售、收购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渔获物货值和违法所得等额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对内陆渔船和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二百元罚款;
(二)对海洋机动渔船:
1、16.2千瓦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
2、16.2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
3、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
4、44.1千瓦以上58.8千瓦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
5、58.8千瓦以上88.2千瓦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
6、88.2千瓦以上147.1千瓦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
7、147.1千瓦以上294千瓦以下的,处二万元罚款;
8、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三万元罚款;
9、441千瓦以上的,处五万元罚款。
前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活动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按照损害程度赔偿。赔偿金应当上交同级财政,用于渔业资源的恢复和保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已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未设立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批准发放养殖证、捕捞许可证;
(二)不按规定向渔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摊派费用和增加其他义务;
(三)参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益;
(四)未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养殖、增殖、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同时废止。[1]
审议意见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7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辽宁省渔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自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渔业资源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该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于当前渔业发展中遇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渔船监管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二是近年来我省内陆和近海渔业资源呈现锐减态势,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控制开发强度、推动渔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三是原办法有些处罚条款缺乏对自由裁量权的适当限制,不利于公正执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重新制定渔业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省人大农委提前介入,严把立法质量关,先后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赴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等市调研,召开了基层渔政执法人员、渔民、渔业生产经营企业等多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借鉴了浙江、广东、江西、福建等省的立法经验。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辽宁省渔业条例(草案)》,共6章42条,主要就养殖、捕捞、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以及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渔业管理的实际,总体上是可行的,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由于《条例(草案)》主要规范的是渔业综合管理方面的内容,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
二、由于第四条与第五条均是表述规范政府职责的内容,建议两条合并,表述为“省、市、县人民政府……保护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同时,删除第五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规定,建议在条例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前面加上“省”。
四、第八条“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议修改为“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
第八条第一项“按照养殖证载明的养殖范围、品种、规模、方式和期限进行养殖生产”属于第七条中关于养殖许可方面的规定,建议将此项放入第七条作为第七条第三款;
第八条第二项建议删除“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的表述,修改为“合理使用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同时,将“保证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修改为“水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得出售”并作为本条第三项。将第九条的内容放入第八条中作为第四项,同时删除第九条,第八条第四项顺延为第五项。
五、建议合并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将第十二条有关渔民转产转业的内容作为第十一条第三款,同时删除第十二条。
六、建议删除第十四条中“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因为这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理应执行,没必要在法条中表述。同时,因为第十五条是许可的配套约束内容,和第十四条联系紧密,建议将两条合并,将第十五条内容作为第十四条第三款。同时删除第十五条。
七、建议将第六条中“均”字删除,并将第十六条第一款“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渔船,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开机运行”及“鼓励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合并表述为“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渔船,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并保证系统正常开机运行,鼓励441千瓦以下(不含441千瓦)海洋捕捞渔船和辅助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作为第十七条第三款。
八、由于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与“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职能不符,建议删除条例第十八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海”修改为“省、市、县人民政府完善……”。
九、由于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都是对我省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保护措施,建议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合并,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作为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款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十、由于船员分类的规范表述为“职务船员”与“普通船员”两种,第十七条的“其他船员”表述意义不清,建议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船员”。第十九条第二款“捕捞渔船”规范的范围较小,不能涵盖各种渔业船舶,建议表述为“渔业船舶”。
十一、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关于渔业船舶检验的相关规定。增加一条为“设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符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依法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保障船舶安全适航。”渔业船舶检验是保障渔业安全的基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对渔业船舶检验有相关规定,但《条例(草案)》是我省渔业发展与保护的综合性法规,在《条例(草案)》中对渔业船舶检验加以规定很有必要。
十二、第三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危险隐患问责的规定,在处罚上的规定不利于操作,建议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海洋渔船未安装身份识别电子标签,功率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渔船未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或者作业时人为关闭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建议删除第三十六条“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原表述违法主体限制了本条的适用人群,且对收购行为进行处罚也是从源头上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十三、针对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议进一步缩小自由裁量权,以便于公正执法,同时建议加大渔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增加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容,并对文字部分加以修改完善。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7. 水产健康养殖的理念包括哪些内容和方法
海鲜养殖池主管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财务总监 直接下级:记帐员、领班 主要联系部门:采购部、厨房部、餐厅部 素质要求: (1)文化程度:大专水产养殖或相关专业及以上学历。 (2)专业知识:掌握水产特别是海鲜养殖技术,能够防治不同门类海鲜的各种病症。 (3)任职经验:具有五年以上室内水产养殖经验,了解各门类海产的种类,各自分布水域、表征特性、营养价值与食用方法等基本知识,熟悉各门类常见品种的生存环境,掌握渔业水质标准及各种水产养殖用水的主要物理与化学性质,能够对海鲜味质量的优劣进行鉴别。 (4)其它要求: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主要职责; (1)根据总监授权,主持海鲜池工作。 (2)制定本部工作目标、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 (3)有计划、有重点地合理安排本部的日常工作。 (4)参与本部各项采购合同的洽谈。 (5)及时向总监汇报本部工作。 (6)对直接下级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7)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意事项: (1)为确保海鲜的成活率及酒楼的海鲜质量,要严把质量验收关,与供货商划清关系,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2)密切关注海鲜市场,丰富并适时调整本部进货品种,坚持以质论价、同质价廉、同价质优的原则进货,为确保海鲜质量与毛利提供有力保障。 评估标准: (1)及时了解全国各地海鲜市场动态,根据市场制定采购计划,体现“鲜全廉”的超市理念,引导顾客消费。 (2)定期考察本地海鲜市场及同行,根据本地市场和顾客需求,合理调整海鲜养殖结构与售价。 (3)严把海鲜质量验收关,杜绝人情货、回扣货,切实维护酒楼信誉。 (4)协同厨房、餐厅、销售等做好海鲜菜品的开发与销售工作。 (5)与厨房沟通,及时做好死鲜的处理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6)与厨房部配合,积极受理餐厅部由海鲜引起的客人投诉。 (7) 对新进品种做好本部员工及餐厅导购与服务员的培训工作。 (8)开餐前后巡视海鲜池各缸体内各类水产的养殖情况,以提早预防并及时治疗可能出现的各种病症,经常检查水处理与给氧设备,防止意外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 检查并考核下属员工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 (10)做好下属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售卖过程中缺斤短两、生死调包等现象的发生。 海鲜养殖与售卖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分管组长 主要联系部门:餐厅导购员 素质要求: (1)文化程度:职高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2)专业知识:掌握水产特别是海鲜养殖技术,能够防治不同门类海鲜的各种病症。 (3)任职经验:具有一年以上室内水产养殖经验,了解各门类海产的种类,各自分布水域、表征特性、营养价值与食用方法等基本知识,熟悉各门类常见品种的生存环境,能够对海鲜味质量的优劣进行鉴别。 (4)其它要求:有直销工作能力及吃苦耐劳的精神。 主要职责; (1)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每天做好海鲜池换水,过滤棉清洗,调整水温,盐度,给氧量等养殖工作。 (2)做好活鲜海产品的入池前整理刷洗,并部分贝类的吐沙暂养。 (3)每日开餐前和闭餐后对海鲜池鱼池玻璃,大理石饰面材料,地面及明沟进行冲洗及擦拭。 (4)认真做好海产品的售卖工作,按照客人的要求,打捞各类活鲜海产品和收取各类冰鲜海产品,热情周到的为客人服务。 (5)按照值班表的内容,按时到岗,做好夜间和闭餐休息期间的值班工作。 (6)保管好玻璃刮、地刮、刷子、鱼网等工具,工作完毕收回锁好,防止丢失与损坏。 (7)认真领导完成交办的临时上货任务。 注意事项: (1)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2)端正思想,杜绝缺斤短两、调包等欺客行为。 评估标准: (1)清洗过滤棉、调整养殖环境等工作符合工作程序并能严格按照标准行事。 (2)到货后及开餐前的货物入档工作认真细致,为餐厅导购与厨房菜品和餐厅服务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3)餐前、餐后卫生工作到位。 (4)按照客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强买强卖,不欺骗顾客。 (5)工具保管得当。 (6) 服从领导分配,按照要求出勤、值班。 (7)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海鲜养殖师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执行生鲜营业员岗位职责; 2、负责活鲜的来货检查、养殖、和陈列销售等工作; 3、减少活鲜的死亡,及时处理死亡的活鲜,控制损耗; 4、帮助顾客挑选活鲜,提供杀鱼服务; 5、准确、快速地进行计价; 6、统计活鲜的销售和库存,提供给订货的同事; 7、清洁养殖池,确保池附近的水流通畅,无污水。 主要工作: 1、检查活鲜的质量,及时处理死亡活鲜; 2、养 殖活鲜,确保温度、盐度、水须,提高活鲜的成活率; 3、帮助顾客挑选活鲜,提供杀鱼服务; 4、清洁养殖池。 辅助工作: 1、为顾客计价; 2、检查养殖系统的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以上是部分岗位职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 水产养殖的基本理念
一、经营理念的定义
(一)理念
理念就是理想、
信念。
它包涵两层意思:
有理想;
还有锲而不舍追求理想的信念。
(二)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理念在企业经营方面的体现,它涵盖了企业为什么和怎样生存的问
题。企业经营理念整和了企业宗旨、经营哲学、企业价值观、经营方针、企业精
神等内容而形成一套有机的思想体系,它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1
.
企业宗旨:企业宗旨是企业经营的最高目标和根本目的,它体现了企业的理
想与追求。就其内涵而言,有经济目的、社会目的、文化目的、生态目标,四个
目标层次不断升高。
但是,
在实践中,
企业决不能将四个目标的实现从时间上排
序,
否则就犯了酷似环境问题上先污染,
后治理的错误。
企业宗旨是一种综合目
标,不能割裂,更不能追求某一项的最大化。企业对内要实现其发展,不断提高
职工待遇,对外要提供合格产品、满意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从而为社会的进
步做出贡献。经营宗旨在各企业中有不同的表现,如松下电器的“产业报国”,
IBM
的“IBM
就是服务”。
2
.
经营方针:经营方针是企业运行的最高原则,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经营方针,
不同的准则,
经营方针应能体现行业特征。
另外,
经营方针只有符合利益相关者
的期待,企业才能得以持续发展。
3
.
企业价值观: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根本看法。企业价值观是在企业中占主
导地位的,
为绝大多数成员认同的关于客观对象的总观点和总看法。
企业理念的
其它几种范畴归根结底都受价值观制约,
价值观决定、
指导着其它几个要素。
如
小天鹅的质量观:
“当别人不能将你打倒的时候,
警惕自己打倒自己”,
可见它
对这一企业管理永恒主题的重视。
价值观是一种内化了的约束系统,
它作为一种自觉的意识来指导行为、
决策。
而
相对的规章制度也是一个约束系统,
但它是一种外在的,
人们被动服从的约束系
统,是“不得不这么做”。
4
.
企业精神:企业精神是企业理念的浓缩,是企业灵魂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
为谋求自身生存发展而形成并为员工所认同的一种健康向上的
群体意识。它统一于整体的价值观,像国航“永不休止地追求一流”的精神。
(三)经营理念的特性
涵盖了上述几项内容的经营理念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系统
,
它体现了企业最高目标
和最高原则,决定着企业的命运。这就决定了理念必然具有独特的性质,在此,
本文将其总结为精神性、指导性、概括性、高层次性、民族性和整和性。
1
.
精神性。理念是企业家们总结、创造并被员工广泛接受和认同的经营思想。
它潜移默化地影响、
同化员工心理和行为准则,
使其围绕企业理念结为一体,
朝
着共同目标努力,是精神财富,而非物质的。
2
.
指导性。科学合理的理念一旦确定,它将作为一种最高的“精神统帅”来指
导企业经营的重大决策。
3
.
概括性。经营理念是企业运行长期稳定的指导思想,之所以能在不同时期、
不同情况下发挥指导作用,
就因为它是总括性的大原则,
而不是一个僵化的死框
框。其语言表达有一定的抽象性,如康佳的理念“康乐人生,精彩纷呈”。
4
.
高层次性。企业理念往往是企业高层领导人生理念的延伸,依靠企业家的权
2014年全国注册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力和威望,尤其是威望来传播、渗透。例如金利来的“勤、俭、诚、信”的企业
理念是曾宪梓先生创业之初提出的,同时也是经营者本人的处世哲学。
5
.
民族性。经营理念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它必然要受到社会主流文化、道德、
伦理的影响,具有民族个性。
6
.
整和性。
任何理念的组成都不是随机拼凑,
而是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协同的,
是一个整和为一的有机体。
(四)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
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的精神资源。
企业文化具体反映和表现经
营理念,
同时又丰富了理念的内涵。
企业文化是在理念指导下,
由员工群体创造
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价值标准和行动规范,还包括历史传统、习惯、作风、道德规
范和生产观念等。
其实,二者又是相互区别的。从内容看:企业理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没有理念
概括的企业文化起码是层次较低的经不起竞争磨砺的短视文化,
也是没有特色的
文化。
企业文化还包括企业环境和典礼,
其仪式及企业英雄是企业动态文化,
是
有形的显文化。
而企业经营理念是潜在的精神资源。
其次,
企业文化的功能主要
是凝聚、协调,而理念则是指导经营战略,目标等的原则。总之,企业文化和理
念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企业精神资源。
二、企业经营理念的功能
企业经营理念是企业灵魂所在,对企业运行和良性发展具有战略性的功能与作
用。
(一)导向功能
企业经营理念可从根本信念,
价值取向上为企业行为和员工行为提供导向,
因而
理念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为的正确与否。
适应社会进步需求,
符合经
济发展规律的理念易于被员工接受,
产生正导向,
引导企业壮大,
否则会阻碍发
展。如
1991
年,巨人集团提出“多元化”战略,同时向房地产、保健品、医药
领域进军,投巨资
12
亿造“巨人大厦”,因这种经营思想违背了企业发展必须
遵守循序渐进的规律,产生负导向,企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二)激励功能
企业理念既是企业宗旨、
方针和价值追求,
也是员工行为的最高目标和原则,
因
此理念与员工价值追求认同就构成员工心理上的极大满足和精神激励,
具有物质
激励无法达到的持久性和深刻性。
(三)规范行为功能
“行为”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的活动,
包括企业行为和员工行为。
企业员工
将企业存在的意义,
经营理念转换成一种心态,
一种思想,
一种精神在言行中自
觉表现。
员工队伍的复杂性决定缺乏系统标准约束的企业将是一盘散沙,
而简单
的政令已不能驾驭市场经济下的员工行为,
这就需要深层的、
理性的理念来诱发
员工的自觉性。
(四)凝聚功能
经营理念是企业内部一种粘合剂,能以导向方式融合员工目标、理想、信念、情
操和作风,
并造就和激励员工的群体意识。
价值追求和目标是员工行为的原动力,
因而理念一旦被认同、
接受,
员工自然对企业产生强烈的归属感,
企业内部就会
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亲和功能
企业理念中蕴涵的精神一旦被员工接受和领悟,就会极大地提高生产和服务质
量,
同时促进企业形象的逐步完善和完美,
赢得公众的亲和厚爱。
如中泰合资的
南通正大兽禽水产选择导入“草根化”经营理念,
即“不抢农民应得的利益,
不
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农民,
帮农民致富,
培育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
天地。
”公司把科技传授给农民,
以捐赠形式帮助农民,
使其“根”在广大农村
拓展。公司试营七个月,就获利
1200
万元。
(六)辐射功能
企业理念一经认同、
实践,
就会辐射到企业整体运行的全过程,
从而使企业行为
系统和形象表征系统得以优化,
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不仅如此,
它还会产生巨大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而走出企业向社会辐射。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的理念,
这种优秀的、
崇高的企业理念对社会公众是一种精神感召,
加之企业的认真实践,
公众通过理念感知企业形象,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美誉度。
企业经营理念是企业无形的指挥中心,指导着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管理、可持
续发展等重大事项,因而,设定科学的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企业应具有的经营理念
(一)
坚持以人为本
,
实现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
以人为本”。所以,“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深刻的内涵。从社会层面看,当今
社会走出了资本时代,
进入知识时代。
生产经营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就变成了“以
人为本”。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
“以人为本”并不是简单劳动力转变。
知识代替
资本成为公司管理重要的短缺资源,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
企业生产要素无非分为人和物
,
因而存在两种不同的经营理念
,
一种是在价值
取向
“
物
”
为中心
;
另一种是以人为中心。
资本主义发展早期
,
以物为中心的
企业经营理念占据统治地位
,
在工人与劳动资料的关系中
,
设备是第一位的
,
人是机器的附属物
;
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
,
生产是第一位
,
消费者则是被
动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
这种经营理念的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
在此
基础上
,
人本观念得以确立并被广泛认同。
知识经济的到来更使以人为本的观念
普遍地深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从企业生产要素的角度看
,
人是第
一战略资源和第一生产要素
,
其他所有资源和要素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和创造才
能转化为经济效益。在知识经济时代
,
人力也是资本
,
而且是更重要的资本。
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内部管理上
,
就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
心
,
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
积极性、
创造性展开工作
,
以实现人与企
业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
理活动。
美国管理学权威彼德
·
杜拉克曾说
,
企业或事业惟一的真正资源是人
,
管理就是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以做好工作。
以人为本经营理念不仅体现在内部的管
理上
,
而且要体现在
企业对用户的态度上
,
体现在企业与社会供应商、
竞争对手、
媒体、
政府机构、
社区组织、
政党及宗教团体的关系上。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重视相关者利益
,
承
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
特别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利益
,
从而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实现自身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
核心
,
也是企业经营理念的本质和核心。
(二)坚持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的统一
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如何平衡是企业经营理念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
,
能否科学地
处理二者关系事关企业的发展和命运
,
同时也影响社会进步。社会效益和企业效
益是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的
,
具有内在一致性。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
,
是社会大系统
中的子系统
,
追求物质财富增长是社会和企业共同的目的。社会的发展进步为企
业的经营和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
而企业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
没有企业的发
展
,
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想象的。
但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又是不完全一致的
,
主要表
现为二者目标的差异性、
利益的差异性。
社会发展目标不仅追求物质增长
,
而且
重视人与自然、
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企业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
效益
,
追求组织满足。
社会目标相对于企业目标来说内涵更丰富
,
呈现广泛性、
综
合性、协调性、
可持续性。二者的不同还表现在社会效益不是企业效益的简单
相加
,
有时局部利益可能损害整体利益。
首先
,
企业利益主体地位必须确立
,
获利是企业基本职能和直接目标
,
也是社
会对企业的要求
,
不能用社会目标取代企业目标。
其二
,
企业的发展应建立在健
康的基础上
,
健康发展意味着企业经营者能以贡献社会为己任
,
树立崇高使命
感
,
坚持正确价值原则、
承担社会责任。这不仅是社会的需要
,
而且是企业自
身发展所必需。
正确价值原则是企业发展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因素
,
是企业格调的
精髓
,
决定着企业的“人格
”
。有良好“
人格
”
的企业会遵循社会准则和
道德规范
,
从而树立起良好道德形象
,
良好的“
人品
”
和道德形象决定了社
会、
机关、
顾客、
商业伙伴和员工对企业认可和满意
,
“认可
”
和
“满意
”
无疑是企业最宝贵的经济资源。
(三)坚持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的统一
追求长期利益的企业着眼于理想
,
着眼于发展
,
追求短期利益的企业着眼于
“
生存
”
,
着眼于“
实用
”
。长期与近期不仅仅是指具体的长期目标和近
期目标
,
它是反映企业价值追求
,
影响着企业经营行为和作风的一种经营理念。
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既对立又统一
,
因此存在着对二者的权衡问题。
二者矛盾在
于
,
急功近利往往牺牲长远利益
,
但只有长期打算而不注意近期收获
,
就会失
掉机会
,
影响资本积累
,
也难以聚集人气
,
同样损害企业长期发展。
但二者又是
统一的
,
表现为追求长期利益可以使近期利益的获取更具方向性、
健康性
,
而
必要的近期利益又是长期利益的基础
,
只有把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保持企业可
持续发展。
(四)坚持质性提高与量性增长的统一
重视质性提高还是重视量性增长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经营理念。
质性发展表现为企
业素质提高、
能力的增强、
属内涵式的发展。
量性发展表现为企业规模扩大和
速度增长
,
属外延式发展。
质性提高与量性增长既对立又统一
,
首先
,
二者是统
一的
,
表现为质性提高与量性增长互为条件、
互相促进的关系。企业规模的扩
大为企业素质的提高提供外部条件
,
而企业素质的提高也为企业规模扩张和速
度的加快奠定基础。但二者又是矛盾的
,
只有量性增长而没有质的相应提高
,
企业的实际功能就要下降
,
产生“
小马拉大车
”
式的不匹配效应
,
这种外延
式发展是不能持久的。
只有质性提高
,
没有量的相应增长
,
可能导致企业能力过
剩
,
丧失更大获利机会
,
最终会影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并不
容易
,
现实中不少企业更偏好于量性增长
,
重视规模和速度而忽视素质和效益
,
往往把有限资源投入到量性增长上
,
这种不适当资源分配必然导致低效果或负
效果的均衡。如患“
巨人症
”
的企业一味追求规模扩大和产值的增长而忽视
素质提高
,
因没有坚实的素质基础
,
一旦出现风波就在劫难逃。
量与质的有机结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本质要求
,
二者结合方式在企业的不同发
展阶段有所不同。
在企业发展的初期
,
随着产品市场扩大而一般导致自身规模扩
大
,
从而提高产出和收益。
此外
,
规模扩大往往伴随着商誉的提高
,
是企业
“
实
力
”
和“
质量
”
信号的某种显示
,
产生间接“
担保
”
效果
,
有利于企业
融资和销售。
即便如此
,
也只能是一种策略行为。
在企业有了一定规模和实力后
,
要把重点放在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高上。特别在销售市场不断
扩大的情况下
,
也要避免简单的外延式扩展。迅速膨胀的规模如没有素质作基
础
,
在动态多变的市场环境中
,
是难有持久竞争力的
,
甚至成为衰败的主要原
因。
(五)坚持创新和稳步发展的统一
“
求变
”
与
“
求稳
”
是企业经营理念中的两种策略思想
,
能否处理好二者
关系攸关企业生存和发展。
“
求变
”
是指以不断变革求生存的经营理念
,
企业
在行业之间的进出、
规模的扩张、
事业的扩大或收缩、
技术的提升、
产品的
更替
,
战略的调整
,
管理的改变
,
组织制度演化都是“求变
”
的表现。但“求
变
”
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
它可能为企业带来繁荣
,
也可能导致企业衰败。
变
化的不确定性在于人认识能力的有限性
,
很多时候企业难以准确识别矛盾的主
次及变化背后的内在逻辑。
“
求稳
”
是以稳定求生存的一种经营理念
,
企业
在组织、管理、
事业、
产品等方面调整缓慢是其基本特征。
“求稳
”
有多种
原因
,
也可能出自于人厌恶风险的天性
,
面对变化的无序性
,
人们害怕失败
,
自然产生追求有序发展的愿望
;
“
求稳
”
也可能是对现有成功的满足
,
成功企
业的人员对现有事业和工作有一种强烈的认同感
;
“
求稳
”
有利益方面的因素
,
一些人害怕失去业已存在的利益
;
“
求稳
”
有资产专用性和技能转换成本方面
的原因
;
“
求稳
”
也有能力的约束
,
企业因缺乏能力而无法变化
,
特别是创新
变化。
“
求变
”
与“求稳
”
是一对矛盾
,
但变化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内在矛
盾和外在压力决定了企业变化的必然性。
企业从孕育、
诞生、
发展到成熟是企
业生命的自然变化现象
,
这种变化来自于企业内部矛盾运动
,
变化才能发展
;
社
会政治环境、
技术经济环境变化而引起的变化是企业体现的一种
“适应性
”
变
化
,
适者才能生存。
但稳定是变化的一个环节
,
没有稳定的变化是一种盲目性的
变化
,
很可能导致“
退化
”
。
稳定还有这样的含义
:
企业进化不能借助跳跃来完成
,
而必须通过一些很细小、
具体扎实的步骤来实现。总之
,
“变中求稳
”
,
“
稳中求变
”
是企业发展的
客观要求。
“
求变
”
不等于创新
,
但创新必然包含着变化
,
企业只有创新才能
有真正的发展
,
只有创新才能防止退化、
才能突破生命周期的限制
,
达到持续
发展的目的
,
也只有创新才能求得企业真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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