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养殖需要什么资质(办蜜蜂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
1. 办蜜蜂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产品包括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二、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蜂产品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
1. 灌装车间应相对密封,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2. 车间内地面及墙壁做到能够冲洗并保持清洁,分别设有立的投料间和灌装间。
3. 在加工过程中,蜂王浆应在室温下(25℃以下)解冻,从解冻到完成加工不得超过24小时。原料、成品应在-18℃以下冷藏(不包括常温保存的产品)。
4. 蜂王浆冻干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和温湿度(相对湿度在45%以下,储存温度在20℃以下)应满足工艺要求。
(二)生产设备。
1. 蜂蜜。
周转桶、原料罐、过滤设施、真空浓缩设备(根据需要)、成品罐、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灌装设施。
分装企业应具备周转桶、原料罐、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灌装设施。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冷藏保鲜库或其它相应的储存设施(-18℃以下)、过滤设备、冷藏运输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灌装设施、温湿度控制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有温湿度控制设备和包装设备。
蜂王浆冻干品:冷藏保鲜库或其它相应的储存设施(-18℃以下)、过滤设备、冷藏运输工具、真空冷冻干燥设备、粉碎设备、成型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有空气净化设备及温湿度控制设备、包装设备。
2. 养殖蜜蜂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养殖蜜蜂需要办养蜂证。作为国家让我们每一位养蜂人尽量都办养蜂证和养蜂营业执照,国家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位养蜂人的合法权益,才提出来让我们每一位养蜂人办养蜂证和养蜂营业执照的。特别是那些山区养中蜂的朋友,如果是你沒有足够的政府合法的审批场所,你怎么去饲养上百箱的中蜂场地。有谁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是你办了养蜂证,养蜂营业执照就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 办蜜蜂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一、场地条件
场地周围2.5公里的半径范围内应具有充足的主要蜜源和辅助蜜粉源,而且主辅蜜粉源应搭配适宜;场地宜选择在南向的近山坡地,阳光充足,背有高山为屏,上有自然遮荫,夏季通南风,冬季阻北风,且土质肥沃,蜜源植物生长旺盛,花期长,水量充足,交通较便利。
二、蜂群的选购
1、购买时间:北方宜在4~5月份,此时正当蜂群繁殖期,挑选比较稳定,且外界环境好,饲养易成功。
2、挑选方法:在巢门口观察,凡是工蜂出入勤奋,采集蜂带花粉比例较多的,一般是有生气的好群。然后开箱检查,如工蜂安静不惊慌,说明性情温顺;如蜂王体大。足粗,身高胸宽、腹部长而丰满、全身密披绒毛、产卵灵活迅速而不惊慌,说明蜂王年轻健壮,产卵力强。
3、蜂群的排列:依场地大小、养蜂多少和季节情况而定。有四种排列方式:单箱排列,双箱排列、交错排列、三箱排列
三、饲养
1、补助饲养:即在蜜源缺乏时所进行的人工饲喂。其方法有:①补饲蜂蜜。可用蜂蜜加温水二成稀释(结晶蜂蜜,需稍加水煮溶)。稀释后的蜂蜜,可采用灌脾的方法或者倒人框式饲养器内饲喂蜜蜂。②补饲糖浆。糖浆是以白糖加水五成,经加热充分溶解后凉至微温,最好在糖浆中加入0.1%的柠檬酸,以利于消化和吸收,此时不宜用红糖。
2、奖励饲养:在蜂群繁殖期和蜜蜂生产期所进行的人工饲喂。一般给少量60%蜜液或50%的糖浆,早春时隔日1次,以后消耗增加,可每天1次,时间从流蜜期前40天起,直到外界有大量蜜粉采人为止。每框蜂每次奖励50~100克糖浆即可。
3、饲喂花粉:目的是补充蛋白质饲料。在越冬后期及早春,补给前一年秋季保存下来的花粉,也可用黄豆粉代替。饲喂方法如下:
(1)液喂。将花粉加糖浆10倍,煮沸,待凉后放人饲养器内饲喂。
(2)饼喂。将花粉或代用花粉加等量蜂蜜或糖浆,充分搅拌均匀,做成饼状,外包塑料纸,两端开口,置于框梁上供蜜蜂采食。此法遇寒流时,经常采用。
4.饲喂水分及盐类:①水分。一般每一蜂群每天需采水200~300毫升。在饲养器内盛水或在纱盖上放湿毛巾,供自行采水。②盐类。在糖浆中加入l%的食盐即可。
四、管理
1、春季管理:①促进蜜蜂飞翔排泄。巢中央温度提高到33~35℃,要有足够的蜜粉源或奖励饲养,及时打开箱盖和保温物,使其出巢飞翔排泄。②蜂巢的保温。排泄后即进入繁殖期,必须采取人工保温。紧缩蜂巢,密集群势。多群同箱饲养,箱内、外保温,北方直到4~5月份。
2、流蜜期的管理:①初期调整和组织好采蜜群。②保持强群采蜜。控制蜂王产卵,可用隔王板将蜂王限制在巢箱的一区或巢箱中。断子取蜜,可在大流蜜期前5天,从采蜜群中提出蜂王和1~2张脾蜂另组小群,第二天给采蜜群诱人一个成熟王台,可大大提高产蜜量。注意小群管理。对于那些不能采蜜的弱群,应创造条件,促使群势迅速发展。在适当采蜜的前提下,要抓好繁殖,以便补充群势。
3、秋季管理:①培育新王,更换老劣王。②培育适龄的越冬蜂。适龄越冬蜂系指在越冬前羽化出房,仅进行过二三次排泄飞翔,没有做过哺育和采集工作,未分泌过王浆的幼蜂。为了使越冬蜂能安全越冬,必须控制流蜜期以后出生的幼蜂出生,以保谭蜂群的群势。控制的方法是在流蜜期肋一定时候迫使蜂王停止产卵。③适时早断子。在培育越冬蜂的后期,先采取蜜粉压脾,用蜂蜜浇2~3次,这样蜂王就会停产,同时将蜂群搬到阴冷的地方,将蜂路扩大1倍,并从蜂巢中提出花粉脾,撤出保温物,即可提早断子。
4、冬季管理:①调节巢门。巢门高6~7毫米,宽60~70毫米为宜。②防蜂蜜结晶。加强保温,或由巢门向箱内塞一些湿棉花球,以减少通风。③北方室内越冬。应在水结冰,大地未积雪之前人室,人室时,蜂箱在室内应离墙20厘米,第一层离地40厘米。室温保持在0~2℃,湿度保持在75~80%之间。
4. 蜜蜂养殖基地申请
蜜蜂养殖有些地方归农业局管理,有些地方归林业局管理。如果有补贴也是由这两个部门执行。所以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者林业部门,问好享受补贴的条件以及申请办法,如果符合条件,按照要求申请就行。
5. 蜜蜂养殖场地要求规定
有噪音的地方最好不要。
噪音大,就会有震动,对蜜蜂的生殖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噪音越大,影响越大。另外,可以借鉴一下网上一些养蜂人的方法,希望能帮助你。
养蜜蜂也是要按其习性来养殖的,蜜蜂的习性很多,只要一个好处很突出,其它的方面有合格的话,这样的地方养殖都是首选地。
1、环境好且安静
首先就是养殖的环境了,现在由于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也比较发达,许多蜜源都集中的分布在马路沿岸,所以很多人养蜜蜂选择的环境都会比较吵杂。所以环境好且安静越来越成为养殖蜜蜂的一个重要因素了,这样的地方养出来的蜜蜂,从产蜜到种群成长都要比一般的高很多。所以选择一个遮阳、湿润、有水源、风力小的地方,已经成为许多养蜂人及其看中的一件事了。
2、地形开阔
蜜蜂能够飞行的距离是有限制的,错综复杂、地势起伏大的地方会浪费蜜蜂飞行时很多的力气,极大的限制了其采蜜的范围。如果一个地势平坦的地方,蜜蜂采蜜距离可达4公里,那么地势起伏的地方,蜜蜂基本只能采集附近三厘米的地方。从这里大家可以看到两者的差距,外围的一公里范围基本都接近这三公里内的总面积了,所以地势开阔的地方养殖蜜蜂时及其适合且有优势的。
3、敌害少
敌害对于蜜蜂的伤害是惨重的,无论是胡峰、马蜂还是蚂蚁之类的,一段不制止,极有可能引起蜂群的覆灭,所以养殖的时候还是要远离这些敌害的。这些敌害严重的时候都是集体入侵蜜蜂巢穴,这样的情况下,蜂群怎么发育?在选择地点前最好对附近先勘察下,发现这些种类的窝,直接就清理掉,不要让它们发展起来。或者就直接选择这些敌害少的地方,不要给后期留下隐患。
4、蜜源丰富
蜜源永远是养蜂蜜绕不开的一个点,无论是养蜂人的收益、蜂群的发展强群、蜂群的扩建等等都是围绕着蜜源来的,这是最基本的一个条件。当然蜜源的丰富不是单指一个时间段丰富,而是指连续的长时间的时间段里面,蜂群都不会面临缺乏蜜源的情况,这才叫蜜源丰富。养蜜蜂持续发展才是王道,单一时间段的蜜源不利于蜂群的壮大和养蜂人的收益。
6. 蜜蜂养殖证怎么办理
养蜂证是有当地县市畜牧局办理,其它个人养蜂协会私自办理的养蜂证国家不予承认。办理养蜂证时,需要持个人健康证,本人持捡查蜜蜂照片三张,像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才可到当地县市畜牧局申请办理。因为县市畜牧局办理的养蜂证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必须进行年捡后才有效,三年以后不年捡就不具备养蜂证的效益。养蜂证在全国互连网上都可以查看到,作为个人和养蜂协会办的不列入国家互连网,它的效果作用不大,只能证明你与当地的养蜂协会有牵连。
7. 蜜蜂养殖许可证怎么办理
养 蜂 管 理 办 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 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 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
(一)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
(二)检疫、消毒情况;
(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
(四)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第十二条 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
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养蜂者接到农药施用作业通知后应当相互告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养蜂者与蜂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公平交易,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转地放蜂
第十四条 主要蜜粉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蜂业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场地、载蜂量等动态信息,公布联系电话,协助转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场地。
第十五条 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
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
第十六条 转地放蜂者不得进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放蜂。
第十七条 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偷蜂、毒害蜂群等破坏养蜂案件、涉蜂运输事故以及有关纠纷,必要时可以应当事人请求或司法机关要求,组织进行蜜蜂损失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书。
第十八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养蜂者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蜂群疫病防控
第十九条 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养蜂者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起运。
第二十条 养蜂者发现蜂群患有列入检疫对象的蜂病时,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就地隔离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未经治愈的蜂群,禁止转地、出售和生产蜂产品。
第二十一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兽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执行休药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巢础等养蜂机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对蜂群有害和污染蜂产品的材料制作养蜂器具,或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蜂产品,是指蜂群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毒、蜂蜡、蜂幼虫、蜂蛹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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