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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经溪水石斑鱼养殖(淡水溪石斑鱼养殖)

2023-03-16 06:45:06蔬菜种植1

1. 淡水溪石斑鱼养殖

淡水石斑鱼为热带鱼类,淡水中生长,也可在盐度为10%以下海水中生长。

其适温范围在25~30℃间,当水温下降至20℃时,摄食明显减少,水温下降至 15℃时身体失去平衡,故冬季期间池水会降至15℃以下的地区不太适合养殖此 种鱼类,除非有保温措施。

越冬期间水温保持在19℃以上为好。

淡水石斑鱼为底层鱼类,耐低氧,抗病力强,在养殖过程中很少发生鱼病, 可与罗非鱼、鲫鱼混养,以清除罗非鱼、鲫鱼池塘中的小鱼苗,达到优质高效的 目的。

三、食性 淡水石斑鱼为偏肉食性鱼类,鱼苗阶段,肉食性的特性相当强烈,主要以浮 游动物为主,个体相差悬殊的鱼苗会互相残杀,故养殖时要注意分级分塘管理。

繁殖后的小苗要及时拉出,以免被亲鱼吞食。

从鱼苗开始驯食,会摄食人工配合 饲料,可用浮水性鳗科鱼类饲料投喂。

四、生长 淡水石斑鱼刚孵化的仔鱼全长为0.58-0.6cm,群集在池底不停的运动,在水 温26~28℃间,孵化后第六天卵黄囊消失,仔鱼游至中上水层,不再群集在池底, 卵黄消失后的鱼苗,可投喂轮虫、枝角类等小型浮游动物,稍大后可投喂水蚯蚓, 然后再以团状鳗饲料驯饵,经过一个月的培育,体长达10厘米左右即可下塘养 1、鱼苗地要求: 淡水石斑鱼苗种培育池以土池为好,亦可以用室外水泥池,一般单池面积为 50-100m3,水深 l-1.5米。

鱼苗放养前,将池水排干,用生石灰彻底清 塘消毒,并施足基肥培肥水质,让鱼苗下池就能吃到天然饵料。

2、鱼苗放养: 鱼苗放养前,应先试水。

同一池内放养的规格要求整齐,大小一致。

放 养密度视饵料、养殖技术水平和培育规格而定,一般放养密度为100尾/m3 左右。

鱼苗入池前要用sop的食盐水浸泡鱼体15-20分钟。

3、投喂: 淡水石斑仔鱼下池时,以浮游动物为食,随着鱼苗生长,摄食量增大, 而池中浮游动物逐渐减少。

这时,一可通过追肥培育浮游动物,二可增喂豆 浆。

经15-20天培育,当鱼苗达3厘米以上时,其食性开始转化,这时可投 喂鱼糜于食台上驯食,2-3天后加少量人工配合饲料拌鱼糜投喂,以后逐步 增加人工配合饲料比例,减少鱼糜用量,直至全部用人工配合饲料。

日投饵 量为鱼体重的20%左右,日投饵3次。

4、培育管理: (1)、调节水质:在鱼苗培育过程中,由于施肥投饵,所剩粪渣残饵最易败 坏水质,为此,应每3-5天换水一次,每次换水量为池水的1/4。

还可在池 中移植一些浮萍或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净化水质和便于鱼苗隐蔽、吃食。

(2)、及时分养:当鱼苗生长规格出现较大差异时,因其有大吃小的习性, 因此,要及时过筛分养。

同一池的鱼苗,力求规格一致,以免影响鱼苗成活率。

(3)、日常管理:主要是巡塘,观察鱼苗吃食、活动、水色变化等情况,以 便及时调整投饲量和做好预防鱼病工作。

(二)、成鱼养殖技术: 淡水石斑鱼养成可采取混养,在混养中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池塘中混养少量淡水石斑鱼,每亩水面混养淡水石斑鱼22-50尾左右,经半年时间养殖,体 重平均可达300克以上,经一年时间养殖体重可达500克左右。

二是主养鱼为淡 水石斑鱼,混养种类有罗非鱼、草鱼、鲫鱼等,每亩水面放养淡水石斑鱼150-200 尾,混养鱼300尾,饲养期间投喂人工配合饲料,还可投喂鲜嫩牧草,当池中浮 游动物不足时,需要适量追肥,以培育浮游动物。

经过半年养殖,淡水石斑鱼平均体重可达200克左右,经一年时间养殖,体重可达250克以上。

2. 淡水溪石斑鱼养殖技术和环境

淡水石斑鱼(Cichlasoma managuense)为原产于中美洲尼加拉瓜。1988年引入台湾,是台湾南部地区普遍的淡水养殖品种,1996年广东、江西养殖单位从台湾引入。1999年又引入济南市淡水养殖科学研究所。淡水石斑鱼其生长速度快、耐低氧、抗病力强,而且外形美观、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既可以做为商品鱼,又可以作为观赏鱼种,是一种很值得推广的品种。一直以来来,淡水石斑鱼的养殖技术的研究已引起国内水产工作者的重视,淡水石斑鱼的养殖规模也越来越大,成为一种淡水养殖新品种。

在我国西部的岷江水系,长江支流等河流也有一种本土石斑,体型相对较小,成年体长18~~25CM左右,体重在100~~250g之间,由于其常年生活在淡水,以啃食附着在石壁上得浮游生物和昆虫水生幼虫为食而得名。其生长速度较慢,但是其耐低氧、抗病力强,而且外形美观、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既可以做为商品鱼,又可以作为观赏鱼种。

3. 淡水溪石斑鱼养殖要办什么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 渔场和渔汛生产,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优先安排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浙江渔场大黄鱼汛,闽东、闽中渔场大黄鱼汛,吕泗渔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汛,渤海渔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方可执行公务。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海监、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施行。

  第九条 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殖业

  第十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殖使用证。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由该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跨县的,由有关县协商核发养殖使用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十一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从事养殖生产,或者放养量低于当地同类养殖水域平均放养量60%的,应当视为荒芜。

  第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必须予以保护,不得划作养殖场所。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办理。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四条 近海渔场与外海渔场的划分:

  (一)渤海、黄海为近海渔场。

  (二)下列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内侧海域为东海近海渔场;四个基点之间连线外侧海域为东海外海渔场。四个基点是:

  1、北纬33度,东经125度;

  2、北纬29度,东经125度;

  3、北纬28度,东经124度30分;

  4、北纬27度,东经123度。

  (三)下列两条等深线之内侧海域为南海近海渔场;两条等深线之外侧海域为南海外海渔场。两条等深线是:

  1、东经112度以东之80米等深线;

  2、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

  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近海捕捞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

  (一)使用破坏渔业资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者进口捕捞渔船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领取渔业船舶证书、航行签证簿、职务船员证书、船舶户口簿、渔民证等证件的。

  第十八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䑩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确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采捕标准。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制定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造人工鱼礁的,必须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造人工鱼礁,应当避开主要航道和重要锚地,并通知有关交通和海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定置渔业一般不得跨县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网桩数量、作业场所,并规定禁渔期。海洋定置渔业,不得越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第二十四条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捕捞中国对虾苗种和春季亲虾。因养殖需要中国对虾怀卵亲体的,应当限期由养殖单位自行培育,期限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应当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重点渔业水域不得从事拆船业。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二百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内陆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渔业机动渔船和海洋渔业非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海洋渔业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按《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围湖造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沿海滩涂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三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

  第四十条 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淡水溪石斑鱼养殖技术

溪石斑鱼在鱼缸中繁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温度:溪石斑鱼繁殖的适宜温度为24-28℃,过高或过低温度会抑制繁殖。

2. 水质:水质干净清澈,PH值在7.0-8.0之间,硬度在8-12度之间,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含量均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3. 饲料:提供高质量、全面平衡的饲料,保持好饲喂量和饲喂时间。

4. 环境:空间安排宜宽敞,可以布置装饰物,创造良好的鱼类繁殖环境,保持水流动性、氧气充足。

5. 合适的配对:确保雄、雌两鱼之间形态、大小、年龄匹配,提高繁殖率。

6. 空间隔离:繁殖期间,需要将雌雄隔离放入适合产卵的环境中,比如繁殖箱或其他隔离设施。

7. 繁殖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为鱼缸增加一定的硬质石头或其他的石质物体作为产卵底材,提高繁殖率和幼鱼成活率。

以上是溪石斑鱼在鱼缸中繁殖的一些注意事项,繁殖过程中需要对鱼儿的繁殖行为和繁殖环境进行细心观察,并随时进行调整和改善,才能提高繁殖率和幼鱼成活率。

5. 淡水溪石斑鱼养殖常见病

科学家近些年来一直在研究石斑鱼,当然,石斑鱼的种类也很多哦,约有137种。那么石斑鱼最长的寿命可以达到两百多年,即使是寿命较短的品种也可以达到十年。十岁在鱼类中也是属于不错的成绩了。

那么科学家对其中八十八种石斑鱼进行了研究,以这个最长寿的石斑鱼“平鲉属”来计算,它可以在这个寒冷的深海海床上生活超过两百年。

而且最大的问题是,他还不是自古就如此长寿,而是近1000年来,才进化成这样,实际上在鱼类中的进化速度中,属于很快的。是的,对物种进化而言,1000年是一个很短的时间单位。

那么科学家为了揭示石斑鱼的遗传秘密呀,研究人员从88种石斑鱼中提取了组织样本,他们偶尔还会品尝样本,因为石斑鱼确实非常美味。

那么他们发现多种与这个长寿相关的基因特征。通常来讲,基因如何决定长寿呢?实际上也不外乎是两个方向,一个方向呢,就是是否能够修缮细胞,让我们老化的细胞重新获得活力。二呢,就是让我们的细胞减缓衰老的速度。实际上也非常好理解。

当然啦,石斑鱼的长寿秘密了,它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说生活在含氧量较低的深水,因为这个细胞通过与氧的作用会加速它的衰老。那第二个呢,则是寒冷的环境。寒冷的环境也有利于细胞减缓衰老。

同时,在石斑鱼的身体中发现了很多调节性的胰岛素,那么他们也会影响影响石斑鱼的寿命,同时对免疫系统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石斑鱼预防很多疾病。

6. 淡水溪石斑鱼养殖条件

在不同的生长阶段,石斑鱼有不同的温度要求。据研究表明,当温度在18~24℃之间时,斜带石斑鱼的胚胎均可孵化,而且随着温度的升高,其孵化时间会相应的缩短。

在22℃时石斑鱼的孵化率最高,而且在该温度下对应着最低的致畸率;而在24℃时石斑鱼的孵化率次之,但是致畸率相应会升高一点。当温度低至16℃、或者是高至30℃后,胚胎就不再孵化。

7. 养溪水石斑鱼需要投资多少钱

用料:

石斑鱼  2.5斤

蔬菜(根据自己喜好) 适量

石柱红 50g

灯笼椒 50g

花椒 30g

盐 10+25+25g

味精 5+19+19g

胡椒粉 19+19克

‘料酒 30+30+30g

生粉 50g

四川溪水石斑鱼的正宗做法步骤:

步骤 1   煮一大锅的水,放上一些10g盐和5g味精,将准备好的蔬菜汆熟铺在锅的底层。

步骤 2  将50g灯笼椒和50g石柱红辣椒剪碎,拿个大盘子铺平,震荡一下。

步骤 3   鱼和鱼骨头分别腌制好。 鱼:25g盐、19g味精、19g胡椒粉、30g料酒 用手搅拌吸收之后,就再抓50g的生粉。 鱼骨:25g盐、19g味精、19g胡椒粉、30g料酒。

步骤 4  先汆鱼骨类,大火烧开刚刚汆蔬菜的水(要再加一些新的水,不然太咸),多一些料酒下去。水开,鱼骨一股脑倒下去。把比较薄的先捞出,厚的最后,依次铺平。

步骤 6  汆鱼片,鱼片里面放一些冷水,让他们都很好的散开,不要一坨坨的。一片片的下锅,分大约4-5次汆烫8分熟就好!

步骤 7   热油,1000g玉米油。油要很烫很烫才行。至少要110度以上。有温度计的话,控制在120最好!所以要加热比较长的时间。

步骤 9  觉得油够热了,关火,下辣椒,30s。下花椒20s。淋在鱼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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