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环保政策(畜牧业养殖环保政策)
1. 畜牧业养殖环保政策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2. 畜牧养殖环保要求
畜牧法规定,畜牧业应遵循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原则,把畜牧业的生产、繁育、屠宰以及畜产品的流通作为重要内容;
政府要对畜牧业提供科学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禁止采用违反《动物保护法》的方法来饲养和屠宰畜类;
禁止非法繁育、交易及运输濒危野生动物;
支持有效的畜牧业贷款项目,保护畜牧业生态环境、畜禽和畜牧业发展所需的其他资源。
3. 畜牧业养殖环保政策解读
1、资源化利用。大规模、集约化养殖业产生的粪便量大,往往难以还田,必须借助设备才能把畜禽粪便转化成可利用的资源。
2、减量化处理。在畜禽饲养生产中,通过多种途径,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等手段消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为提高资源化水平创造条件。
3、无害化处理。禽畜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害微生物,畜禽粪便在资源化利用或合法排放时,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生态化处理。将畜牧业回归农村,促进种植业和畜牧业紧密结合,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途径之一,加强农牧结合,又可为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5、低廉化治理。在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前提下使用高效、实用、廉价的治理技术,才能真正实现畜禽养殖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6、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为专业化处理与利用畜禽养殖粪污提供条件,并提供优质肥料,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发展方向。
4. 畜牧业环保要求
一般个体农户家庭养牛可以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养牛规模较大或需要新建养牛场的情况下,便需要办理以下几项手续:
1、养殖用地不用审批。以往建设养殖场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养殖用地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养殖用地便不用审批了,但却有几个条件,首先不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只能将养殖场建在非基本保护农田;第二不能破坏土地耕作层,即以后恢复后可以正常种植;第三规定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同时还要远离村庄、河流及饮用水源等(最少500米以上);第四养殖场必须达到环评要求,并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 畜禽养殖环保法规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实践,规范养殖户的养殖活动,提高养殖执法监管
不断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划定禁养区,搬迁养殖场,改善流域水质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收集啊方式,扩大堆肥。液态肥利用,服务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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