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证包括哪些(水产养殖证办理条件2019年)
1. 水产养殖证办理条件2019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 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㈠养殖申请表;
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㈠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㈡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㈢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㈣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㈤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㈥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㈠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㈡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九)临时养殖证使用期限1年。
第十三条 养殖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品种。养殖方式等进行养殖生产,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养殖证使用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有优先获得该水域、滩涂的权利。
第十五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生产的,可以由使用者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原规定单独申领养殖证,不便于单独申领的,可以由合法拥有该水域、滩涂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领养殖证。
第十六条 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合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生产者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十八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养殖证的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不得造水域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 严重违反养殖生产有关规定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养殖证,终止其进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2. 水产养殖证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水产许可证,需写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镇村初审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3. 水产养殖许可证的条件
一:养鳄鱼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个人一般条件下是不可以饲养鳄鱼的,因为即使不在保护范围内的鳄鱼也具有繁育的权利,饲养鳄鱼作为宠物实际上剥夺了鳄鱼繁育的权利,所以个人是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饲养鳄鱼的。另外诸如扬子鳄的鳄鱼品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严禁捕杀买卖的。
一般专业的养殖场也需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具体的请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驯养证或到渔政部门办理养殖证。
二:特种养殖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
3、《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
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
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
4. 水产养殖证的年限是多少年
、乌龟养殖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方法:
1、先确定养殖场地址去不同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找到“水产畜牧”窗口,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领取一套审批细则和2张申请表格(申请表、出售证明表)。
2、填写完申请表后需要先去当地居委会盖章(带上身份证、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以便需要核查。)
3、最后,在区水产畜牧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在申请表上盖章,然后会领到另一份资料表填写,不懂就马上询问办理的工作人员,然后填写完就可以拿去市政务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也是找水产畜牧窗口,递交全部材料,签字,然后等5-13个工作日就可以领证了。
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
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
3、水生野生动物出售证明;
4、出售方驯养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不要遗漏最后一页的年审);
5、出售方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站在养殖场外全景照(楼房或养殖场门口,最好有门牌号),站在场内三个角度各一张,共四张照片排成一版(A4纸高质量彩印);
7、养殖场用地证明(房产证以及房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租赁需另加租赁合同一起。
5. 水产养殖证书怎么办理
养鱼需要在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局或水务局)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使用非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不得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养殖;
(三)不得在航道、港池、锚地内从事养殖;
(四)水域权属明确,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五)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六)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符合养殖证规定用途;
(七)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水域环境;
(八)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肥料;
(九)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十)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十一)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 水产养殖证是什么样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程序 1、养殖户提出申请,填写《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表》,同时提供水域养殖情况证明材料(当地村委会和镇加意见);
2、经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审核,符合水域养殖规划的上报县(市)人民政府; 3、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填发养殖使用证。
7. 水产养殖证办理条件2019年规定
现在关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近年来国家对环保整治的力度越来越大,农村开展环境整治也对养殖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必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3.除了以上两点,养殖用地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等。
二、建设养殖场要办哪些手续?
1、用地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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