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的组织结构
中国兽医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协会下设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包括专家工作委员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委员会和宠物诊疗分会、动物诊疗分会、动物防疫分会、驯养及实验动物分会、中兽医分会、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分会等6个分会。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信息宣传部、联络交流部、继续教育部5个部门,由秘书长领导办事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一、领导机构职权
1.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审议、批准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讨论和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协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 的吸收 和除名;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3.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筹备召开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 除名;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推选或聘任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分支机构职能
本协会理事会设3个工作委员会和5个分会。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分会是负责组织本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
1.专家工作委员会
为了规范有序地开展协会各项工作,使协会工作沿着良性轨道发展,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兽医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1)督促检查协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协会运作情况对有关条款提出补充修订意见;
(2)对协会重大活动、长远规划、近 期目标给予指导,提出新思路与合理化建议;
(3)对协会的工作给予政策性、导向性的指导与论证;
(4)对全国兽医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给予指导与论证;
(5)对全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疑难病症提出技术指导性意见;
(6)对兽医行业新经验、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进行审查与评估。
2.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兽医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兽医协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委员会。
(1)指导协会会员管理部和信息宣传部开展对兽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维护兽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工作;
(2)制定协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方案,制定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维权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
(3)监督、检查协会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和执行情况;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兽医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调查研究兽医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提出从体制、机制上如何依法维护兽医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6)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
为了促进兽医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兽医协会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1)调查研究兽医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制订兽医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的短期、长期发展规划;
(3)制定兽医教育工作的行业标准;
(4)对兽医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和认证;
(5)监督、检查协会信息宣传部工作和执行情况。
4.宠物诊疗分会
由从事宠物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检疫、繁殖、美容、营养的兽医从业人员组成。
(1)组织宠物诊疗的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2)对宠物诊疗的兽医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
(3)制订宠物诊疗行业相关标准和宠物诊疗人员的工作规范;
(4)调查研究宠物诊疗行业的发展现状,规划宠物诊疗行业的发展。
(5)开展对宠物诊疗机构的认证工作。
5.动物诊疗分会
由为养殖企业服务的兽医组成。
(1)调查、掌握养殖行业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从业人员现状;
(2)制订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从事养殖场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从业人员开展工作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传递行业信息;
(4)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监督和保持行业自律;
(5)开展对养殖场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6.实验动物及野生动物兽医分会
由全国从事实验动物及驯养动物繁殖、饲养的兽医从业人员组成。
(1)调查研究实验动物及驯养动物管理现状;
(2)制订兽医工作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
(3)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活动;
(4)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5)促使行业自律;
(6)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7.中兽医分会
由全国从事中兽医教学、科研、诊疗和相关生产活动的中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中兽医学是我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应传承和发扬光大。
(1)调查研究中兽医从业人员现状,制订人才培养和中兽医发展规划、计划;
(2)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活动,重点提高中兽医药在防疫、治疗、保健的广泛应用;
(3)加强中兽医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4)制订中兽医行业标准,推动中兽医现代化发展;
(5)开展对中兽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6)组织开展中兽医自律活动;
(7)推动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8.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分会
本分会开展与动物卫生相关的服务与福利,包括动物保险、兽医用品用具、动物标识与追溯技术等项工作现状的调查研究,制订兽医用品用具、动物保险、动物和动物产品追溯的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动物在饲养、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动物卫生福利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信息交流、业务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工作,规范和推动中国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办事机构-秘书处各部门职能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承担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秘书处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文秘、档案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秘书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接待、对外关系协调和各分支机构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各种行政会议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6)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会员管理部
(1)负责拟定会员发展和分支机构建设的计划和规划;
(2)负责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3)负责对会员和分支机构的奖惩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5)负责为会员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等维权工作;
(6)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信息宣传部
(1)负责协会对外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2)协助会员管理部做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协会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
(5)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联络交流部
(1)负责与国际兽医组织、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交流往来;
(2)负责收集分析国外兽医行业发展动态与信息工作;
(3)负责外向型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4)协助信息宣传部做好协会网站英文版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5)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继续教育部
(1)负责执业兽医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对会员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兽医行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各类培训项目;
(4)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评估、论证工作;
(5)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