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如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1989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8321—1987,无公害果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农药主要有
(1);生物杀虫、杀菌剂,苏云金杆菌、轻充军、绿僵菌、白僵菌、浏阳霉素、多抗霉素、井岗霉素、阿维霉素和农抗120等。
(2);植物性杀虫、杀菌剂
除虫菊素、烟碱、苦楝素、大蒜素和芝麻素等。
(3);无机农药
石硫合剂及其硫制剂,如硫胶悬剂、硫悬浮剂、硫水分散粒剂;波尔多液及其铜制剂,如必备、科博、氢氧化铜、松脂酸铜等。
(4);昆虫生长调节剂
灭幼脲、卡死克、扑虱灵、性引诱剂和性干扰素。
(5);选择性杀螨剂
抗蚜威、吡虫啉、螨死净、尼索朗和三唑锡等。
(6);选择性杀菌剂
多菌灵、甲基托布津、代森锰锌、扑海因、粉锈宁、福星及百菌清等。
大家好,今天我来说一下这个无公害农产品如何使用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工合成或从微生物中提取的对植物的生长发育产生显著调节作用的生理活性物质。我们在此把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微量化学物质统称为植物激素或植物生长调节剂。
对于植物激素的使用,首先要明确几个理论问题:一是植物激素有别于肥料。植物激素不是营养物质,它只是对植物的生长发育起到调节控制作用,而不能代替肥料的作用。二是外施植物激素要被植物体吸收、参与植物代谢、影响植物体内源激素的平衡而起作用。三是植物对植物激素的敏感性因植物的种类、器官的种类和发育时期的不同而有差异。
植物激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及农药使用准则的规定,限量使用低残毒、低残留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植物激素应不影响绿色农业产品品质的优良性状。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选择
(一)选用合法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
在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上归入“农药”类,用于调节植物生长的产品须按“农药”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合法生产,必须具有农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国务院工业品许可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以及省级化工厅和技术监督局审查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有产品质量标准并经质检附具质量控制合格证。
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必须有标签或说明书。上面应注明植物生长调节剂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调节剂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调节剂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调节剂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使用中注意事项。分装品还应注明分装单位。 (二)对明确的生产和控制目标
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有明确的调空目标,如对症解决徒长、脱落、减轻劳动强度、调空花期花时、改善品质等生产问题。根据调空目标,选择有效的调节剂产品,不可滥用。不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植物起不同的调节作用,有的促进生长,有的抑制生长,有的延缓生长,有的促进脱落,有的抑制脱落,要根据生产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调节剂的性质、功能及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调节剂种类。
二、植物生长条件剂使用的关键技术
(一)控制使用浓度与剂量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事业中,一定要注意剂量的问题。剂量的问题涉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的效果、成本和农产品及环境的安全。有些调节剂在不同浓度下可能起着完全相反的作用,如生长素类,低浓度促进生长,高浓度抑制生长,甚至杀死植物。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要严格控制浓度和药液量,在能达到调控目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剂量,作到降低成本、减少残留。通常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关键时期施用一次,就会有明显的效果,多次施用不但费工费药,而且效果不一定比一次施用好。但是在使用植物生长延缓剂时,低浓度多次使用要比高浓度一次施用效果好。因为低浓度多次施用不仅可以保持连续的抑制效果,而且还能避免对植物产生毒副作用。
(二)掌握使用时期和时间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理效应往往是与一定的生长发育时期相联系,过早或过晚都得不到理想的效果。不同时期使用甚至可能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如萘乙酸在幼果使用起蔬果作用,而在采果前使用可防采前落果。因次,一定要选择适宜时期施用,同时注意使用的时间。一般在晴朗无风天的上午10时前较好,雨天不要使用,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要补施。
(三)针对不同作物、不同品种及不同器官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反应选择使用
不同作物、品种及器官对调节剂的敏感程度不同,要据次选用不同调节剂种类、使用浓度。例如:杏树对多效唑反应敏感,用量应加大,又如在李树上使用多效唑时,中国李就不宜用。因次,一定要根据树种,品种的反应来选择。
(四)采用合适的剂型和施用方法
植物生长调节剂有原药及水剂、粉剂、油剂、熏蒸剂等剂型。使用方法通常有喷雾、浸泡、涂抹、灌注、点滴及熏蒸等。原药通常难溶于水,要选择相应的溶剂后稀释使用。利用水剂叶面喷洒时,通常加一定量的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水、洗衣粉等,但不能使药液的酸碱度有过大的变化),使之易于在叶表面粘着和展布。可湿性粉剂配成的悬浊液比水剂的均匀性差,在喷雾时要注意摇动防止沉淀。根据调节剂进入植物体内作用途径选择施用方法,例如:多效唑通过根部吸收,可施入土中;用2,4-D防落花落果,要把药剂涂在花朵上,抑制离层的形成,若用2,4-D处理幼页,则易造成伤害。又如用奈乙酸或乙烯利刺激凤梨开花,可将药液灌入筒状心叶中,直接刺激花序分化,而不是土壤浇灌或喷洒。但由于我市农产品出口到日本等国家,比久(丁酰肼)为不得检出种类,所以生产上绝对不能使用。
(五)配置药剂的容器要洗净
不同的调节剂有不同的酸碱度等理化性质,配置药剂的容器一定要干净、清洁。盛过碱性药剂的容器,未经清洗盛酸性药剂时会失效;盛抑制生长的调节剂后,又盛促进剂也不能发挥效果。例如:生产上使用青鲜素,一般浓度较高,若有残留,不经清洗,用来处理低剂量防止落果时,将引起果树落页又落果,得到相反效果。
(六)注意植株长势和气候的变化
一般而言,植株长势好的浓度可稍高,长势弱的浓度要稍低。温度高低对调节剂影响也很大,温度高时反映快,温度低时反映慢,故在冬夏季节使用的浓度应有所不同。在干旱气候条件下,药液浓度应降低。反之,雨水充足时使用,应适当加大浓度。
(七)巧妙、慎重混合使用多种药剂
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或与农药、化肥混合使用,可发挥综合效用,同时解决生产上的几个问题。例如:为提早梨的供应期,使用乙烯利催熟时,为避免引起落果,可与奈乙酸混合使用。但在进行几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混用或与农药、化肥混合使用时,必须充分了解混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之间或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其它农药之间是否有增强作用或拮抗作用。例如,叶面宝、喷施宝呈酸性,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混用;赤霉素遇碱易分解。抑芽丹与细胞分裂素混用,其效果就会相互抵消。
(八)做好小规模试验
因受气候、生长调节剂质量、剂型等各种因素影响,在使用时不能按统一的标准。作物种类不同、品种不同,即使同一作物、同一品种也会因气候、土壤的不同而有差异,在大面积处理前,一定要先做小规模的试验,以确定适宜的调节剂种类、浓度、剂型,达到科学合理使用。
(九)结合良种和各种栽培技术
植物生长调节剂仅在植物生长发育的某个环节起作用,不能离开良种,不能代替肥料、农药和其它耕作措施。要使其在农业生产上应用获得理想效果,,一定要配合其它农业技术措施。例如:用奈乙酸、吲哚乙酸处理插条促进生根,就必须保持苗床内一定湿度和温度,否则生根是难以有保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生物体内的调节物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能代替肥水,即便是促进型的调节剂,也必须有充足的肥水条件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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