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有哪些内容?
目前,能免税的农产品有六大类: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另外,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一、在增值税征收方面,农产品免税范围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文件执行,文件对农产品的征税范围解释的很清楚。并注意文件中所提高的税率从2018年5月1日已经改为10%了。根据文件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总体来说,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但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免税范围: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竹笋罐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各种蛋类的罐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税收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1]26号 )两个文件。
文山市种植蔬菜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补?
()有五名上符合规定成员即具有民事行能力公民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入社手续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下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得超过成员总数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和章程确定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成员出资 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