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是什么?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筹资标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约为年人均55元,原则上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不低于10元,经济发达地区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3)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要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008年起,财政补助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一倍。
(4)统筹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起步阶段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5)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其中,住院费用的支付水平约为35%。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鼓励参合农民充分利用乡镇以下医疗机构的服务。新农合现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农合办”管理资金的筹集和支付。
河北省农村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什么政?
亩地为1股,农民无需种地每年每亩可获400元租金收益,就是保底分红。年底,根据合作社全年的盈利状况,将纯收益的60%按入社土地合同面积或入社股金,再分配给入社社员,这叫二次分红”。“农民把手中土地流转出来,既给合作社注入了活力,给自己带来了实惠,也帮助部分没能力种植、没精力管理土地的农户解决了后顾之忧。这些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多余的时间还可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又可以赚到一部分钱。
西安市灞桥区独生子女应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什么政?
为切实推动灞桥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合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西安市卫生局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市卫发〔2013〕415号)精神,我区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在省、市、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9月29日正式启动。现将全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保险人员范围
凡参加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所有人员均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新增被保险人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大病保险处理方式,按照新农合规定办理。
二、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政策获得基本医疗补偿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年度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8万元,按照下表约定的比例分段给付保险金:
(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8000元)×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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