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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园林绿化介绍?

2024-04-27 14:05:30农业百科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昆明园林绿化管理,在民国以前,基本处于分散和各自独立的状况。民国时期,逐步有所统一,但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职能机构,公园名胜的管理,包括人事任免、设备购置、维修建设及社会性活动等,都由政府直接负责。1950年昆明军事接管至1958年,这段时间,昆明园林绿化先后由昆明市文教局公园科、昆明市城建局园林科、文化局园林科负责管理。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成立时间

1958年12月17日

办公驻地

昆明市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02]1号),设置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是主管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艺术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

历史沿革

1958年12月17日,昆明市园林管理局成立,机关编制15人,设秘书室、公园科、绿化科。1963年增设人事保卫科,1966年成立政治处,下设组织科、干部科、办公室。主要管理所属公园及市区的街道绿化。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停止工作。

1968年8月,昆明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撤消昆明市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工作并入昆明市城市建设局,设园林科管理。

1978年3月18日,根据中共昆明市委(1978)3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园林局重新恢复成立。编制40人,设办公室、劳动人事科、公园科、绿化科、财务科、规划工程科、政治处。1985年,科改处。

1978年8月18日,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党(1978)462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园林局成立"昆明市园林局党组"。1983年11月21日,经中共昆明市委昆组(1983)162号文件,园林局成立"中共昆明市园林委员会",委5名,设办公室及组织宣传部。1989年11月23日,中共昆明市委昆发(1989)63号文件精神,撤消"中共昆明市园林局机关委员会"成立"中共昆明市园林局委员会"。

主要任务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是昆明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工作任务是:依照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条例的执行和检查;拟定有关园林绿化法规及执行监察、指导、督促、协调县区园林绿化部门工作的开展及完成;负责城镇绿地占用、树木砍伐及建设项目绿地率的审批;组织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检查、批评、表彰;处理各种违章事件;担负市区假日及重大活动的街景布置的实施和指导;领导园林学会、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对所属公园、苗圃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实施领导和管理。

机构职责

一、职能调整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的职能调整为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一)划入的职能

1.原昆明市建委承担发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风景区建设许可证审批的职能。

2.圆通山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全市城镇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和园林绿化执法、监管。

2.加强对全市绿化行业和各县(市)区、镇所在地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的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凡能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将城市绿化经营企业设计、施工年检审批,改为登记备案。

(四)下放的职能

1.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园林绿化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到各县(市)区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绿色图章”制度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初审权,下放到各县(市)区。

3.将侵绿、毁绿行为的查处执法权下放到各县(市)区执法部门管理。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组织编制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根据专业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制定公园、风景区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检查、评定。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的审查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按照“绿色图章”制度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批,按照市政府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办树木砍伐移栽等项目的审批,并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发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风景区建设许可证;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丙级以下(含丙级)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进行审批;对全市园林建筑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三级以下(含三级)的资质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专项资金。

(八)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并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市级各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及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及园林、园艺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城镇绿化普查和统计工作,开展园林绿化质量评选活动。

(十)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调查,并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

(十一)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利用,推广科研成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指导风景园林学会、公园协会工作和对外园林绿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园林建设、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经营管理及护林防火、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内、外事活动安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项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不再向三个开发(度假)区派驻分局及相关人员,而是对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架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保卫、综合治理、信访;负责国有资产、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

法规处

贯彻实施国家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省、市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园林绿化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政策调研及园林绿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争议的法律事务工作;调查和处理破坏园林绿化的重大问题和事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园林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办理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建设许可证的审批事宜;负责全市园林建筑工程质量评比;负责全市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市场调查,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负责市属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园林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并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园林建筑施工资质的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园林

建筑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园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园林工程的质检、监理和造价咨询;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订立,以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工程结算初审、上报;负责局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填报。

绿化处

依法对全市城镇绿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办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规划、指标的审批事宜,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调查并拟订保护、管理措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绿化工程规划的审查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事宜。指导全市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监理、质检、造价咨询;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并对丙级以下(含丙级)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进行审批;对因城市改造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修枝、移栽进行审批的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绿地系统和树种普查、调查、统计工作;开展创建“园林城市”、“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风景园林处

依法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技术工作,指导主城区范围内风景林地建设工作;开展创建精品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古迹、古典建筑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及建档工作;对在公园内举办各类活动进行审查,做好对外宣传;负责昆明市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注册登记;指导市公园协会的工作。

科技处

拟订园林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园林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承办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奖励事宜;组织指导园林绿化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风景园林学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外科技交流。

财务处

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拟订财务收支计划、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编报园林系统财务决算;对局系统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审计;加强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各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并对局机关所属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负责本系统内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审验、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局机关经济业务的对外联络、协调、办理。

人事劳动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改革;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及职业资格培训站的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园林绿化、野生动物饲养、古典建筑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九)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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