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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023-09-01 07:57:32农业百科

一、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科普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 特色明显,有一定的科普业绩,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 重视科普工作,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 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 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 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项目的能力。

6. 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基地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 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 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青少年科技节、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 有专设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时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工作者。

2. 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 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4. 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并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二、科普教育基地授牌条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三)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五)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三、农业科普教育基地方案?

农业科普教育基地位置,科普教育基地的布局,实践基地建设。

四、农业研学教育基地申报材料?

1.

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

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4.

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5.

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6.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贵州省申请科普教育基地条件?

重视科普工作,建立了科普工作组织管理机构;

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㈢具有明确的专业定位,展出主题鲜明、科普内容丰富,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活动场所和一定数量的科学技术普及资料(包括实物、模型、图片、资料等),并配备有专兼职讲解、演示、示范工作人员;

㈣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植物园、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㈤每年组织2场以上可供青少年参与的有专业特色的科技活动。

㈥日常科普工作能够坚持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能够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活动原则;

㈦有保证科普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的资金投入。

㈧愿意接受科普教育管理部门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六、杭州有哪些科普基地?

国家级林草科普基地:

杭州植物园

杭州植物园创建于1956年,占地248公顷,是一座具有“科学内容、公园外貌、文化内涵”的以植物收集保育、科学研究为主,并向大众开放,进行植物和环境科学知识普及的综合性植物园。

作为西子湖畔的绿色宝库,现保存活植物物种6000余种(含品种),各类盆景盆栽植物2000余盆,建有国家级石蒜种质资源库、浙江省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正筹建华东地区植物种质资源库。

结合园区科普功能需求,设有科普报告厅、教学院、农耕园等科教场所。今年建成的植物资源馆占地约7146平方米,建筑面积3317平方米。全馆主体包括“序厅”“植物的演化”“植物万花筒”“植物的朋友圈”“植物与人类”等五个常设主题展区及自然教育智慧空间。

杭州市余杭区长乐林场

杭州市余杭区长乐林场创办于1910年,至今已有百年历史,全场森林覆盖率达87.2%,是国家“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全国特色种苗基地、浙江省绿化树种良种繁育中心。

依托长乐林场的2.3万余亩山林,开辟了自然教育科普实践场所包括有农事体验区90亩,茶叶种植园600亩、现代农业园200亩、中草药基地600亩、毛竹林、苗圃地等林地1000亩等,单日可接待1500人以上进行自然教育科普实践活动。室内活动场所主要包括2177平方米生态馆、1600平方米非遗传承基地及6个主题手工坊等。

其中,生态科普馆专门用于传播生态科普知识、森林科普知识和植物科普知识等活动。

浙江农林大学植物园

浙江农林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双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拥有亚热带森林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木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香榧、铁皮石斛、碳汇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创新平台50多个。

浙江农林大学植物园收集各类植物3300余种,拥有松柏园、木兰园、双梅园、珍稀濒危植物园等16个专类园和百草园、茗茶园等9个特色园,已初步建成集物种保育、教学科研、科普教育、休读研学为一体的生态教育基地,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

七、嘉兴有哪些科普基地?

嘉兴有几个科普基地。1. 嘉兴有几个科普基地。2. 嘉兴是一个注重科普教育的城市,因此建立了一些科普基地供人们参观和学习。3. 其中,嘉兴南湖科技园科普中心是一个主要的科普基地,提供了丰富的科普展览和活动。此外,嘉兴市博物馆也是一个重要的科普场所,展示了嘉兴地区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同时也举办一些科学知识普及的活动。除此之外,嘉兴还有一些其他的科普馆和科技教育机构,如嘉兴市科学技术馆、南湖校区科技馆等,它们都为嘉兴市民和游客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科普体验和学习机会。所以可以说,嘉兴有几个科普基地供人们参观和学习。

八、农业科普活动有哪些?

科普内容包括:农业转基因技术、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生物防控技术、耕地分类管理、生态农场建设、农村沼气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禁种铲毒知识、艾滋病防控等。

围绕农业产业发展、转基因生物安全、种养殖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以及沼气、农药安全使用等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九、广西大中小劳动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应至少具备以下8项基本条件:

(一)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二)场地规模:能同批次接纳5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有可供学生集中教学、体验、休整的场馆场地,功能齐全、布局科学合理。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交通便利。

(三)配套设施。配备有必要的教育教学用具、器材、器械,数量充足。所使用大型器械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经专业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性能良好。

(四)课程设置。至少有3个适合劳动实践教育的主题课程,课程体系较为完整,教学、实践体验活动编排合理,教育性、实践性强。课程教材、解说词内容规范、符合要求。课程可针对某一学段进行深入开发,也可对不同学段的劳动实践教育有层次性区分。

(五)师资配备。配有与承接学生规模相适应的课程教师或讲解员,并有专职教辅人员能在学生劳动实践过程中实施专业的辅导教学,整体人员结构合理。教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教学能力强,具备与学生互动教学、实践体验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有效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劳动实践。

(六)安全措施。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各类安全设施及24小时无死角监控设备运作良好。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或附近(15公里内)有医疗机构,能够处理学生突发的身体不适状况,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通道符合要求,定期组织教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日常管理制度健全,有教职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等,涵盖教学、运营各方面常规管理的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档案管理规范,投诉处理及时妥善,社会评价好。

(八)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十、职业危害申报申报有关要求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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